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犧牲論——俗人哲學之二


  「犧牲」就是給人家宰了放在祭壇上供神的牲畜。沒有一隻牲畜願意乖乖的自動爬上壇去,交出自己的生命作為他人求福的工具的。這是牲畜的冥頂不靈處,也就予利用它者以相當麻煩,有幾個心腸生得軟一些的聽不慣哀鳴,甚至在動手時還要考慮到應否以羊易牛等問題起來,著實不夠痛快!但話雖如此,卻也沒奈何它,因為它畢竟是個畜牲,只知道生的欲求,不懂死之價值,愛肉體而不愛精神,同它講理也講不清,要吃它的肉就非露出一副屠夫凶相來強制宰殺不可,遠不如這個號稱「萬物之靈」的人類來很容易對付。因為這「犧牲」兩字,在人類耳朵裡已是個怪漂亮的名詞,有許多烈士殉名者流往往不惜父母辛苦給他養大米的身體,為著「光榮」,「偉大」等字眼紛紛爬上壇會,咬牙切齒努力忍住死的痛苦。這就叫做自動犧牲。於是,他完了,永遠地完了。

  利用它的人那時真算得到了好處,不唯可以始終藏起那副兇惡的屠夫相,而且還有成人之美的不虞之譽。「他的精神是不死的呀!」他們得意揚揚的望著犧牲點頭讚歎了,圍在祭壇下面陪祭的人當然也會佩服他們的聰明,大家附和著你一句我一句的望著犧牲之肉體而讚揚其精神:「捨生取義多勇敢呀!」「求仁得仁,死複何憾呀!」其中若有個把會做詩的還不妨謅上幾首七絕五律之類來表揚其色之純,其肉之肥,這樣一來也算對得住人家做犧牲的一番苦心了,因為它從此就可以永垂不朽,之後,與祭者論功行賞,大家分渺肉而散,高踞在壇上的尊神也只落得個受享的空名,而且在理論上還應該答報這批致祭者虔誠。

  宇宙間究竟有什麼力量在鼓勵人們作自動的犧牲呢?我懷疑。

  據說在我們中國,第一個不惜以身代牲畜的乃是南湯。《呂氏春秋》載著:「殷商克夏在王天下,五年不雨,湯乃以身禱于桑林,剪其發,割其爪,自以為犧牲。」這種割爪發扮犧牲的把戲,看來還不算難為。因為這樣一來,倘若四海龍王真個看得過意不去,立刻就布雲施而了,則此活犧牲滾身下壇也不過淋濕一襲黃袍,回轉家中看只只水缸滿了可不開心。再說一句,但是求而不靈也不過白忙一趟,指爪頭髮都是愈剪愈長得快的。這是聰明人的犧牲盤算與限度,湯真不愧為殷商一代的開國之主。其後,犧牲犧牲便成為一般人的口頭禪,犧牲財產,犧牲名譽,犧牲愛情,等等。仿佛一個人肯犧牲所有便是好,不肯犧牲所有便是歹,犧牲已超越美談而成為道德上的崇高名詞,真真始舉了這批宗廟畜牲。

  我說一個人做犧牲還不打緊,不過,犧牲也得計較一下這犧牲的代價。記得幼時母親常對我講一件故事,說是鄰村有一個婦人,臥病沉重而神志尚不模糊,聽見她的幼子嚷著要吃食,當時房中恰巧別人一個不在,於是她便掙扎著最後一股氣力來為她的愛兒取食,但結果東西還沒抓到人已跌倒在地上死了。遠近的村莊上都讚歎著她的犧牲精神。我的母親也讚美她的,當然。但我當時每聽到這段故事,幼稚的心裡不知怎的總會發生種不舒服的感覺。

  現在我找出了這個不舒服的原因,那是犧牲的代價問題,我終究脫不了市儈氣味。我不知道她幼子當時嚷著要吃的究竟是什麼東西,若這種東西吃不吃根本沒有大關係,則她這一抓,可不是損已不利人的無謂犧牲嗎?若此物竟是種吃了壞肚皮的雜食,則始即僥倖抓著也是件寄人害己的勾當。就算不是雜食,而是飯賣茶水等必須食品,則此子返拿到或始終拿不到總也不至於立即喪生,又何犯著拼著性命去冒這個跌斃的危險呢?為愛而犧牲是動人的,但為愛而避免犧牲卻更加合理。

  所以,我希望無論那個都要認清此點,便是犧牲乃不得已的結果;非在萬不得已,不可輕言犧牲;對人如此,對已亦然。管仲見於糾死了,不惜跳上囚車去輔桓公九會諸侯,一匡天下,其價值較之召忽的自刎階下如何?晏嬰因國君非死社稷,不肯以身殉,也是所見獨大。蓋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的人固然是自私透頂,可惱可恨,但要是不問天下究竟是否一毛所能濟,只一味犧牲犧牲把自己汗毛都讓光了排泄物不能出來,卻也僅止於其志可哀而已。哀其志,故不忍曬其愚,這還是吾儕寬厚待人處。從井數人已要不得,更何況已死不能救,再徒然犧牲寶貴的生命去殉先帝,殉亡夫,殉一切一切無價值的制度思想呢?

