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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攻堅固陣地戰鬥的指示


  關於進攻堅固陣地戰鬥的指示(1)

  (一九三三年十一月七日)

  第一,我們應將敵人各種堅固陣地分為下述的三種:

  一、永久的築城或要塞。

  二、支撐點或臨時的防禦構築物,如堡壘之類。

  三、野戰的堅固陣地。

  這些構築物,差不多都在住民地以內和住民地的周圍。所以,這種戰鬥同時也就是街市戰鬥。並且因為這些構築物所掩護的通常是道路交叉點或渡河點,我們又可以說這種戰鬥是帶有河川戰鬥及隘路戰鬥的特性。

  第二,敵人的要塞,通常是構築在有城牆的城市中,這樣是將全城市都變成要塞了。如沒有城牆時,則敵人是選擇一些便於防禦的集團家屋作為中心的城砦,並在其周圍構成防禦配系。

  敵人在城砦和城牆的外邊設置數層鐵絲網或整個地域的有刺鐵絲,且常挖有水溝以使城牆城砦鞏固起來。機關槍巢、步兵掩體有時並炮兵陣地,都設置於其直接防禦地帶。

  各個支撐點或堡壘都設置於上述防禦配系之外,其相互間的間隔和到城砦的距離都不能超過重機關槍及野炮的有效射程。這樣是可以保障相互間的火力聯繫。這周圍的堡壘,也可以設置兩層和三層,同時堡壘的配置是成象棋式的。要塞的守備隊總不少於一旅,並常有一師或幾師的。

  第三,支撐點或堡壘如不屬￿要塞的防禦配系時,則照規則也要依託于住〔居〕民地。他們的防禦配系是與要塞的防禦配系相同,不過規模要小一些。機關槍的火力配系,是支撐點的骨幹。支撐點的守備隊,是由一營到一團,而有時則超過之。此一支撐點到彼一支撐點的距離,超過三十至四十裡(就是半日行程)的很少。

  第四,敵人構築野戰陣地,就是預防我們進攻其運動部隊用的,且企圖在進攻我們時,即成為他的出發陣地,同時也是他的後方陣地。這種陣地的構築是因時間和地形的不同而有差異,大概是需要半個晝夜,如順次完成則需要一個星期。這種陣地與要塞及堡壘不同之點,就在於它未設備有周圍的防禦,而只有一定的正面,且它的構築物較為簡易,並且沒有炮兵。其正面之寬,是依照防禦的性質及防禦的部隊而定,依平均數說來,一營的正面寬,是一啟羅米達[1],而團的、師的及縱隊的則按次增加一倍。

  第五,照規則說來,紅軍在現在戰鬥的階段上,應該避免進攻要塞。進攻要塞的勝利,最低限度要有下列條件中之一:

  (一)進攻方面,要有高度的技術兵器(航空兵、炮兵、工兵及化學兵器)。因為我們目前的技術兵器沒有達到必要的程度,於是這一條件是沒有的。

  (二)要塞內部要有士兵的暴動或民眾的暴動。

  (三)要尾追野戰擊潰之敵,乘勢闖入要塞而佔領之。

  我們爭取最後的兩個條件,是極有可能的。暴動的發生,是依照我們政治工作的力量和組織來決定。尾追敵人奪取要塞,是可以中和敵人部分的火力及其人工障礙物。然而,要有充分的生力軍隊及優勢的兵力來順利解決街市戰鬥,並保障與要塞外的主力聯絡。

  第六,我們在運動戰的條件中,如果在原則上也拒絕了進攻敵人的堡壘及野戰陣地,這是我們戰術的極大錯誤。我們應經常爭取消滅敵人的有生力量于其移動時(行軍、宿營及其進攻時)。然而,敵人新的戰術是逐段躍進的移動,一到達指定地點就立刻構築陣地,並且從其野戰陣地出來進攻,一到退卻時則縮入在堡壘裡面就防禦起來。因此,在敵人移動中消滅他的可能漸漸減少了。今後我們可能只消滅敵人的小部隊(偵察隊及遊擊隊),而其大部隊差不多經常是逃脫了的。進行戰役而限於這種戰術的勝利是不夠的,必須突擊敵人的主力,追擊他並且徹底消滅他才可了事。

