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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省動員經費充實戰爭經濟的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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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省動員經費充實戰爭經濟的辦法(1) (一九三三年十二月三日) 動員經費及新戰士的衣被,向由總動員武裝部負責分發和清算。這一辦法在幾個月以來發生不少的毛病:(一)每月各縣支出與實際擴大紅軍之數不甚相符,主要的是半途逃亡,各縣軍事部沒有負著責任,而且損失衣被甚多。(二)各縣軍事部將動員費扯去支付地方部隊經費。(三)往往因經費事前無精確預算,不能適時發給之伙食費用,直接影響於動員。現為消滅此種現象,節省經費以充實戰爭經濟,便利於動員工作起見,特規定以下辦法: 一、擴大紅軍費用、衣服等項,改由各補充師、團負責,向總供給部領取、分發和報銷,總動員部只負動員的責任; 二、各縣所需之動員經費擬定預算,向各屬之補充師、團報告,由該師、團按數派人送到各縣,並協同軍事部支發; 三、新戰士的衣服由各補充師、團按計劃領發,各縣寄存由補充師、團派一專人保管和分發,新戰士到縣再發衣服; 四、發一人的伙食費用、衣服等,須有一個新戰士到補充師、團,如半途逃跑者由該軍事部負責; 五、動員經費絕對不能移做他用,否則由軍事部及補充師、團負責賠償; 六、按月作決算一次,所用經費、所發衣服須與實際擴大紅軍數目相符合,由各補充師、團負責清查向總供給部報銷; 七、無補充師、團組織之獨立團、營、遊擊隊等,其動員經費、衣服,均由軍區和作戰分區負責; 八、動員運輸員的經費,以後屬兵站者由兵站負責,照以上辦法執行;屬前沿各軍師者,由該補充師負責。 以上各項,立即遵照執行。 此令 代主席 項英 副主席 王稼祥 彭德懷 (1)本篇系項英與王稼祥、彭德懷聯名簽發的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命令。根據軍事科學院軍事圖書館館藏件刊印。篇題為編者所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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