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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稿舉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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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說的改稿,不是我自己修改稿件,也不是我給別人修改稿件。是我近年給報刊投稿,編輯同志們,給我修改稿件。 他們這些修改,我都認為很好,我沒有任何異議。在把這些文章編入集子的時候,我都採納了他們的修改。 現就記憶所及,列舉如下: (一)《文集自敘》。這篇稿子,投寄《人民日報》。文章有一段概述我們這一代作家的生活、學習經歷,涉及時代和社會,敘述浮泛,時空曠遠。大概有三百餘字,編輯部給刪去了,在文末有所注明。在編入文集時,就是用的他們的改樣。 因為,文章既是自敘,當以敘述個人的文學道路、文學見地為主。加一段論述同時代作家的文字,頗有橫枝旁出之感。並且,那篇文章,每節文字都很簡約,獨有這一節文字如此繁衍,也不相稱。這樣一刪,通篇的節奏,就更調和了。 (二)《談愛書》。是一篇雜文。此稿投寄《人民日報·大地》。文中有一節,說人的愛好,各有不同。在幹校時,遇到一個有「抱粗腿」愛好的人,一見造反派就五體投地,甚至栽贓陷害他以前抱過、而今失勢的人。又舉一例,說在青島養病時,遇到青年時教過的一位女生,常約自己到公園去看猴子。文約二百餘字,被刪除。 既是談愛書,以上二愛,與書有何瓜葛?顯然不倫不類。 作者在寫作時,可能別有寓意,局外人又何以得知? (三)《還鄉》。此篇系小說,投寄《羊城晚報·花地》。文中敘述某縣城招待所,那位不怎麼樣的主任,可能是一位局長的夫人。原文局長的職稱具體,編輯給改為「什麼局長」。 這一改動,使具體一變而為籠統,別人看了,也就不會往自己身上拉,感到不快了。 其他為我改正寫錯的字,用錯的標點,就不一一記述了。 (四)《玉華嬸》。此篇亦系小說,投寄《文匯月刊》。文中曾記述:玉華嬸年老了,她的兒媳們都不聽她的話,敢於和她對罵。「並聲稱要殺老傢伙的威風。」登出後,此句被刪去。乍一看,覺得奇怪,再一想:這些年來,「老傢伙」三字,常與「老幹部」相連,編輯部刪去,不過是怕引起誤會。 這樣說,好像編輯部有些神經過敏,過於謹小慎微了。其實不然。我認為:文藝領域就是個敏感的場所,當編輯的麻木不仁,還真擔負不起這一重要職務。現在認真回想,我在寫這一句話的時候,也未始沒有從「老傢伙」,聯想到「老幹部」,甚至聯想到自己。編輯部把這一句話刪去,雖稍損文義,我還是諒解其苦衷的。 (五)《吃飯的故事》。此篇系散文,投寄《光明日報·東風》。登出後,字句略有刪節。一處是:我敘述戰爭年代,到處吃派飯,「近於乞討」。一處是:我敘述每到一村,為了吃飯方便,「先結識幾位青年婦女」,並用了「秀色可餐」一詞。 前者比喻不當,後者語言不周密,有污染之嫌。 我青年時,初登文域,編輯與寫作,即同時進行。深知創作之苦,也深知編輯職責之難負。不記得有別人對自己稿件稍加改動,即盛氣淩人的狂妄舉動。倒是曾經因為對自己作品的過度貶抑菲薄,引起過夥伴們的不滿。現在年老力衰,對於文章,更是未敢自信。以為文章一事,不脛而走,印出以後,追悔甚難。自己多加修改,固是防過之一途,編輯把關,也是難得的匡助。文興之來,物我俱忘,信筆抒懷,豈能免過?有時主觀不符實際,有時憤懣限於私情,都會招致失誤,自陷悔尤。有識之編者,與作者能文心相印,揚其長而避其短,出於愛護之誠,加以斧正,這是應該感謝的。當然,修改不同於妄改,那些出於私心,自以為是,肆意刁難,隨意砍削他人文字的人,我還是有反感的。外界傳言,我的文章,不能改動一字,不知起自何因。見此短文,或可稍有澄清。 1983年12月18日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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