  第七,進攻堡壘及野戰的堅固陣地,應有下述的幾種方法:

  (一)佯攻,目的在欺騙敵人、箝制敵人,真正進攻敵人的增援隊。佯攻的兵力應儘量減小,最好是占全部兵力的九分之一至六分之一,無論何時都不應大於三分之一。進攻應採用寬大延伸的正面(大約團的正面二啟羅米達,師正面五啟羅米達以內)。進行佯攻應當是顯露的和聲張的,以使敵人感覺危險,然而要避免損失。在有利的條件之下,佯攻是可以局部地轉為堅決的進攻(敵人放棄陣地或堡壘時,及其在開闊地實行反突擊時之類)。此時,則應將延伸的正面縮小到二分之一和四分之一,兵力集結起來猛烈動作。

  (二)圍困(封鎖),目的在消耗防禦之敵的實力(消耗他的糧秣及彈藥)。圍困需要大的兵力久的時間,而且暴露我軍的配備。因此,這不應成為適當的戰鬥方式,應避免使用他,而只須以小部隊監視敵人,並須以遊擊隊有計劃地不斷地襲擊由所監視之堡壘出來運動的敵人,或襲擊往堡壘去的縱隊以及運輸隊之類。這種法則甚至於在我軍進攻戰役中,用來對付敵人遺留於我們後方的堡壘、野戰陣地和要塞等都是對的。

  (三)堅決的進攻,目的在以一個戰鬥動作(就是要一兩天的時間)奪取其地點。這一動作主要的目的就是在爭取並保障重要的隘路、渡河點,消滅敵人的守備隊,奪取其貴重的器材。

  第八,堅決的進攻,因構築物狀況的不同,而其進攻的方法也有不同。然而,有一般的原則,述之於下:

  (一)進攻出發地,應在敵人重機關槍的有效射界以外(距衝鋒地點二啟羅米達以上),並對地上及空中敵人力求隱蔽(森林、村落、山)。

  (二)進攻準備時期(部署兵力的時期)應加緊偵察,並適時派出部隊於敵人後方路上,以便於開始進攻時就把敵人完全孤立起來。如敵人有無線電通信時,則我們應使用一個強有力的無線電臺採取相同的電波來搗亂他,使其不知我軍的兵力及其部署和不能退卻。

  (三)區分兵力,無論何時,都不應平均分配於全部正面。箝制隊,不應大於全部兵力的三分之一,甚至有時更要小些(並可附與火器)。突擊隊(或幾個突擊隊)不應小於全兵力的三分之二。派往敵人後方去的部隊以及預備隊,都應由箝制隊撥出。

  (四)接敵運動,應極端隱蔽。在許多的時機,接敵運動勿須使用火力的準備及噪鬧的號音。當火力戰鬥時,防禦的敵人是佔優勢,如我軍過早進入火力戰鬥,則只是將自己的兵力、突擊方向和火器(或是我們的弱點)向著敵人告密而已。保守秘密到最後的時機,以便施行突然的突擊,這是我們最有利的。根據這一分析,我們應在夜間佔領出發地,利用拂曉前的黑暗實行接敵運動,于拂曉時施行衝鋒。

  (五)突擊方向,應根據下述兩點選擇之:

  1.具有最隱蔽和便利的接近地。

  2.敵人防禦配系中最薄弱的地方(堡壘和火力的薄弱處)。

  (六)衝鋒應同時施行,而且是與箝制隊的強大火力協同動作。衝鋒應在狹窄正面實行(一團的正面不得超過五百米達[2]或者一華里,甚至於還要窄些),並須成二至三個梯隊實行。第二梯隊應在第一梯隊正突入防禦陣地前緣時即投入衝鋒,而第三梯隊則投入于表現勝利的方向(通常是投入于表現勝利的方向,決不是增援到失利的方向),來進行街市戰鬥和追擊。

  為準備在必要時排除和破壞人工障礙物起見,以工兵部隊帶工作器具(截斷鐵絲的大剪子及刀子,破毀胸牆[3]及槍眼的十字鎬之類),附與第一梯隊為有利。此外,還要把輕機關槍及手榴彈多附與第一梯隊。

