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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虞先生的來信》的「讀後感」


  我寫這篇雜感,想不出題目來,所以便用了「讀後感」這個時髦——或者已經過時了——的名稱。

  這篇雜感,本可以不做,因為《吳虞先生的來信》本不是給我的。他這封信雖然好像是對於我那篇《孔家店裡的老夥計》的答辯,但他並未曾把我的話駁倒一句,所以我本不必再來講話。但是《吳虞先生的來信》的話太妙了,我讀了之後,實在手癢難熬,忍不住要來寫一篇雜感。

  原信云:「頃閱貴報副刊雜感欄大著一篇。」按:吳先生的信是寫給「晨報記者先生」的。我是一個投稿的人,那篇雜感是我做的。吳先生因為它登在《晨報副刊》上就認為「晨報記者先生」的「大著」,這未免是「張冠李戴」了。聽說吳先生在北大講授諸子之文,我要忠告吳先生,你講書的時候,可要注意些。假如你講《莊子·齊物論》中南郭子綦的「大塊噫氣,其名為風」二語,你若因為它在《莊子》書中,便說這是莊周的話,那就錯了呵!

  原信云:「淺陋昏亂,我原不必辭;不過蔡孑民、陳獨秀、胡適之、吳稚暉他們稱許我皆謬矣。」按:蔡、陳、胡、吳諸君固然是新思想的先覺,但他們也未必全無「謬」論。吳先生的議論是「淺陋昏亂」,還是值得「稱許」,應該看它的自身而定;它固然不因XY不「稱許」它而羞辱,卻也未必因蔡、陳、胡、吳諸君「稱許」它而加榮啊!

  我說冒牌的孔家店裡的貨物有「古文、駢文、八股、試帖、扶乩、求仙、狎優、狎娼」,這不過是隨便舉例罷了;所以「娼」字下尚有不盡號之「……」,又說「三天三夜也數說不盡」,這本是包括二千年來的「讀書人」(無論自命為儒者或自命為非儒者)的思想而言。我並沒有說這許多昏亂思想皆備于吳先生一人之身,這是從文理上可以看得明白的。所以吳先生既「不知古文」「駢文實無所知」「八股試帖全無所知」「扶乩求仙生平不解」,則盡可不必一一辯解。(信中「不敢冒認為古文」一語,文義未安,疑有脫誤。)

  我們現在對於《國語》《漢書·藝文志》《陶弘景傳》(原信「弘」作「宏」;吳先生不是遺老,似不必避前清的「廟諱」)這些書,只有兩種處置法:一是送給思想清楚的人們做「中國昏亂思想史」的史料;一是照吳稚暉先生的辦法,把它們扔到毛廁裡去。除此以外,一無用處。至於嚴又陵,他雖然偶爾說過幾句較為清楚的話,但他的昏亂話很多。即如「醫國之道極於養生」這一句,便昏亂得很。研究政治是一件事,研究醫學又是一件事,講求衛生又是一件事;把它們連串起來,做成這樣八個字的文章,便好像這是「三位一體」了,這真是昏亂之尤的思想,昏亂之尤的文章!原信雲「此乃為文,非同學說,有所主張信仰」。哈哈!原來「為文」與「主張信仰」是不相干的。然則「打孔家店」的人「為文」時盡可讚揚孔丘,主張文學革命的人「為文」時盡可表彰古文,反對多妻制的人「為文」時盡可為妾媵制張目,信仰「科學的人生觀」的人「為文」時盡可替「玄學鬼」辯護了。反過來說:洪憲皇帝「為文」時盡可反對帝制,唐煥章「為文」時盡可痛辟去年中秋以後天地要混沌之說了。——有人說:「你真傻了!『為文』與『主張信仰』不符,正是孔家店裡的夥計們的態度啊。」我說:對啊對啊!我不再說下去了。(原信中「以醫道活人之術救治人」一語,我實在看不懂。)

