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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北遊擊隊與民眾遊擊戰爭發展的經驗


  (一九四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一、遊擊戰爭是實現全面、全民、持久抗戰必須採取的一種形式

  我們今天所進行的戰爭的性質,是反對強大的帝國主義侵略的戰爭,是民族革命戰爭。列寧曾指出:「要保證這種戰爭之勝利」需要「被壓迫國內巨大數量居民之共同努力」,而遊擊戰爭,正是實現全面全民持久抗戰必須採取的一種戰爭形式。自然他不是獨立的與唯一的戰爭形式,因為遊擊戰爭本身不能獨立的解決整個戰爭問題。但他是被侵略者兵力武器處於劣勢地位時,必須配合採取的一種戰爭的形式,是全民武裝參加抗戰最適合的戰爭形式,而且在戰爭的特定階段(相持階段)與一定地區(敵後方),還會成為一個時期的主要戰爭形式。我黨領袖毛澤東同志在其所著《論持久戰》與《論新階段》中,已經很清楚的指出發展遊擊戰爭之重要與發展遊擊戰爭所包含的一些具體問題。我在本文,只就三年來華北遊擊隊與民眾遊擊戰爭發展的一些經驗,提出來說說。

  二、華北民眾遊擊戰爭能夠廣泛發展起來的條件

  首先是由於敵人是異民族,他所進行的戰爭的性質是帝國主義野蠻的侵略戰爭,他是在中國境內作戰,周圍都是對他懷著敵意的人們,他的殘暴掠奪獸行,不能不引起當地居民的憤怒,他的兵力不足與兵力分散,不能不給中國抗戰以許多可乘之隙。

  其次是華北有著便利於開展群眾遊擊戰爭的人力、物力、槍支及地形。華北有著將近一萬萬的人口,有著豐富的能夠支持長期抗戰的物產(如糧食、煤、鐵、棉花、食鹽等),有著二百萬以上的民槍,有著有利於群眾遊擊戰爭存在和發展的地形(有恒山、五臺山、太行山、中條山、呂梁山、大青山、泰山等軍事上險阻的地形。而河流的阻隔又比較少,極便於遊擊戰爭的自由回旋。)

  其三,是華北遊擊戰爭的發展,有著全國抗戰的配合,他不是孤軍奮鬥,他與過去東北義勇軍的孤軍奮鬥大不相同。同時敵人也不可能充分實現過去內戰時期對付遊擊戰爭的碉堡政策,因為地區太大,敵人兵力不足,是無從進行全部包圍封鎖的。

  其四,是華北有著堅持抗戰的共產黨及其他友党友軍進步力量。我黨中央早在抗戰前,及抗戰開始時,就已指出抗戰是長期的,指出敵後有廣泛發展群眾遊擊戰爭與創立抗日根據地的可能。號召華北黨員,堅決留在敵後,去團結一切進步力量,團結全國民眾,堅持敵後抗戰。「共產黨員的崗位應該是在最前線和敵後方」。華北的共產黨員,是光榮的實現了黨中央的號召。

  其五,是保障華北遊擊戰爭能夠勝利發展的,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條件,就是最富於遊擊戰爭經驗的八路軍,全部都在華北作遊擊戰,他熱心的誠意的幫助民眾武裝組織,並將自己的經驗傳給所有在華北作戰的其他友軍及新起的人民武裝。這就能保證華北遊擊戰爭的勝利發展。