  (七)如突擊隊採用散兵線或採用密集縱隊衝鋒都是不對的。只有採用按班、排和連而成之集團的戰鬥隊形才是適當的。這種戰鬥隊形不但可以減小我們翼側的弱點以及敵火力之殺傷,而且可以充實地集結兵力突入敵人的縱深。一般的說來,我們的步兵分隊(由班到營)都應時常採用集團戰術。

  (八)當開始勝利時,第一梯隊不應向左右延伸,而應當繼續進攻敵人配備的縱深。第二梯隊應掃清敵人並保障第一梯隊的翼側。第三梯隊應在戰鬥緊急時,以其有生力量加入戰鬥(如衝鋒兵力不足時,可以不要第三梯隊)。

  我們不應只限於奪取敵人的堅固陣地為己足,而應完全消滅其有生力量。這只有截斷敵人的退卻路和跟蹤追擊,才能達到目的。

  第九,當進攻支撐點(堡壘)或臨時性的堅固地域(沒有完成的要塞,沒有城牆的或城牆殘缺一部的城市也在內)時,應注意下述的事項:

  (一)防禦配備通常是周圍的,然而強度並不是同等的。我們善於搜求弱點,則進攻的勝利是有可能的。

  (二)為使突擊隊不受敵人側射而通過其前方各火力點的間隙起見,應分派小的箝制隊(由一個步兵班到一個排),來箝制其每個火力點以吸引其火力。然而最好還是在夜間通過之。

  (三)突擊隊射擊愈少愈好。敵人的火力配系,只有射擊顯著的目標才有效力。如我們箝制隊積極進行火力戰鬥時,則敵人是對這箝制隊射擊的。

  (四)我們重機關槍主要的任務,是佔領適當選定的陣地,壓制我們預定突破地段上之敵人的火力。

  (五)當突入敵人正面時,突擊隊應具有堅決的動作。極小的動搖是給了敵人可能實行反突擊,必須極端奮勇地繼續戰鬥,來造成突破口中的據點,而便於其餘的部隊能跟進上來,這是必要的事(在這種戰鬥緊急之時,應運用一切戰鬥方式,例如拋擲手榴彈、出動輕機關槍到衝鋒部隊最先頭,去直抵敵人發射短兵式的火力、燒毀家屋之類,以引起敵人的驚惶,取得餘裕的時間,而便於我們的部隊跟進到突破口來)。

  (六)如衝鋒未成功時,不應就地重複施行,而應選擇新的衝鋒方向,重新部署火力及突擊隊,以便在另一時間施行衝鋒。

  第十,敵人的野戰堅固陣地與堡壘主要的區別如下:

  (一)野戰堅固陣地的防禦配系不是周圍的,而是正面的。這一正面縱然不是長的,總是有他翼側的所在。不錯,他們的翼側及後方也常依託於支撐點上,然而他的防禦配系還是間斷的。

  (二)野戰堅固陣地的構築物主要是土工作業(步兵和機關槍的戰壕以及交通壕之類)。障礙物當然也是不完滿的(一兩列的鐵絲網,且系間斷的)。

  (三)照這樣說來,我們在進攻堡壘時,必須突破弱點。那麼,在進攻野戰陣地時,就必須包圍敵人的一翼側或兩翼側或由敵人的後方迂回之。在我們的條件之下,由正面突擊敵人,是完全不容許的。

  (四)當我們進攻時,敵人放棄其野戰陣地比較放棄其堡壘更容易而迅速些,這是我們組織進攻時應預計的事。當開始戰鬥時(如有可能則在戰鬥開始以前),截斷敵人退卻路,破毀其通信聯絡,就是完全消滅敵人必要的條件。

  第十一,既然敵人的堡壘和堅固陣地,時常用來掩護河川的渡河點(橋樑、徒涉場)和道路的交叉點,則我們就應時常特別注意這些地點。這些地點,或者是在防禦地域的中央而成為其防禦配系中極難征服的砥柱,或者是在其後方而成為退卻路的掩護物。

