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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2)


  行巫者其所以行巫,加以分析,也有相似情形。中國其他地方巫術的執行者,同僧道相差不多,已成為一種遊民懶婦謀生的職業。視個人的詐偽聰明程度,見出職業成功的多少。他的作為重在引人迷信,自己卻清清楚楚。這種行巫,已完全失去了他本來性質,不會當真發瘋發狂了。但鳳凰情形不同。行巫術多非自願的職業,近於「迫不得已」的差使。大多數本人平時為人必極老實忠厚,沉默寡言。常忽然發病,臥床不起,如有神附體,語音神氣完全變過。或胡唱胡鬧,天上地下,無所不談。且哭笑無常,毆打自己。長日不吃,不喝,不睡覺。過三兩天后,仿佛生命中有種東西,把它穩住了,因極度疲乏,要休息了,長長的睡上一天,人就清醒了。

  醒後對病中事竟毫無所知,別的人談起她病中情形時,反覺十分羞愧。

  可是這種狂病是有週期性的(也許還同經期有關係),約兩三個月一次。每次總弄得本人十分疲乏,欲罷不能。按照習慣,只有一個方法可以治療,就是行巫。行巫不必學習,無從傳授,只設一神壇,放一平鬥,鬥內裝滿穀子,插上一把剪刀。有的什麼也不用,就可正式營業。執行巫術的方式,是在神前設一座位,行巫者坐定,用青絲綢巾覆蓋臉上。重在關亡,托亡魂說話,用半哼半唱方式,談別人家事長短,兒女疾病,遠行人情形。談到傷心處,談者涕泗橫溢,聽者自然更噓泣不止。執行巫術後,已成為眾人承認的神之子,女人的潛意識,因中和作用,得到解除,因此就不會再發狂病。初初執行巫術時,且照例很靈,至少有些想不到的古怪情形,說來十分巧合。

  因為有事前狂態作宣傳,本城人知道的多,行巫近於不得已,光顧的老婦人必甚多,生意甚好。行巫雖可發財,本人通常倒不以所得多少關心,受神指定為代理人,不作巫即受懲罰,設壇近於不得已。行巫既久,自然就漸漸變成職業,使術時多做作處。世人的好奇心,這時又轉移到新近設壇的別一婦人方面去。這巫婆若為人老實,便因此撤了壇,依然恢復她原有的職業,或作奶媽,或做小生意,或帶孩子。為人世故,就成為三姑六婆之一,利用身分,串當地有身分人家的門子,陪老太太念經,或如《紅樓夢》中與趙姨娘合作同謀馬道婆之流婦女,行使點小法術,埋在地下,放在枕邊,使「仇人」吃虧。或更作媒作中,弄一點酬勞腳步錢。

  小孩子多病,命大,就拜寄她作乾兒子。小孩子夜驚,就為「收黑」,用個雞蛋,咒過一番後,黃昏時拿到街上去,一路喊小孩名字,「八寶回來了嗎?」另一個就答,「八寶回來了,」一直喊到家。到家後抱著孩子手蘸唾沫抹抹孩子頭部,事情就算辦好了。行巫的本地人稱為「仙娘」。她的職務是「人鬼之間的媒介」,她的群眾是婦人和孩子。她的工作真正意義是她得到社會承認是神的代理人後,狂病即不再發。當地婦女實為生活所困苦,感情無所歸宿,將希望與夢想寄在她的法術上,靠她得到安慰。這種人自然間或也會點小丹方,可以治小兒夜驚,膈食。用通常眼光看來,殊不可解,用現代心理學來分析,它的產生同它在社會上的意義,都有它必然的原因。一知半解的讀書人,想破除迷信,要打倒它,否認這種「先知」,正說明另一種人的「無知」。

  至於落洞,實在是一種人神錯綜的悲劇,比上述兩種婦女病更多悲劇性。地方習慣是女子在性行為方面的極端壓制,成為最高的道德。這種道德觀念的形成,由於軍人成為地方整個的統治者。軍人因職務關係,必時常離開家庭外出,在外面取得對於婦女的經驗,必使這種道德觀增強,方能維持他的性的獨佔情緒與事實。因此本地認為最醜的事無過於女子不貞,男子聽婦女有外遇。婦女若無家庭任何拘束,自願解放,毫無關係的旁人亦可把女子捉來光身遊街,表示與眾共棄。下面故事是另外一個最好的例。