  三、為組織抗日遊擊隊發動民眾抗日遊擊戰爭所遇到的阻力

  雖然蔣委員長于抗戰開始時,就曾向全國人民號召:如果戰端一開,就是地無分南北,人無分老幼,無論何人,皆有守土抗戰之責任。雖然遊擊戰爭是實現全面全民持久抗戰必須採取的一種戰爭形式,雖然華北有著能夠廣泛發展民眾遊擊戰爭的許多便利條件,但當著民眾要去盡他們「守土抗戰之責任」時,並不是各地方都有這種抗日自由的。當著我們實際去組織抗日遊擊隊,發動民眾抗日遊擊戰爭時,並不是很順利的毫無阻力的。這種阻力,主要是由於某些地方政權及某些友軍的長官,他們或者是還沒有深切明白蔣委員長所號召實現全面全民抗戰的指示,把抗戰只限於單純的政府軍隊的抗戰,而不要民眾自動的積極的起來參加;或者是受自己狹隘的統治階級利益觀點所驅使,憎惡民眾武裝,恐懼民眾武裝,不僅不願實現許多進步的辦法,去廣泛發動民眾抗日武裝,與民眾抗日遊擊戰爭,而且盡力阻止民眾組織抗日武裝,破壞消滅已經組織起來的民眾抗日武裝。所以當著我們要實際去組織抗日遊擊隊與發動民眾抗日遊擊戰爭時,必須盡力說服那些對發動民眾遊擊戰爭認識不夠的人;盡力克服那些破壞阻撓民眾遊擊戰爭發展,不許人民有盡他們「守土抗戰之責任」的現象。三年來華北抗戰的經驗,教訓了許多人認識民眾組織與民眾武裝力量之偉大,某一個地方的政府和軍隊能夠廣泛去組織民眾,武裝民眾,來參加抗戰,他便能堅持當地的抗戰。否則這個政府與軍隊,必然很容易被敵人擊潰而不能在當地立足(除非他秘密和敵人妥協勾結,還可存在,但這不是本文所要說的問題)。同時當地的民眾為了保衛自己的生存,為了不遭受敵人的殘酷蹂躪,即令在敵人佔領後,也終必奮起組織,奮起武裝,進行英勇抗戰的。原來的政府軍隊不能保衛他們,他們自己起來保衛。原來的政府軍隊放棄了那些國土,民眾自己起來收復。他們的鬥爭是非常艱苦的,然而他們是能夠走向勝利的。結果失敗的不是民眾,而僅是那些不要民眾參加抗戰的人。

  四、華北各地民眾組織的遊擊隊是怎樣發動起來的

  華北各地民眾組織的遊擊隊,絕大部分都是在敵人進攻,原來當地的政權駐軍撤退,而敵偽新的統治,又尚不可能鞏固的混亂時期,才開始發動起來的。當時敵占地區的情形是非常混亂與恐怖,民眾已失掉了原來中國政府軍隊的保護,敵人的燒、殺、姦淫、掠奪行為,非常殘暴。漢奸維持會助敵為虐。某些地方由前線消退下來的散兵,毫無紀律,其對民眾之蹂躪,無殊於敵寇。土匪、地痞、流氓,也乘機起來大肆活躍。民眾完全陷於無告狀態,當時環境的特點是,一方面原來當地政權軍隊已經走散或已經無力保衛民眾,同時也無力限制民眾。另一方面,敵人只有很少的兵力,駐守沿鐵路大道城市據點,統制力量也非常薄弱。他只能造成恐怖與混亂,還不能就造成安定的秩序。所以當時只要有堅決抗日的分子,能有辦法出來領導民眾抵抗敵人的蹂躪,抵抗潰兵土匪的騷擾,在抗日與保衛鄉里,保衛父母、妻子、生命、財產、田園、土地的號召下,很快就能把民眾團結起來,武裝起來,廣泛發展民眾遊擊戰爭,把當地創造為抗日遊擊區與敵後抗日根據地。

  華北各地的遊擊隊之產生有以下幾種主要來源:

  (一)由最富於遊擊戰爭經驗的八路軍幫助發展起來的。八路軍是非常熱心誠意的去幫助民眾組織武裝自衛力量的,因為民眾有了武裝自衛力量,又可反過來幫助八路軍堅持敵後的抗戰。八路軍幫助發展遊擊隊的方法,或者是由八路軍派出一小部分隊伍去作發動群眾遊擊戰爭的領導骨幹,從不斷的遊擊戰爭行動中,吸收群眾參加;或者是由八路軍所派出的工作團,去領導群眾組織起來;或者是由八路軍派出的幹部,協助地方共產黨組織,或地方群眾團體、政府動員機關發展起來。

  (二)由地方共產黨員組織起來的,他們沒有八路軍幹部那樣豐富的遊擊戰爭經驗,但他們有一個最大的長處是本地人,容易接近本地群眾和組織本地群眾。他們開始組織遊擊隊的方法,或者是先組織各種群眾團體,如動委會、戰地服務團、宣傳隊、農救會、自衛隊……等,經過這些群眾團體,再去組織遊擊隊。或者是直接團結若干工農青年學生積極抗日分子成立遊擊隊。他們最初常常只有幾個人,或幾十個人與極少的幾支槍,在不斷的實際進行抗日鬥爭與切實保衛群眾利益中,很快便發展為成百成千成萬的抗日隊伍。