  由突擊隊中撥出一特別支隊,專門去佔領和扼止這種地點,是為有利。如這種地點在中央時,則特別支隊應同突擊隊的第一梯隊行進,勇猛突入該地點,遂行其受領的專門任務。如這種地點在後方時,則特別支隊不須參加堅固陣地的戰鬥,而須適時出動取道迂回路去佔領這種地點。

  當佔領之後,必須利用現成的防禦構築物來抵抗敵人的反突擊,並派出一挺或數挺機關槍實施短兵式的射擊。

  第十二,街市戰鬥的特點,述之如下:

  (一)房屋、街道及庭院之類,是敵我兩方的良好掩蔽物。特別是防禦者的良好掩蔽物。

  (二)視界及射界差不多是降到零度了。這是說明火力的優勢,已失其意義了。此時,最好的要算是近戰的武器,例如自動槍、手槍、步槍、手榴彈以及各種格鬥的武器。

  (三)街市戰鬥是不能運用集中指揮的。這種戰鬥是由若干極殘酷的此屋到彼屋、此街到彼街的小的戰鬥連接而成。

  第十三,根據這些條件說來,革命軍是具有許多優越的機會。因為這種戰鬥之決定的作用,是在戰士的質量,而不是在武器。當戰鬥之前,我們應依照時間和戰鬥階段來制定精確的動作計劃:

  (一)第一階段是接近住民地及佔領瞰制高地(高地)和接近地(住民地外的森林、道路、集團家屋)的戰鬥。這種戰鬥,通常是佔領敵人堡壘或野戰陣地的決戰。

  (二)第二階段是前出於住民地的邊緣,主要是在佔據戰術上重要的地物(橋樑、近接的家屋、交叉路)和預防敵人的退卻而設置機關槍班的斜射火力。這個階段是決定了最後的部署和突擊方向。

  (三)第三階段是在佔領極便於奪取中心地域的集團家屋而戰鬥(遮蔽地、接近地、便於射擊的地點),以及猛烈地白刃撲搏來奪取中心地域。

  第十四,街市戰鬥,應遵守下述的規則:

  (一)實行進攻不應直走街道而應通過家屋、庭院、超越屋頂和沿著牆壁(利用充分的死角)。

  (二)進攻應同時沿著平行街道施行之,保持諸突擊隊相互間的聯絡,應依靠橫街並與通常在戰鬥中一樣,向前方部隊取得齊頭。

  (三)到預定的地區時,即在家屋中選出火力點,鞏固起來,並且不停滯地繼續進攻。

  (四)肅清已佔領地域之敵人的工作,應由第二梯隊擔任之,不得因此有任何的停滯。

  (五)如不能前進時,我們應在所到達的地區鞏固起來,預防敵人的反突擊,並以火力和遭遇的突擊來造成重新前進的可能。一切持久的防禦,都是失敗的開始。

  第十五,當佔領了地點或堅固陣地以後,就發生了將來的動作問題。我們戰術的基本原則,是要求以靈活的機動來實行進攻的戰鬥。對於佔領的支撐點和陣地實行任何的防禦,都是不適宜的。只有在極少的時機,如鞏固某地點對於我們具有戰略的意義時,則我們才留置小的隊伍(由一個機關槍排和一個步兵連乃至最大限度的一個機關槍連和一個步兵營)鞏固起來,以求達到我們的目的。

  在大多數的時機,我們是要破壞敵人的鞏固陣地,並破壞其一切的人工構築物(鐵絲網、機關槍的和炮兵的陣地、掩蔽部),決不應無意義地進行土工作業。一切材料(特別是有刺鐵絲)應送回後方以供給我們工兵的使用。因破毀敵人構築物而消耗時間,是不可以的事。

  代主席 項英

  副主席 王稼祥 彭德懷

  十一月七日

  [1]啟羅米達,英文Kilometre的音譯,長度計量單位,意為千米或公里。

  [2]米達,英文Metre的音譯,長度計量單位,意為公尺或米。

  [3]胸牆,當時的軍語,通常指工事的前壁,射擊時胸部依託之處,有時也指齊胸高的矮牆。

  (1)本篇系項英與王稼祥、彭德懷聯名簽發的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的指示。根據中央檔案館館藏件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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