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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與詩


  一

  想像原始人最初因情感的激蕩而發出有如「啊」、「哦」、「唉」或「嗚呼」、「噫嘻」一類的聲音,那便是音樂的萌芽,也是孕而未化的語言。聲音可以拉得很長,在聲調上也有相當的變化,所以是音樂的萌芽。那不是一個詞句,甚至不是一個字,然而代表一種頗複雜的含義,所以是孕而未化的語言。這樣界乎音樂與語言之間的一聲「啊……」便是歌的起源。不錯。「歌」就是「啊」,二者皆從可陪聲,古音大概是沒有分別的。在後世的歌詞中有時又寫作「猗」。

  斷斷猗無他技!

  ——《書·秦誓》

  河水清且漣猗!

  ——《詩·伐檀》

  而已反其真而我猶為人猗!

  ——《莊子·大宗師篇》載孟子反子琴張相和歌

  候人兮猗!(《呂氏春秋·音初篇》載塗山氏妾歌)或作「我」,有酒我!無酒酤我!坎坎鼓我!蹲蹲舞我!

  ——《詩·伐木》

  烏生八九子,端座秦氏桂樹間。我!秦氏有遊遨蕩子,工用睢陽強(弓),蘇合彈,左手持強(弓)彈兩丸,出入烏東西。我!一丸即發中烏身,烏死魂魄飛揚上天……

  ——《樂府古辭·烏生》

  什九則作「兮」,古書往往用「猗」或「我」代替兮字,可知三字聲音原來相同,其實只是啊的若干不同的寫法而已。至於由啊又輾轉變為其他較遠的語音,又可寫作各樣不同的字體,這裡不能,也不必一一舉例。總之,嚴格的講,只有帶這類感歎虛字的句子,及由同樣的句子組成的篇章,才合乎最原始的歌的性質,因為,按句法發展的程序說,帶感歎字的句子,應當是由那感歎字滋長出來的。借最習見的兮字句為例,在純粹理論上,我們必須說最初是一個感歎字「兮」,然後在前面加上實字,由加一字如《詩經》「子兮子兮」,「蘀兮蘀」,遞增至大概最多不過十字,如《說苑》所載柳下惠妻《誄柳下惠辭》「夫子之信成而與人無害兮」(感歎字在句首或句中者,可以類推)。為什麼我們必須這樣說呢?因為實字之增加是歌者對於情緒的自覺之表現。感歎字是情緒的發洩,實字是情緒的形容、分析與解釋。前者是衝動的,後者是理智的。

  由衝動的發洩情緒,到理智的形容、分析、解釋情緒,歌者是由主觀轉入了客觀的地位。辨明瞭感歎字與實字主客的地位,二者的產生誰先誰後,便不言而喻了。在感歎字上加實字,歌者等於替自己當翻譯,譯辭當然不能在原辭之前。感歎字本只有聲而無字,所以是音樂的,實字則是已成形的語言,因此我們又可以說,感歎字是伯牙的琴聲,實字乃鐘子期講的「志在高山」,「志在流水」。自然伯牙不鼓琴,鐘子期也就沒有這兩句話了。感歎字必須發生在實字之前,如此的明顯,後人乃稱歌中最主要的感歎字「兮」為語助、語尾,真是車子放在馬前面了。

  但後人這種誤會,也不是沒有理由的。在後世歌辭裡,感歎字確乎失去了它固有的重要性,而變成僅僅一個虛字而已。人究竟是個社會動物,發洩情緒的目的,至少一半是要給人知道,以圖兌換一點同情。這一來,歌中的實字便不可少了,因為情緒全靠它傳遞給對方。實字用得愈多,愈精巧,情緒的傳遞愈有效,原來那聲「啊……」便顯著不重要,而漸漸退居附庸地位(如後世一般歌中的「兮」字),甚至用文字寫定時,還可以完全省去。《九歌·山鬼》,據《宋書·樂志》所載當時樂工的底本,便把兮字都刪去了。《史記·樂書》所載《天馬歌》二章皆有兮字,《漢書·禮樂志》便沒有了。這些都是具體的例證。然而兮字的省去,究竟是一個損失。

  若有人兮山之阿,初薜荔兮帶女蘿。

  試把兮字省去,再讀讀看,還是味兒嗎?對了,損失了的正是歌的意味兒。你說那不過是聲調的關係,意義並未變更。但是你要知道,特別是在歌裡,「意味」比「意義」要緊得多,而意味正是寄託在聲調裡的。最有趣的例是梁鴻的《五噫》:

  陟彼北芒兮,噫!顧瞻帝京兮,噫!宮闕崔嵬兮,噫!人之劬勞兮,噫!遼遼未央兮,噫!

