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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籌款及建立供給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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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籌款及建立供給系統(1) (一九三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在長期的連續戰鬥當中,必須積極充實戰爭經費,才可順暢地爭取革命戰爭的全部勝利。過去,中央政府和勞戰委員會[1]曾經頒佈了關於籌款及地方武裝經費的訓令,但是各軍區及地方武裝執行的程度非常微弱。近來,各部隊更紛紛向上級請求經費,而不積極向外發展遊擊戰爭籌款自給,這樣便影響到整個預定的經費,減弱了對主力紅軍的供給,妨礙了革命戰爭的發展。嗣後,各部除切實執行中央政府和勞戰委員會關於籌款及地方武裝經費的訓令外,必須由軍區或軍分區有計劃的指定部隊經常深入白區,積極向外開展擴大蘇區,同時籌款自給,並須經常在敵人後方聯絡線劫奪其輜重糧秣,除供給其他作戰和警戒部隊外,並須負責供給主力紅軍的責任。 過去中央××[2]方面軍有統一開支和供給系統外,各軍區、軍分區和所屬部隊都是各自為政,毫無系統,經費不足時便臨時向上級請領,這樣常常影響到整個的預算。現為統一軍事費用、建立供給系統、實行預決算制度起見,決定自七月起各部的收入支出必須造報預算、決算,按級彙報,由方面軍及軍區或特別區送交本會總供給部審查,以便有整個的預算和分配,籌得款項亦須隨時報告。在籌款中除根據批准之預算數目可以留用外,多餘的均須送繳政府國庫,並同時報告總供給部轉帳,以清手續而便統計。 此令 代主席 項英 副主席 王稼祥 彭德懷 [1]勞戰委員會,即勞動與戰爭委員會的簡稱。 [2]中央××,原件如此。 (1)本篇系項英與王稼祥、彭德懷聯名發出的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訓令。根據中央檔案館館藏件刊印。篇題為編者所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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