  旅長劉俊卿,夫人是一個女子學校畢業生,平時感情極好。有同學某女士,因同學時要好,在通信中不免常有些女孩子的感情的話。信被這位軍官見到後,便引起疑心。後因信中有句話語近於男子說的:「嫁了人你就把我忘了,」這位軍官疑心轉增。獨自駐防某地,有一天,忽然要馬弁去接太太,並告馬弁:「你把太太接來,到離這裡十裡,一槍給我把她打死,我要死的不要活的。我要看看她還有一點熱氣,不同她說話。你事辦得好,一切有我;事辦不好,不必回來見我。」馬弁當然一切照辦。當真把旅長太太接來防地,到要下手時,太太一看情形不對,問馬弁是什麼意思。

  馬弁就告她這是旅長的意思。太太說:「我不能這樣冤枉死去,你讓我見他去說個明白!」馬弁說:「旅長命令要這麼辦,不然我就得死。」末了兩人都哭了。太太讓馬弁把槍口按在心子上一槍打死了,(打心子好讓血往腔子裡流!)轎夫快快的把這位太太抬到旅部去見旅長,旅長看看後,摸摸臉和手,看看氣已絕了,不由自主淌了兩滴英雄淚,要馬弁看一副五百塊錢的棺木,把死者裝殮埋了。人一埋,事情也就完結了。

  這悲劇多數人就只覺得死者可憫,因誤會得到這樣結果,可不覺得軍官行為成為問題。倘若女的當真過去一時還有一個情人,那這種處置,在當地人看來,簡直是英雄行為了。

  女子在性行為所受的壓制既如此嚴酷,一個結過婚的婦人,因家事兒女勤勞,終日織布,績麻,作醃菜,家境好的還玩骨牌,尚可轉移她的情緒,不至於成為精神病。一個未出嫁的女子,尤其是一個愛美好潔,知書識字,富於情感的聰明女子,或因早熟,或因晚婚,這方面情緒上所受的壓抑自然更大,容易轉成病態。地方既在邊區苗鄉,苗族半原人的神怪觀影響到一切人,形成一種絕大力量。大樹、洞穴、岩石,無處無神。狐、虎、蛇、龜,無物不怪。神或怪在傳說中美醜善惡不一,無不賦以人性。因人與人相互愛悅,和當前道德觀念極端衝突,便產生人和神怪愛悅的傳說,女性在性方面的壓抑情緒,方借此得到一條出路。落洞即人神錯綜之一種形式。背面所隱藏的悲慘,正與表面所見出的美麗成分相等。

  凡屬落洞的女子,必眼睛光亮,性情純和,聰明而美麗。

  必未婚,必愛好,善修飾。平時貞靜自處,情感熱烈不外露,轉多幻想。間或出門,即自以為某一時無意中從某處洞穴旁經過,為洞神一瞥見到,歡喜了她。因此更加愛獨處,愛靜坐,愛清潔,有時且會自言自語,常以為那個洞神已駕雲乘虹前來看她,這個抽象的神或為傳說中的像貌,或為記憶中廟宇裡的偶像樣子,或為常見的又為女子所畏懼的蛇虎形狀。

  總之這個抽象對手到女人心中時,雖引起女子一點羞怯和恐懼,卻必然也感到熱烈而興奮。事實上也就是一種變形的自瀆。等待到家中人注意這件事情深為憂慮時,或正是病人在變態情緒中戀愛最滿足時。

  通常男巫的職務重在和天地,悅人神,對落洞事即付之於職權以外,不能過問。辰州符重在治大傷,對這件事也無可如何。女巫雖可請本家亡靈對於這件事表示意見,或陰魂入洞探詢消息,然而結末總似乎凡屬愛情,即無罪過。洞神所欲,一切人力都近於白費。雖天王佛菩薩權力廣大,人鬼同尊,亦無從為力。(迷信與實際社會互相映照,可謂相反相成。)事到末了,即是聽其慢慢死去。死的遲早,都認為一切由洞神作主。事實上有一半近於女子自己作主。死時女子必覺得洞神已派人前來迎接她,或覺得洞神親自換了新衣騎了白馬來接她,耳中有簫鼓競奏,眼睛發光,臉色發紅,間或在肉體上放散一種奇異香味,含笑死去。死時且顯得神氣清明,美豔照人。真如詩人所說:「她在戀愛之中,含笑死去。」

  家中人多淚眼瑩然相向,無可奈何。只以為女兒被神所眷愛致死。料不到女兒因在人間無可愛悅,卻愛上了神,在人神戀與自我戀情形中消耗其如花生命,終於衰弱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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