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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的裝飾品


  把仇敵的肢體、骨幹毀壞了,還要製成一件藝術品,掛在牆壁上面,供在案頭,龕子裡,初時也許是為解恨,為發揮殘忍的獸性罷?但日子久了,將傳統的報復觀念加上了審美的情緒,於是一顆血淋淋的頭顱,把發剃光,眼睛挖出,舌根拔掉,髹漆了,裝上假眼,假舌,撐開口露出巉巉的利齒。當他們圍著柴火,唱歌跳躍中,抬頭看見這種陳設品,生歡喜心,還是動憎恨感?野蠻部落有這種玩具的(實在除玩具外還有其他的意義,因行文之便僅舉此二字)。止是一族與一個地方,在各國的大博物院中是可以看得見這等怪異的藝術作品的。

  對於最親愛尊重的人死後可以供鳥獸啄食,對於自己的身體可以刺紋,鑲嵌,道德觀念與審美觀念中摻合上奇奇怪怪的宗教魔術等思想,那麼,毀壞仇敵肢體,還要將他的身體一部分變成厭勝品,裝璜品,沒有什麼可怪?「任何人他要發見了他倦於他的理性的習慣的利用,便欣然地把他的熱情變作消遣了。」在有文化的社會中尚且如此,何況是未開化的蠻人。起始是為了紀念戰勝,為了永久的報復,及至這習慣的利用久了,便發生出審美的觀念。(自然這裡是不能用「理性」二字的。)

  藝術起源於遊戲固然有道理,而審美的種種活動,實與原始的宗教觀念有密切的聯繫。不過,我們卻也不要忘了裝飾的重要意義。

  若把道德與美感視為有不朽的真理,那真是笨伯。正如飲食衣服的進化一樣,是隨時隨地互有差異。但此中亦有統一性在,便是道德觀與美感二者,人類存在一日,它們也存在一日,不過標準有所變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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