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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四軍行動原則的建議


  關於新四軍行動原則的建議(1)

  (一九三八年二月十四日)

  我軍目前行動不宜全部集結岩寺。現首先以第一支隊陳[1]出動。第二支隊張[2]則暫留閩、贛,借詞到福州,領回何鳴部被繳槍支,並等統方七百支槍由大埔運到。第三支隊則在陳實際到達之後再行動,現尚須補充被服。葉偕陳毅同志今晨去績溪晤顧[3],要求:

  甲、我軍不住岩寺,盡可能向前伸出到浙、蘇、皖之昌化、績溪、孝豐、宣城、甯國。

  乙、二檔[4]正面開至□路之側翼集結。

  丙、以遊擊戰在戰略上配合正規軍為原則,受領一定任務,機動的完成。

  丁、到廣大的機動地區(即上浙蘇皖邊境),以令自由進退。至於本身,目前須要整理。如何能辦到一面收一面整理,以營、連為單位交互使用部隊。對集中,則如不能取得所希望之各地,則一面到岩寺,一面即出發前進,不在岩寺集結停留。

  以上是否有意見,請即告。

  項英、陳毅

  十四日

  [1]陳,指陳毅。

  [2]張,指張鼎丞。

  [3]葉、顧,指葉挺、顧祝同,時任國民黨第三戰區司令長官。

  [4]二檔,指第2梯隊開到預備的集結地區。

  (1)本篇系項英和陳毅聯名致中共中央的電報。根據中央檔案館館藏件刊印。篇題為編者所加。原檔案中注有1938年14日,無月份,現月份是編者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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