  作者本意是要這些兮字重新擔起那原始時期的重要職責,無奈在當時的習慣中,兮字已無這能力了,不得已,這才在「兮」下又補上一個「噫」以為之輔佐,使它在沾染作用中,更能充分地發揮它固有的力量。因此,為體貼作者這番用意,我們不妨把「兮噫」二字索性捆緊些當做一個單元,而以如下的方式讀這首歌:

  陟彼北芒(兮……噫……)顧瞻帝京(兮……噫……)……

  記住「兮」即「啊」的後身,那麼「兮噫」的音值便可擬作「O……O……」了。這一來,歌的面目便十足地顯露出來了。此刻若再把「兮噫」去掉,讓它成了一首四言詩,那與原來的意味相差該多麼遠!

  以上我們反復地說明了感歎字確乎是歌的核心與原動力,而感歎字本身則是情緒的發洩,那麼歌的本質是抒情的,也就是必然的結論了。

  二

  至於「詩」字最初在古人的觀念中,卻離現在的意義太遠了。漢朝人每訓詩為志:

  詩之為言志也。

  ——《詩譜序》疏引《春秋說題詞》

  詩之言志也。

  ——《洪範·五行傳》鄭《注》

  詩志也。

  ——《呂氏春秋·慎大覽》高《注》《楚辭·悲回風》王《注》《說文》

  從下文種種方面,我們可以證明志與詩原來是一個字。志有三個意義:一記憶,二記錄,三懷抱。這三個意義正代表詩的發展途徑上三個主要階段。

  志字從。卜辭作,從止下一,像人足停止在地上,所以本訓停止。卜辭「其雨庚」猶言「將雨,至庚日而止」。志從從心,本義是停止在心上。停在心上亦可說是藏在心裡,故《荀子·解蔽篇》曰「志也者臧(藏)也」,《注》曰「在心為志」,正謂藏在心,《詩序》疏曰「蘊藏在心謂之為志」,最為確詁。藏在心即記憶,故志又訓記。《禮記·哀公問篇》「子志之心也」,猶言記在心上,《國語·楚語》上「聞一二之言,必誦志而納之,以訓導我」,謂背誦之記憶之以納於我也。《楚語》以「誦志」二字連言尤可注意,因為詩字訓志最初正指記誦而言。詩之產生本在有文字以前,當時專憑記憶以口耳相傳。詩之有韻及整齊的句法,不都是為著便於記誦嗎?所以詩有時又稱誦。這樣說來,最古的詩實相當於後世的歌訣,如《百家姓》、《四言雜字》之類。就「三百篇」論,《七月》(一篇韻語的《夏小正》或《月令》)大致還可以代表這階段,雖則它的產生決不能早到一個太遼遠的時期。