  原來「人不聊生,朝不保夕」的時候,那些「年七十」與「年六十餘」的「諸老先生于憂患之中」可以狎優而「藉資排遣」的。大概狎了優,「人」就「聊生」了;狎了優,「朝」就可「保夕」了!哈哈!奇乎不奇!這且不論。我要問,優伶也是「不聊生」的「人」?他「於憂患之中」若要想「排遣」,可以用什麼來「藉資」?——啊!我又錯了!拿優伶和「年七十」與「年六十餘」的「諸老先生」相比,本是孔家店中的人所不許的啊!信中還有一句妙不可言的妙語:「豈尚有肉欲之可言哉!」原來對於優伶,只要沒有「肉欲之可言」,便無論說什麼臭肉麻的話,都是可以的。此殆所謂「心理上之賞愛,非生理上之要求」乎!哈哈!

  原信云:「吳吾之詩,自有吳吾負責,不必牽扯吳虞。猶之西瀅之文,自有西瀅負責,不必牽扯陳源也。」妙啊!妙啊!我再給吳先生加幾個例吧:飲冰之文,自有飲冰負責,不必牽扯梁啟超也;孑民之文,自有孑民負責,不必牽扯蔡元培也;精術之文,自有精術負責,不必牽扯汪兆銘也;稚暉之文,自有稚暉負責,不必牽扯吳敬恒也;……又云:「若定指吳吾即吳虞,我也不推辭。」敬聞命矣!

  原信云:「我非講理學的,素無兩廡肉之望」,這的確是孔家店裡老夥計的口吻。孔家店裡的夥計本有兩種:一種是不玩相公,不逛窯子的(或者暗中玩玩逛逛也未可知);他們非不愛玩,非不愛逛,以「有兩廡肉之望」也。一種是相公也愛玩,窯子也愛逛,以「無兩廡肉之望」也。故苟「無兩廡肉之望」者,盡可作「綺豔之詞」,盡可「尋芳」,盡可「買美人憐」。至於「芳」是什麼東西,「美人」是什麼東西,那些人和自己是否同是人類,是否同有人權:這些問題,本非孔家店裡的夥計的腦子所有的。

  原書云:「中國人詩詞戲曲,痰迷者,真汗牛之充棟。足下能一一舉正之乎?」按,這些「汗牛之充棟」的「中國人詩詞戲曲」,我們本不屑去「舉正」它;最乾脆的辦法,惟有照吳稚暉先生的話,把它盡數扔在毛廁裡。至於這句話中「足下」二字,不知是指誰。若是指我,則我並非「晨報記者先生」;若指「晨報記者先生」,則那篇雜感並非他們做的。吳先生:你又鬧錯了!原信又舉及梁□□、蔡松坡、陳獨秀、黃季剛之「遺韻」(「遺韻」二字用於活人,似乎欠妥),不知何意。(梁□□究是何人?何以四人之中唯此公應該避諱?)難道吳先生因為他們有「遺韻」,所以自己也不妨有「遺韻」嗎?又此節之末有「不必曰各行其是,各行其非可耳」一語,真使我「思之累日不解」。看官們!你們有懂的這句話怎樣解法的嗎?

  我原文中「自己做兒子的時候……」數語,本未曾指明這是吳先生的行為。吳先生既未曾「想」打老子,又沒有兒子,又未曾陰護禮教,那就與我所說的無關了。至於我所說的那一種人,實在是有的。他們從前因為自己受父母的管束,便氣得不得了,痛駡禮教之害人。現在他們看了自己生的兒女(我那文中所謂兒子,本是兼包男女而言;不過這種講法,又必非孔家店裡的夥計所許可耳)不受管束,便覺得這都是中了外國的新學說的毒,同時又覺得「中國自有特別國情」,如漢宣帝所云:「漢家自有制度」,這些「國情」與「制度」,實非保存不可;但自己仍不得不藉口破壞禮教以便私圖,這便叫做「陰護禮教」。

  周作人、馬敘倫諸先生的思想清楚不清楚是一件事,吳虞先生寫信給「晨報記者先生」又是一件事。這兩件事真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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