  (三)由一切進步的分子、進步的黨派、進步的政權、進步的團體(如民先、犧盟、農救……等)認真去宣傳群眾,保衛群眾利益,領導群眾鬥爭所組織起來的。

  (四)由自衛隊、鋤奸小組、遊擊小組、戰地服務團、鄉村工作團等本身在不斷與敵人進行武裝鬥爭中,也發展成為遊擊隊。

  (五)由原有地方武裝如民團、警察、保安隊及聯莊、會門等改編而成的。必須注意由這類武裝改編成的遊擊隊,是要經過很艱苦深入的政治工作,與組織工作才能真正保證他是抗日的,而不是頑固分子利用來破壞抗戰進步力量的,不是野心分子利用來擴充□□勢力升官發財的。因為這些原有地方武裝組織性質、□□、領導,一般是只適合於對內約束群眾行動,而不適合於對外抵抗侵略戰爭。特別是會門聯莊的行動,大半從地主豪紳狹隘的本身利益出發,誰去騷擾掠奪他們,他們就反對誰,解決誰;不管你是日軍、偽軍、抗日軍或土匪。他們在抗日立場上,一般表現是中立的。抗戰初起時,他們曾提出「保家不保國」的口號。因此易受敵人的互不侵犯政策所動搖,易受頑固派投降派利用作反對進步抗戰的力量。我們應該努力去爭取這些武裝,變成抗日的武裝。但必須在政治上、組織上,經過一番艱苦深入改造工作,然後才有保證。面對會門的爭取改造工作,又應該是很慎重的、耐心的,不可魯莽從事。

  (六)由土匪潰兵編成的遊擊隊,抗戰初期在華北產生了很多的土匪部隊,他們打著抗日的旗幟(用義勇軍、救國軍、遊擊隊、別動隊等名義),公開設立司令部活動,其中自然有一小部分真心願意抗日的,但絕大部分完全仍是土匪性質,姦淫搶掠,有時甚於寇兵,為群眾所切齒痛恨。敵人及頑固派曾極力利用這些土匪部隊組成「偽抗日軍」,來破壞抗戰進步力量。我們對於土匪武裝,一面應該爭取他不受敵人利用;一面還要在政治上、組織上盡力改造他成為不損害群眾利益的抗日力量。

  (七)投降派頑固派所組織的所謂抗日遊擊隊,這種抗日遊擊隊,曾經在華北有過很大的數量。他們掛著抗日的旗幟,專找共產黨八路軍及一切進步力量進行摩擦,實際上是配合敵人的進攻。(如侯如鏞、柴恩波、張蔭梧之流),他們之間為著個人利益也常常發生互相吞併現象。如果對這些摩擦無原則的退讓,便會使抗戰進步力量遭受很大的損失,必須給予堅決的抵抗與打擊。

  上述七種來源的遊擊隊,前四種是絕對可靠的抗日力量,五六兩種是應該盡力去爭取改造成為抗日力量,第七種是和抗戰進步力量完全對立的,不利於抗戰的力量。

  五、我們在開始創造遊擊隊時,對一些重要問題是怎樣解決的

  (一)人員問題:遊擊隊員的條件,只要是堅決抗日的分子,都可以吸收。但必須防阻漢奸破壞分子之混入,必須清洗流氓地痞之教育不改者,才能鞏固部隊,遊擊隊員徵收的方法,應該是自願的,我們不採取強迫的辦法,因為強迫而來的便不能保證每個都是堅決的抗日分子。我們徵集遊擊隊員時,或者是經過地方黨員在群眾中的直接宣傳和模範行動,去吸取群眾中抗日積極分子來參加;或者是經過各種抗日群眾團體去動員群眾來參加。這樣得來的成份,一般是可靠的。至於大量改編潰兵、土匪、會門等原有地方武裝來組織的遊擊隊,如在改編後不切實做一番整理訓練工作,便不能保證遊擊隊員都是純潔抗日分子,不能保證遊擊隊本身的鞏固,經不起長期艱苦的戰鬥。