  無文字時專憑記憶,文字產生以後,則用文字記載以代記憶,故記憶之記又孳乳為記載之記。記憶謂之志,記載亦謂之志。古時幾乎一切文字記載皆曰志。

  1.《左傳·文二年》:「《周志》有之,『勇則害上,不登於明堂。』」《注》:「《周志》,《周書》也。」案二語見《逸周書·大匡》篇。

  2.《襄二十五年》:「志有之,『言以足志,文以足言』。」《注》:「志,古書也。」

  3.《襄三十年》:「《仲虺之志》云:『亂者取之,亡者侮之。』」案即《仲虺之誥》,此真古文《尚書》的佚文。

  4.《國語·晉語》四:「禮志有之曰:『將有請於人,必先有人焉。』」

  5.同上:「夫先王之法志,德義之府也。」《注》:「志,記也。」案《左傳·僖二十七年》作「《詩》、《書》,義之府也」,是所謂法志者即《詩》、《書》。

  6.《晉語》六:「夫成子導前志以左先君,導法而卒以政,可不謂文乎?」《注》:「志,記也。」

  7.《晉語》九:「志有之曰:『高山峻原,不生草木,松柏之地,其土不肥。』」《注》同。

  8.《楚語》上:「教之故志,使知廢興者而戒懼焉。」《注》:「故志謂所記前世成敗之書。」

  9.《周禮·小吏》:「掌邦國之志。」司農《注》:「志謂記也,《春秋》所謂《周志》,《國語》所謂《鄭書》之屬也。」

  10.同上《外史》:「掌四方之志。」鄭《注》:「志,記也,謂若魯之《春秋》,晉之《乘》,楚之《禱杌》。」

  11.《孟子·滕文公上篇》:「且志曰:『喪祭從先祖。』」趙《注》:「志,記也。」

  12.又《下篇》:「且志曰:『枉尺而直尋,宜若可為也。』」《注》同。

  13.《荀子·大略篇》:「《聘禮志》曰:『幣厚則傷德,財侈則殄禮。』」

  14.《呂氏春秋·貴當篇》:「志曰:『驕惑之事,不亡奚待?』」《注》:「志,古記也。」

  一切記載既皆謂之志,而韻文產生又必早於散文,那麼最初的志(記載)就沒有不是詩(韻語)的了。上揭第1和第14二例所引的「志」正是韻語,而現在的先秦古籍中韻語的成分還不少,這些都保存著記載的較古的狀態。承認初期的記載必須是韻語的,便承認了詩訓志的第二個古義必須是「記載」。《管子·山權數篇》「詩所以記物也」,正謂記載事物,《賈子·道德說篇》「詩者志德之理而明其指,令人緣之以自戒也」,志德之理亦即記德之理。前者說記物,後者說記理,所記之對象雖不同,但說詩的任務是記載卻是相同的,可見詩字較古的含義,直至漢初還未被忘掉。

  上文我們說過「歌」的本質是抒情的,現在我們說「詩」的本質是記事的,詩與歌根本不同之點,這來就完全明白了。再進一步的揭露二者之間的對壘性,我們還可以這樣說:古代歌所據有的是後世所謂詩的範圍,而古代詩所管領的乃是後世史的疆域。要測驗上面這看法的正確性,我們只將上揭各古書稱志的例子分析一下就思過半了。除一部分性質未詳外,那些例子可依《六經》的類目分為(一)《書》類,1、3、5、6、8屬之;(二)《禮》類,4、10、13屬之;(三)《春秋》類,9、10屬之。有《書》、有《春秋》、有《禮》,三者皆稱志,豈不與後世史部的書稱志正合?然而古書又有稱《詩》為志的。

  《左傳·昭十六年》載鄭六卿餞宣子於郊,子齹賦《野有蔓草》,子產賦《鄭》之《羔裘》,子大叔賦《褰裳》,子遊賦《風雨》,子旗賦《有女同車》,子柳賦《蘀兮》。宣子喜曰:「鄭其庶乎!二三君子以君命貺起,賦不出《鄭志》,皆昵燕好也。」六卿所賦皆《鄭風》,而宣子說是「賦不出《鄭志》」,可知《鄭志》即《鄭詩》。屬￿史類的《書》(古代史)、《春秋》(當代史)、《禮》(禮俗史)稱志,《詩》亦稱志,這是什麼緣故?原來《詩》本是記事的,也是一種史。在散文產生之後,它與那三種僅在體裁上有有韻與無韻之分,在散文未產生之前,連這點分別也沒有。詩即史,所以孟子說:

  王者之跡熄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晉之《乘》、楚之《禱杌》、魯之《春秋》,一也,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

  ——《離婁·下篇》

  《春秋》何以能代《詩》而興?因為《詩》也是一種《春秋》。他又說:

  誦其詩,讀其書,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論其世也。

  ——《萬章·下篇》

  一壁以詩書並稱,一壁又說必須知人論世,孟子對於詩的觀念是雪亮的。在這點上,《詩大序》與孟子的話同等重要:

  至於王道衰,禮義廢,政教失,國異政,家殊俗,而《變風》、《變雅》作矣。國史明乎得失之跡,傷人倫之廢,哀刑政之苛,吟詠性情,以風其上,達於事變,而懷其舊俗者也。

  詩即史,當然史官也就是「詩人」。但《序》意以為《風》、《雅》是史官所作,則不儘然。初期的雅,尤其是《大雅》中如《綿》、《皇矣》、《生民》、《公劉》等是史官的手筆,是無疑問的,《風》則仍當出自民間。不過《序》指出了詩與國史這層關係,不能不說是很重要的一段文獻。如今再回去看《詩序》好牽合《春秋》時的史跡來解釋《國風》,其說雖什九不可信,但那種以史讀詩的觀點,確乎是有著一段歷史背景的。最後從史學的一分較冷僻的訓詁中,也可以窺出詩與史的淵源來。

  文勝質則史。

  ——《論語·雍也篇》

  辭多則史。

  ——《義禮·聘禮記》

  捷敏辯給,繁于文采,則見以為史。

  ——《韓非子·難言篇》

  米監博辯,則以為多而史之。

  ——同上《說難篇》

  「繁于文采」,正是詩的榮譽,這裡卻算作史的罪名,這又分明坐實了詩史之間不可分離的關係。

  三

  社會日趨複雜,為配合新的環境,人們在許多使用文字的途徑上,不得不捨棄以往那「繁于文采」的詩的形式而力求經濟,於是散文應運而生。史的記載不見得是首先放棄那舊日的奢侈固習的,但它終於放棄了。大概就在這時,志詩二字的用途才分家。一方面有舊式的韻文史,一方面又有新興的散文史,名稱隨形式的繁衍而分化,習慣便派定韻文史為「詩」,散文史為「志」了。此後,二字混用通用的現象不是沒有,但那只算得暫時的權變和意外的出軌。

