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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浪費嚴懲貪污


  反對浪費嚴懲貪污(1)

  (一九三二年三月二日)

  現在,正當紅軍在前方進行革命戰爭、奪取贛州的緊張時候,在後方的同志除了積極領導群眾去參加革命戰爭、建立鞏固的後方外,最重要的就是節儉經濟來供給紅軍,幫助紅軍進行革命戰爭。誰要不努力去做這一工作,就等於對革命戰爭怠工。

  臨時中央政府,為了節儉經濟幫助紅軍,曾發了一個第三號通令,要各級政府嚴格縮減用費,禁止浪費經濟來幫助紅軍。這是一個很重要的通令,無論哪一級政府,都要絕對的遵守去執行。

  這個時候,誰要浪費一文錢,都是罪惡,若是隨意浪費,那實際是破壞革命戰爭。至於吞沒公款、營私舞弊等貪污行為,簡直是反革命的行為,都非用革命的紀律制裁不可。

  最近,中央政府派人到興國,清查興國、萬、太[1]、贛縣等縣的財政,發現許多政府每月開支浪費得很,一個區政府每月要用到四五百元的經費,有一個區政府每月的信封用了二千九百個,吃仁丹一個人一天吃了八包,諸如此類的很多。這是何等駭人聽聞的事呵!不僅如此,像興國縣主席與財政部長、鼎龍區財政科長、興國所辦的國家商店的經理等,貪污公款,假造帳目,扯舊賬造新賬等等貪污舞弊情形,更為嚴重。還有一種普遍的現象,就是將存款打埋藏,隱藏不報,差不多在興國各區都是這樣做,真是無奇不有的怪現象!

  對於這種隨意浪費,我們要堅決反對,如若繼續不改,就要用革命紀律來制裁,對於貪污的要非嚴辦不可。中央政府對於興國的貪污事情,已命令江西省蘇[2],將興國縣主席、財政部長、鼎龍區財政科長、國家商店的經理一律撤職查辦,將來還要開法庭審判。這是非常之必要的。

  貪污是蘇維埃政權下絕不准許有的事,如若發生即是蘇維埃政府的羞恥。我們號召工農群眾起來幫助政府,來反對各級政府浪費政府的錢,驅逐各級政府中的貪污分子出蘇維埃。對於一切浪費經濟,特別是貪污分子,都要給以嚴厲的懲辦。

  [1]萬、太,指江西萬安縣與泰和縣。

  [2]省蘇,省蘇維埃政府的簡稱。

  (1)本篇系項英的署名文章,發表於1932年3月2日《紅色中華》報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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