  (二)幹部問題:遊擊隊的幹部必須是忠實于民族解放事業的。同時能與群眾打成一片,能組織群眾,領導群眾鬥爭,能具備相當遊擊戰爭知識,而最好又是本地人,便能使這個遊擊隊多打勝仗,有勝利發展的前途。自然,並不是每個幹部一開始就完全具備這些條件的,只要真正是忠實于抗日的分子,都可以從遊擊戰爭中學習鍛煉出來。最初我們所組織的遊擊隊的幹部來源,有以下幾種:一是地方共產黨員、民先隊員、群眾抗日領袖,他們一般是遊擊隊的最初組織者,好處是能吃苦耐勞,與群眾打成一片,是當地群眾的領袖,但沒有戰爭及管理部隊的經驗,有時把領導群眾、領導學生的方式帶到部隊中來。二是八路軍派去的老幹部,好處是經過長期戰爭的鍛煉,有豐富的領導戰爭、管理部隊的經驗;缺點則是非本地人,對於當地群眾生活、習慣、心理、要求,不是每個八路軍幹部都能很快懂得,很快就能把幹部和隊員團結得很好的。曾經在若干地區都發生過外來的八路軍幹部與本地幹部不融洽現象,這種現象當然是不好的。三是利用舊軍官。如山東最初創造遊擊隊時,曾利用不少舊西北軍退伍的連排長為指揮員,他們雖有些舊軍事知識,但不懂得新的革命的遊擊戰術,而且政治上落後,舊習氣很重,成績是不很大的。

  從幹部問題上給我們的經驗是:(1)地方遊擊隊的幹部最好是本地人,則更易發展與堅持當地的抗戰。即令在最困難的條件下,如果是真正本地的群眾領袖,總是有辦法堅持的。(2)地方党的幹部應努力向八路軍幹部學習領導戰爭及管理部隊的知識,而八路軍幹部負有責任幫助地方幹部學會掌握軍隊的技能。(3)舊軍官如不重新經過一番軍事政治的訓練,或自己不努力向新的方向轉變,則對遊擊隊的用處甚小,不宜使在軍事政治上獨立負責。(4)初期任用幹部,曾在若干地區發生偏重能力,而忽略政治上的條件,這樣可能給部隊以最嚴重的危害。

  (三)槍支問題:華北過去經過許多次的軍閥戰爭,散失在民間的槍支不少。再加上原有地方武裝及地主富農自衛的槍支,和此次抗戰中散失的槍支,估計在二百萬以上。這是我們在華北組織遊擊隊取得武裝的主要來源。但這些槍支,敵人漢奸也在盡力收集,今天已經轉到抗日部隊手中的,還只是一部分。敵人也吸收去了一部分。還有很大數量,保持在地主富人會門土匪手中,未充分的利用去為抗戰服務。我們是要盡力爭取這些槍支不落敵手,而用於抗戰。一般遊擊隊是採用以下各種方法去解決本身的槍支問題:

  1.

  2.經過群眾團體或地方政權,調查清楚有槍的人家,開借條向他借。

  3.通過地方上有威望的人士、或地方政府,發起組織保衛鄉里抗擊日寇的武裝組織,如自衛團、遊擊隊、基幹隊等,把當地各家所有的槍支,都經過登記集中起來,為抗戰使用。

  4.爭取原有地方民間武裝組織(如保安隊、警察、民團、聯莊、鄉農學校等)改變為抗日的武裝,如這些組織的分子有不願參加抗日隊伍者,應將槍支武器轉交與新編的抗日隊伍。

  5.從打擊漢奸偽組織與日寇,去奪取其武裝,來武裝自己。

  6.用一部分錢,去收買潰兵散失在民間的槍支。

  7.

  8.在有製造槍支武器的原料及工人的地方,當盡力設法製造。

  9.請求政府及正規軍幫助一部分。

  遊擊隊在取得槍支的問題上,曾經遇到一些頑固分子的頑強反對,他們或者是把槍支埋藏起來,或者是利用政權力量來限制民眾組織抗日遊擊隊。另方面成立專門對內摩擦的武裝,以對消抗日的武裝力量。

  (四)給養問題:由群眾組織起來的完全脫離生產的遊擊隊,他的給養,自然也只有靠群眾自己來維持。我們在解決遊擊隊給養問題時,有以下的經驗:(1)遊擊隊只有用自己積極戰鬥的行動與勝利的影響,用自己良好的紀律與對於人民利益的愛護,才最能夠取得人民對他的給養的幫助。(2)沒收漢奸的財產要慎重,不可亂打漢奸,否則會引起居民的驚恐,會給敵人以挑撥離間的機會。(3)不可把敵佔區看作殖民地,到敵佔區強征亂募,完全不顧及敵佔區群眾的痛苦,這會引起敵區群眾與我們嚴重的對立。(4)遊擊隊的給養,主要靠向群眾動員募捐來維持。在動員募捐時,最好是經過群眾團體的幫助(如果有農救等組織時),採用合理負擔的辦法,使富有者多出。極力避免由自己直接去徵發,或由舊日的區村長去平均攤派現象。(5)在已經建立起抗日民主政權,已經創造成抗日根據地的地區,所有各個遊擊隊的給養,必須由各自為政的現象,進到由政府整個有計劃的實行統籌統支,以免發生流弊。

