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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百年《恭賀新禧》的附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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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要把一月一日的祝賀新年廢止,改為十月十日祝賀中國國民做"人"的紀念;這個意思,玄同甚為贊成。原來三百六十五日算一年,每年有個第一日,這不過為人事計算的便利而設;這個年初一,實在沒有可以紀念該配祝賀的理由。有人說:我們民國國民,應該和那些遺老遺少不同;現在是我們的民國八年一月一日,不是他們的夏正戊午年——或宣統十年——十一月三十日,我們遇到自己的正朔,應該特別喜歡,所以要祝賀。我以為這話似新實舊。要知道"改正朔"這件事,是那獨夫民賊的野蠻禮制。民國改曆,是因為陰曆不便計算,不便應用,我們為改良起見,所以用世界公用的文明陽曆。這陽曆並非中華民國所專有,不過改曆之初,止改月日,那年卻用民國來紀,沒有改從世界公曆紀年。暫時用民國來紀年,原也沒有什麼妨礙,我們也大可承認;——陽曆置閏之年,要用公曆紀年來計算,所以公曆的年月日是一貫的東西;民國將來如能改用公曆紀年,那就更便利了。若從中華民國自身說,他是公曆一九一一年十月十日產生的,那一日才是中華民國的真紀元。就中國而論,這日是國民做"人"的第一日;就世界而論,這日是人類全體中有四萬萬人脫離奴籍,獨立做"人"的一個紀念日。這真是我們應該歡喜,應該祝賀的日子。 想到這裡,聯想及于《民國曆書》上所謂"春節、夏節、秋節、冬節",這真是荒謬絕倫的規定。那春節就是陰曆元旦,夏節是陰曆端午,秋節是陰曆中秋,再拉上一個和陰曆全不相干的冬至,叫他冬節,——如此湊成四節,真可謂不倫不類。你想,民國既然改用陽曆,則陰曆當然是要消滅的;民間一時仍舊沿用,政府便該勸告他,阻止他的;現在反來推波助瀾,把陰曆的元旦、端午、中秋定為節日,那就是自己暗中取消陽曆。這種心理,和袁世凱身為民國總統,要造反做皇帝,有什麼兩樣?至於冬至,雖是天然的節氣,卻就是百年所說的,"這也不過是一種自然的現象,對於人生,毫無意義,有什麼可賀的價值?"所以我說規定這四個節日是荒謬絕倫。若說一年之中要有幾個規定的日子快樂快樂,則除十月十日外,最有價值的就是一九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那日是中國國民第二次脫離奴籍,抬頭做"人"的紀念,此外如一九一二年一月一日的共和政府成立,同年二月十二日的皇位推翻,也是可以紀念的;就是一九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京津一帶除下龍旗,再掛五色旗,也可以算做一種紀念。以上幾種紀念日,雖然大小不同,總比拿陰曆的元旦、端午、中秋,和自然現象的冬至來做節日,要有價值得多了。但是退一步想:這陽曆過年,掛掛國旗,寫寫賀年貼子,說說"恭喜恭喜",也可以使那一班現用陰曆的國民知道民國改用公曆已經實行;所以也不能算全無用處。但這種用處,是一時的。再過幾年之後,國民漸知陽曆比陰曆要便利,改用陽曆的人一天多似一天;那些遺老遺少漸漸死盡,不能複為禍祟,什麼"夏正""夏曆"的鬼話,沒有人講了;到那時候,這公曆歲首的"恭賀新禧"的貼子,真正覺得沒什一點意思了。公曆一九一九年一月三日,玄同附志。 (本篇發表於1919年1月15日《新青年》第6卷第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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