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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與畫


  原始的象形文字,有時稱為繪畫文字,有時又稱為文字畫,這樣含混的名詞,對於字與畫的關係,很容易引起誤會,是應當辨明一下的。

  一切文字,在最初都是象形的,換言之,都是繪畫式的。反之,任何繪畫都代表著一件事物,因此也便具有文字的作用。但是,繪畫與文字仍然是兩件東西,它們的外表雖相似,它們的基本性質卻完全兩樣。一幅圖畫在作者的本意上,決不會變成一篇文字,除非它已失去原來的目標,而僅在說明某種概念。繪畫的本來目的是傳達印象,而文字的本來目的則是說明概念。要知道二者的區別,最好是看它們每方面所省略的地方。實際上便是最寫實的繪畫,對於所模擬的實物,也不能無所省略,文字更不用說了。往往為了經濟和有效的雙重目的起見,繪畫所省略處正是文字所要保留的,反之,文字所省略處也正是繪畫所要保留的。以現代澳洲為例,什麼是純粹的繪畫,什麼是文字性質的繪畫,不但土人看來,一望而知,就在我們看來,也不容易混淆。在他們的繪畫中,我們可以看到每一筆都證明作者的用意是在求對原物的真實和生動,但在他的文字性質的東西裡,情形便完全不同。那些線與點只是代表事物概念的符號,而非事物本身的摹繪。

  大體說來,繪畫式的文字總比純粹繪畫簡單些。但照上面所說的看來,繪畫式的文字,卻不是簡化了的繪畫。由此我們又可以推想,我們現在所見到刻在甲骨上的殷代象形文字,其繁簡的程度,大概和更古時期的象形文字差不多。我們不能期望將來還有一批更富繪畫意味的甲骨文字被發現。文字打頭就只是文字——只是近似繪畫的文字,而不是真正的繪畫。

  但是就中國的情形論,文字最初雖非十足的繪畫,後來的發展卻和繪畫愈走愈近。這種發展的過程包括兩個階段,和繪畫本身的發展過程完全相合。兩個階段(一)是裝飾的,(二)是表現的。

  離甲骨略後而幾乎同時的銅器上的文字,往往比甲骨文字來得繁縟而更富於繪畫意味,這些我從前以為在性質上代表著我國文字較早的階段,現在才知道那意見是錯的。鐫在銅器上的銘辭和刻在甲骨上的卜辭,根本是兩種性質的東西。卜辭的文字是純乎實用性質的紀錄,銘辭的文字則兼有裝飾意味的審美功能。裝飾自然會趨於繁縟的結構與更濃厚的繪畫意味,沿著這個路線發展下來的一個極端的例,便是流行於戰國時的一種鳥蟲書,那幾乎完全是圖案,而不是文字了。字體由篆隸變到行楷,字體本身的圖案意味逐漸減少,可是它在藝術方面發展的途徑不但並未斷絕,而且和繪畫拉攏得更緊,共同走到一個更高超的境界了。

  以前的裝飾的階段中,字只算是半裝飾的藝術,如今在表現的階段中,它卻成為一種純表現的藝術了。以前作為裝飾藝術的字,是以字來模仿畫,那時畫是字的理想。現在作為表現藝術的字,字卻成了畫的理想,畫反要來模仿字。從藝術方面的發展看,字起初可說是夠不上畫,結果它卻超過了畫,而使畫夠不上它了。

  字在藝術方面,究竟是仗了什麼,而能有這樣一段驚人的發展呢?理由很簡單。字自始就不是如同繪畫那樣一種拘形象的東西,所以能不受拘牽的發展到那種超然的境界。從裝飾的立場看,字盡可以不如畫,但從表現的立場看,字的地位一上手就比畫高,所以字在前半段裝飾的競賽中吃虧的地方,正是它在後半段表現的競賽中佔便宜的地方。這一點也可以證明文字的本質與繪畫不同,所同的只是表面的形式而已。

  評論書畫者常說起「書畫同源」,實際上二者恐怕是異源同流。字與畫只是近親而已。因為相近,所以兩方面都喜歡互相拉攏,起初是字拉攏畫,後來是畫拉攏字。字拉攏畫,使字走上藝術的路,而發展成我們這獨特的藝術——書法。畫拉攏字,使畫脫離了畫的常軌,而產生了我們這有獨特作風的文人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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