  (五)編制問題:遊擊隊是完全脫離生產的武裝,這是和自衛軍不同的地方,遊擊隊又是一般的不脫離本區域的地方武裝,其武器是比較低級的,這是不同於正規軍的地方。我們在華北各地組織的遊擊隊,大體可分為區遊擊隊,縣基幹大隊,分區遊擊支隊三種。區遊擊隊一般的從三四十人到百餘人,設中隊長與中隊政治指導員,縣基幹大隊從百餘人到三四百人,設大隊長與大隊政委。分區遊擊支隊,從五六百人到千餘人,設支隊長與支隊政委,當遊擊隊的行動擴大到本縣區域以外;當遊擊隊的數量已擴大到六七百以至千人以上時,便需要使遊擊隊正規化起來,逐漸走上正規軍的道路。

  (六)收編土匪及雜色部隊為抗日遊擊隊問題:有些土匪部隊,要求八路軍給委任,其目的在假我名義以求保存實力,任意胡為,在群眾中無惡不作。因此對於這些土匪部隊在我力量不能真正去改造他們的時候,不可輕易給以任何名義。凡願意受我收編為抗日遊擊隊的土匪及雜色部隊,一定要求其服從紀律,服從編制與調動,接受命令,接受幹部。一定要幫助他堅決進行一番改造工作,洗刷其不可教育的成份,才能鞏固。但這應該是一個艱苦的爭取工作,改造成份應當是逐漸的,各種問題應從政治上去解決,不可放任,也不可急躁,在冀南收編土匪部隊有兩種經驗:一種是過於急躁,簡單用武力解決。在這一部分問題上,或可收速效,但結果,必然將門關起來,使其他部分發生疑懼,不敢與我接近,以致障礙對其他部分的爭取。另一種是過於遷就與過於放任,以致影響有些部分,長久不能進步與鞏固。

  (七)遊擊隊的使用問題:一般遊擊隊的裝備都是很差的,特別是新組織起來的遊擊隊,不僅缺少武器,尤其缺少戰爭經驗。所以遊擊隊的領導者及要求遊擊隊配合作戰的主力部隊,應該估計到遊擊隊的這種實際狀況,不可給以不能勝任的任務,使其遭到無謂的損失,應該愛惜保護他,最好是主力部隊多方攜帶其作戰,給以勝利的興奮,提高其抗戰決心與勝利的信心。無論如何,不應給予不能勝任的任務。

  六、遊擊戰爭不僅是一種戰爭的形式,而且是堅持敵後抗戰的組織群眾的方式

  遊擊戰爭是抗日民族革命戰爭必須採取的一種形式,同時也是今天在敵後能夠去團結群眾、組織群眾的方式,是今天能夠在敵後去創造抗日根據地,建立抗日民主政權的先決條件。如果我們今天在敵後不能廣泛的把群眾遊擊戰爭發動起來,不能依靠群眾遊擊戰爭的力量,去打擊敵人,去摧毀敵偽組織,去鎮壓漢奸活動,則廣大群眾是很難起來的;無論黨、政、群眾團體的組織和工作,也均困難存在和開展。在敵後離開了武裝鬥爭,便沒有抗日政權的地位,沒有抗日民眾團體的地位。所以我們曾經把首先發展抗日武裝,發展群眾抗日遊擊戰爭,看成是在敵後開展各方面工作的中心一環。遊擊戰爭,不僅是戰爭的形式,而且應起宣傳群眾,組織群眾的作用。同時它自身如果脫離了廣大民眾的支持,不發動廣大民眾的參加與配合,也絕無生存和發展之可能。遊擊隊的隊員一般是群眾中最堅決抗日的分子,因此他能成為團結群眾抗戰的中堅力量。