  你滿以為散文進一步,韻文便退一步,直至有如今日的局面,「記事」幾乎完全是散文一家獨有的山河,韻文(如一切歌訣式的韻語)則蜷伏在一個不重要的角落裡,苟延著殘喘,於是你驚訝前者的強大,而惋惜後者的式微。你這興衰之感是不必要的。韻文並非式微,它是遷移到另一地帶去了。它與歌有一段宿諾。在記事的課題上,他打頭就不感真實興趣,所以時盼著散文的來到,以便卸下這份責任,去與歌合作,現在正好如願以償了。所以《孟子》「《詩》亡然後《春秋》作」之亡,若解作逃亡之亡,或許與事實更相符合點。

  詩與歌合流真是一件大事,它的結果乃是「三百篇」的誕生。一部最膾炙人口的《國風》與《小雅》,也是「三百篇」的最精彩部分,便是詩歌合作中最美滿的成績。一種如《氓》、《穀風》等,以一個故事為藍本,敘述也多少保存著故事的時間連續性,可說是史傳的手法,一種如《斯干》、《小戎》、《大田》、《無羊》等,平面式的紀物,與《顧命》、《考工記》、《內則》等性質相近,這些都是「詩」從它老家(史)帶來的貢獻。

  然而很明顯的上述各詩並非史傳或史志,因為其中的「事」是經過「情」的泡制然後再寫下來的。這情的部分便是「歌」的貢獻。由《擊鼓》、《綠衣》以至《蒹葭》、《月出》,是「事」的色彩由顯而隱,「情」的韻味由短而長,那正象徵著歌的成分在比例上的遞增。再進一步,「情」的成分愈加膨脹,而「事」則暗淡到不合再稱為「事」,只可稱為「境」,那便到達「十九首」以後的階段,而不足以代表「三百篇」了。同樣,在相反的方向,《孔雀東南飛》也與「三百篇」不同,因為這裡只忙著講故事,是又回到前面詩的第二階段去了,全不像「三百篇」主要作品之「事」「情」配合得恰到好處。總之,歌詩的平等合作,「情」「事」的平均發展是詩第三階段的進展,也正是「三百篇」的特質。

  詩與歌合流之後,詩的內容又變了一次,於是詩訓志的第三種解釋便可以應用了。上文說志的本義是「停止在心上」,也可說是「蘊藏在心裡」,記憶一義便是由這裡生出的。但是情思、感想、懷念、欲慕等等心理狀態,何嘗不是「停在心上」或「藏在心裡」?這些在名詞上五花八門,實際並無確定界限的心理狀態,現在看來,似乎應該統名之為陸機《文賦》所謂「詩緣情而綺靡」之情,古人則名之為意。《書·堯典》「詩言志」、《史記·五帝本紀》志作意,《漢書·司馬遷傳》引董仲舒曰「詩以達意」。鄭康成注《堯典》「詩言志,歌永言」,亦曰「詩所以言人之志意也,永長也,歌又所以長言詩之意」。詩訓志,志又訓意,故《廣雅·釋言》曰「詩,意也」。「詩言志」的定義,無論以志為意或為情,這觀念只有歌與詩合流才能產生。

  但是這樣一個觀點究竟失之偏宕,至少是欠完備。因為這裡所謂詩當然指「三百篇」,而「三百篇」時代的詩,依上文的分析,是志(情)事並重的,所以定義必須是「於記事中言志」或「記事以言志」方才算得完整。看《莊子·天下篇》「《詩》以道志,《書》以道事」及《荀子·儒效篇》「《詩》言是其志也,《書》言是其事也」,都把事完全排出詩外,可知他們所謂志確是與「事」脫節了的志。詩後來專在「十九首」式的「羌無故實」空空洞洞的抒情詩道上發展,而敘事詩幾乎完全絕跡了,這定義恐怕不能不負一部分責任。

  在上文我們大體上是憑著一兩字的訓詁,試測了一次「三百篇」以前詩歌發展的大勢,我們知道「三百篇」有兩個源頭,一是歌,一是詩,而當時所謂詩在本質上乃是史。最後這一點特別值得注意。知道詩當初即是史,那惱人的問題「我們原來是否也有史詩」也許就有解決的希望。這是很好的消息,我們下次就該討論這問題了。

  193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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