  我們說怎,忠臣不一定要文諫死,武戰死才算忠到了家:要文諫得得體,皇帝欣然採納,賞賜有加;武戰得得法,殺退敵人,衣鏡還鄉才算項合理想。換言之,即犧牲小而代價大,或不犧牲而獲得好處,才是頂頂值得讚美的行動。不得已而求其次,則犧牲也要犧牲得上算。同為孝女,繞京上書救父,漢代為廢肉刑,此一嘗試可說試得值得了;但是曹娥為求父屍,不惜縱身入江,雖說神靈默信,終究給馱上個腫漲屍身來,也未免太不合算。我們試想假如那天神鬼不靈,大海撈屍竟不得呢?凡一作為總真有利可圖,明知沒有好處而又不能避免犧牲的事,凡有意識的人都是不該做的。

  有許多人管那類由盲目行動而招致無謂犧牲者作抗辭時,不好意思直說其死因乃由於鹵莽或愚蠢,於是只得挖盡心思給他們想出些理由來掩飾掩飾,說是他們的喪生乃是為了愛啦,義憤啦,惻隱之心啦,等等。好像這些關於性情的作為,原是不必以理智常識的標準來測量的。殊不知人類行為之值得讚美者在於合理,合理與否就是是非問題,是的就是真。真者必善,真者必美。舍此之外無所謂愛,無所謂惻隱之心,它們都是理智常識的產物。我們自嬰兒叭叭墮地之初,也與其他動物一樣,只憑生之衝動,在冀望滿足一己的食欲外別無他求。

  我們只知就乳而吸,不問此乳房系媽媽所有,抑或生在奶媽的胸脯上。假如我們可以說初生的嬰兒也有其天性所謂愛的話,則其愛的對象,必為其自身食物——乳,以及乳汁所由來處——乳房,再推而及於長著這一對豐滿乳房的婦人。媽媽不自行授乳,則嬰兒即不知愛媽媽,放所謂親子之愛也無非是理智常識的產物而已;至於如何愛法,也是各式各波華夏以聚座為大逆不道,而匈奴則以婚母為兒子義務,為此自白犧牲了昭君一命,這也不必說了。所可異者,眾人不知求愛之合理,只問自己可愛得合俗與否,並將習慣看作天性,大家死守住不肯放鬆。殊不知這種因循而不肯求真的態度便是做,做者必盡,患者多頑固,他們自己不肯努力求真也還笑了,而於阻撓別人求真的時候卻又怪起勁的,因此人類的歷史上就憑空添出了不少慘劇。

  諺云:「知己知彼,百戰百勝。」我們人類之所以得能成為地球上的霸王,並不是由於惻隱之心發達;樂於為他人犧牲自己之故,相反地而正是由於自利心重,善於利用他人來為自己犧牲之故。貓兒原非為了人類才捕鼠,蜜蜂原非為了人類才釀蜜,母雞原非為了人類才下蛋,只為它們在能力方面與人類比較起來系屬弱者,因此我們便覺得它們好像便無生的都有為我們犧牲所有的義務了。

  我們並不覺得利用貓的嘴爪就有雇主壓榨勞工之嫌,更不覺得取蜜奪卵等等都是一式的強盜行徑,講起刑法來便有破壞宇宙秩序之罪名,只為我們人人都自認為萬物之王,天賦王權有使眾生都為我們犧牲之義務。若其中有某類東西與我們稍有利益衝突時,我們就有取其生命的責任。就如咬雜物的鼠子,傷稻穗伯蝗蟲,以及出而噬人的虎狼等等,我們無不樂其死而且惟恐其死法之不慘。

  誰說惻隱之心乃是對人對物都一視同仁的呢?利於我者,愛之欲其生;不利於我者,惡之欲其死;若有人定要堅持自我犧牲是美德,不論對象,不求代價的對老鼠對蝗蟲都講起愛與惻隱之心來,於是,毀物以喂鼠,留稻以飽蝗蟲,投身以飼虎狼,這還不被人家笑話為瘋癲嗎?世界上決不會有這種癡人,願意替老鼠蝗蟲等有害於己的東西來作犧牲,從前沒有,現在沒有,將來更不會有。

  老實說,人們不但不肯為己所不愛的東西作犧牲,就是偶而肯替自己所愛的東西來犧牲一些小利益,也是存著或可因此小犧牲而獲得更大代價的僥倖心才肯嘗試的。人類都有經商的天才,不為獲利而投資的人可說是絕無僅有,倘使他真個因此虧本而絲毫沒得好處,那是他的知識不足,甘心犧牲乃是他的遮羞之辭。一個孩子不知火之危險以手摸燈灼傷了指硬是說是為了探求宇宙之光明而犧牲,此種現象正是一切自動犧牲的最好比喻。

  真正的犧牲都是不得已的;所以我們不該讚美犧牲,而該讚美避免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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