  七、遊擊隊只有在確實保衛群眾利益與積極作戰中,才能夠得到廣大發展

  遊擊戰爭,基本上是由民眾組成,又是由民眾支持的。它必須能夠確實保衛群眾的利益,而不損害群眾的利益;必須與民眾打成一片,處處為著群眾利益去鬥爭,一切行動都不脫離群眾,才能受到廣大群眾的熱心支持,才有存在與發展的可能條件。要使遊擊隊能夠這樣做,必須遊擊隊本身有堅強的政治工作,有嚴明的群眾紀律,克服一切無組織無秩序離開政治目標活動的現象。

  遊擊隊只有在積極和敵人作戰中,在積極和漢奸偽組織鬥爭中,在機動的、靈活的,隨時尋找機會去打擊敵人中,才能夠得到迅速廣大的發展。在我們所組織的遊擊隊中,普遍流行一句話「勝利解決一切」,就是說無論我們在部隊擴大上,部隊給養上,提高民眾的抗戰熱情與爭取民眾的同情幫助上,雖有很多的困難,但在戰鬥勝利後,群眾都爭先恐後的把白麵、饅頭、肉菜送來,群眾悲觀失望的心理打破了,許多新遊擊隊員湧進來了,部隊本身經過戰鬥更鞏固了!一切困難都有辦法了。

  有些人詆毀八路軍及其所領導的遊擊隊「苛擾人民」「遊而不擊」「只知保存擴大自己力量」這些話完全是不合事實的。因為八路軍及其所領導的遊擊隊,如果真是脫離民眾、「遊而不擊」,那末他就不僅不能擴大而且也不能保存。在華北確有另外一種「苛擾人民」「遊而不擊」的「遊擊隊」,他們企圖以此保存實力。很不幸的是這種脫離群眾,逃避戰鬥行動的部隊,只能是一天天的拖潰,無法鞏固,更無法擴大。這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實。

  八、遊擊隊與遊擊戰爭發展的方向

  中日戰爭的特點,指明戰爭的長期性與殘酷性,指明我們有在敵後廣泛發展群眾遊擊戰爭之必要與可能。我們不僅要在敵後鞏固與擴大遊擊隊的組織,擴大遊擊區的範圍,經常去襲擊敵人、疲憊敵人、消耗敵人、拖住敵人,以配合正面的抗戰。而且要使敵後遊擊戰爭的發展,提高到創立敵後抗日根據地,縮小敵之佔領區,並成為我將來反攻階段之前進陣地。這就是說,遊擊戰爭只能是民族革命戰爭的一種形式,一個階段,它不能獨立的解決整個戰爭的問題,它必須從戰爭中,以其主力逐漸發展與提高成為正規軍,才能達到戰爭之政治目的。它必須不只是注意軍事的問題,而且注意政治的問題,注意在敵後建立抗日民主政權,發展群眾團體,發展黨的問題。然而華北各地方的共產黨員及一切在敵後進行遊擊戰爭的領導者,對這個問題認識的程度,並不是一樣的。有些地方在發動群眾遊擊戰爭上,是獲得了很光輝的成績,但在把遊擊戰爭提高到創立敵後抗日根據地的問題上,便認識得較遲,因而沒有抓緊這方面的許多必須工作。在華北遊擊戰爭從開始便有正確發展方向最好的模範,是冀察晉邊區。八路軍的一部分,從一九三七年九十月間,在這區域開展群眾遊擊戰爭,十一月便成立軍區與劃分軍分區,有計劃的去發展遊擊隊與擴大遊擊區。十二月間,一面開展遊擊戰爭,一面進行整理與向正規化道路轉變的工作,把許多小的、零星的自衛隊、遊擊隊、義勇軍,逐漸匯合而成營,成大隊,成支隊。在各部隊中,都建立了正確的政治制度與生活制度。伴著遊擊隊與遊擊戰爭在廣大地區的開展,積極幫助群眾成立各種群眾團體與恢復各地中國的政權。先由各縣自為單位的群眾半政權機關(如動委會,自衛會,救國會等),經過十二月五日「晉察冀邊區臨時行政委員會籌備處」的工作,及一九三八年一月召集的全邊區軍政民代表大會,正式產生了全邊區的抗日民主政權,使晉察冀邊區更向著鞏固方向發展。二月間,把武裝工作的中心,放在鞏固方面,經過一番大整理,大部分遊擊隊都走向正規化了。同時在這些部隊周圍,更繁殖著新的遊擊隊。晉察冀邊區是我們在敵後廣泛發展群眾遊擊戰爭,建立抗日根據地最典型的模範,他給我們一個從小遊擊隊發展成正規兵團,從許多小塊遊擊區,發展成大塊抗日根據地的一幅清楚圖畫。

  九、遊擊隊的擴大、鞏固、提高與正規化的工作

  (一)擴大問題:我們在華北各地所組織的遊擊隊之所以能很快擴大:第一是由華北各地共產黨員在抗戰開始後他們沒有向後方逃跑,都堅決留在敵後同華北民眾一塊,組織遊擊隊,和敵人進行遊擊戰爭。第二是有八路軍的幹部與經驗及直接幫助。第三是遊擊隊能用它的戰鬥行動,用它的群眾紀律,用它的擁護群眾利益,取得了群眾擁護。第四是軍事上的機動靈活,能夠保存自己,消滅敵人。第五我們是經過政治動員,經過自身的模範行動影響去吸收群眾自願加入,而不是強迫群眾加入來擴大。

  (二)鞏固工作:由於遊擊隊中,可能混入一些流氓兵痞壞分子,特別是那種由潰兵土匪雜色部隊改編的遊擊隊,成份更為複雜,常常發生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這樣的部隊,不經一番整理改造,是不會鞏固的。再則未經過多次戰爭鍛煉的遊擊隊,也還不能說是鞏固的。我們為了保證遊擊隊組織上、軍事上、政治上的鞏固,一般採取了以下的辦法:第一是在遊擊隊中加強政治工作與共產黨的組織。第二是遊擊隊發展到相當數量後,必須爭取時間,進行一番整理與訓練工作,將不可靠的壞分子,特別是指揮機關內的壞分子清洗出去。第三遊擊隊的各級幹部,都必須輪流抽調經過一定時期的訓練。第四是要積極的、進行靈活的、機動的戰鬥。遊擊隊只有在不斷的戰爭鍛煉中,才能加強與鞏固起來。

  (三)提高走向正規化問題:要使許多分散的小遊擊隊,統一編制起來,統一指揮起來,要建立嚴格的紀律與各種制度(如政治工作制度、供給衛生制度、黨的核心組織等),要提高指戰員的政治軍事水平,要加強他的裝備及戰鬥力,要由地方性的武裝、變成可以自由調動到一切區域作戰的武裝,這是一個極艱苦的工作與過程。在由八路軍老幹部領導開闢的區域,經驗多些,辦法也多些;由遊擊隊到正規化,由遊擊區到根據地的締造過程,也短些。但在完全沒有創造武裝部隊經驗的地方黨,所碰著的都是新問題,便不能不經過一個較長的過程和進行極大的鬥爭,去克服各種阻力與困難。

  首先是要克服農民群眾的地方觀念,落後思想。一般農民願意參加保衛本地的武裝組織,可以為保衛家鄉而與敵人英勇鬥爭,但不願離開家門到外地去。遊擊隊一聽到要正規化,要調到別地去,必然會引起大批的逃亡現象。為了克服這種現象,晉察冀邊區的經驗,不僅採取加強政治教育與黨的組織工作,而且採取了一種逐漸提高農民認識的辦法。第一是開始將遊擊隊調到本地附近區域去配合正規軍活動,在正規軍的領導幫助之下,使他獲得許多戰爭與勝利的經驗,使他習慣於正規軍的生活,再從政治上動員他編入正規軍。第二不將各區的遊擊隊直接往軍區或軍分區送,也不將區縣遊擊隊一下都完全編入軍區支隊,而是經過逐次的步驟,使他先加入縣遊擊大隊,或調到縣上訓練,經過一定時期的訓練,再從縣遊擊大隊中,抽調一部分到軍區支隊去。這種漸進的辦法,可以不致引起大批逃跑現象。第三對於一同參加部隊的士兵,如同鄉、同學、親友等,如無政治問題,盡可能的仍令編制在一塊,也可以減少逃亡現象。

  其次是要克服小資產階級、知識分子及農民的自由主義、極端民主化、不尊重紀律、反對建立各種正規制度的不正確傾向。如山東的某些遊擊隊的幹部,便有認為正規化是倒退,不願部隊有嚴格的紀律,不願接受嚴格的指揮約束,不願建立統一的供給制度,甚至很久沒有建立起自己做飯的伙食單位。這種遊擊主義現象,不能不嚴重的影響部隊戰鬥力的提高。

  其三是要克服地方與軍隊間各抱「本位主義」觀念。某些地方黨、地方政權,曾發生「編成八路軍就不是自己領導的武裝」的觀念。於是有堅持不肯改編的,有將好槍留在縣裡的,有以後不負幫助部隊給養責任的。同時正規軍方面,也發生過完全把地方遊擊隊人槍編走,不給地方留下一定數量的武裝,以保護工作的現象。這都是不正確的,應該克服的。

  其四是要糾正在統一整編時,對原有部隊的幹部不正確處理現象。或者是因為原來幹部不是黨員,隨便將其撤換。或者雖是黨員,而缺少領導戰爭及管理部隊的知識,也輕易將其撤換。沒有估計到他們有些是本地群眾的領袖,是這個部隊的創造者。沒有估計到輕易撤換後會引起部隊的動搖,沒有估計到幫助非党幹部之重要與幫助本地幹部學會掌握軍事之重要。即令他們能力不夠,也應採取派得力助手,或使任副職的辦法,不可簡單撤換,以致影響部隊內部動搖。

  十、準備在最困難的條件下堅持遊擊戰爭

  抗戰進入相持階段,敵人對於敵後抗日根據地與遊擊區的「掃蕩」,將愈加殘酷。敵人正努力從其現有點與線之佔領,經過「分區掃蕩」和在新佔領區「加緊修築公路」,企圖把他佔領的城市據點聯絡起來,以達到全面的佔領。固然由於敵人兵力不足,兵力分散的基本點,由於我軍與人民的英勇奮鬥,無論在山地的晉冀察、晉東南和平原的冀中、冀南,所有各次「掃蕩」都遭我粉碎,使敵人遭受重大損失,而未能達到預期目的,但應該承認,敵人還要繼續不斷的進行「掃蕩」的,這是一個相當長期的異常艱苦的鬥爭;而且在敵人繼續「掃蕩」中,許多根據地,可能暫時變為遊擊區,特別在平原地區,根據地暫時轉變為遊擊區的現象,正是相持階段堅持敵後抗戰,粉碎敵人「掃蕩」,必不可免的現象。若干城市一時的放棄,若干地區的政權,民眾團體之轉入秘密或半公開,這並不是什麼失敗,而正是在敵後一定地區(主要是平原地區,至於山嶽地區的根據地,必須堅持而且可能堅持),一定抗戰過程中,對付敵人長期殘酷「掃蕩」的正確鬥爭方式。我們今天在敵後的抗戰,不僅要繼續盡力發展遊擊區與創造根據地,而且要準備某些根據地可能變為遊擊區的鬥爭方式。要準備在任何困難條件下,都能應付裕如。因此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是要創造出政治質量極好的正規軍,才能在任何困難條件下,都受到廣大群眾的支持擁護,能夠在當地堅持抗戰。

  第二,是地方遊擊隊還要更普遍的發展,每個編村要有遊擊小組,每個區要有區基幹遊擊隊,每個縣要有縣遊擊大隊的組織。他應該成為這些村、區、縣的黨、政、群眾團體手邊絕對可靠的地方武裝。準備在正規軍的大兵團轉移時,這些地方黨政群眾團體,仍能依靠這個力量,堅持在當地打遊擊,並應付一切可能之意外。

  第三,是遊擊隊幹部努力做到地方化。地方党的幹部要努力學習軍事,學習能夠掌握部隊,能夠領導戰鬥。正規軍要有計劃的幫助培養地方軍事幹部。只有以地方幹部為骨幹的遊擊隊,才能在任何困難條件之下,都可以掩蔽在當地群眾中活動。

  第四,要號召全體黨員學習軍事,要動員一切可以參加武裝部隊的黨員,大批的加入到八路軍中去,到遊擊隊中去,到遊擊小組中去。這不僅是為了鞏固和擴大八路軍、遊擊隊需要這樣做,而且為了鞏固党,把農民黨員在政治上提高一步,也有重大意義。

  第五,是政權更要民主,更切實注意改善人民的生活,減輕人民的痛苦。民眾團體的組織與工作,必須更普遍與深入。

  第六,是要準備在敵人經濟上嚴密封鎖,使我得不到外面接濟時,能有法自己供給一切必需的東西。

  第七,是要鞏固內部團結,鞏固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嚴防敵人漢奸的挑撥離間、陰謀破壞。要更加強固一切抗日進步力量,去抵抗頑固分子的摩擦,才能堅持敵後的抗戰。

  (原載《八路軍軍政雜誌》第二卷四期,一九四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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