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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價值的理論


  經濟學裡的所謂價值就是商品的價值。什麼是商品?商品是私人生產者的生產品。這種生產品與原始共產時代的社會生產品已經不同:他不但供給生產者自己的用,他還供給別人的用——換句話說,便是因交易而供給社會的用。因此,凡私人的生產品供給社會的消費者,——便是所謂商品。於是各私人生產者互相發生關係而構成社會。私人的生產品因此便無意之中亦變成社會的生產品。何以此等私人生產品同時又有社會的意義呢?因為他有兩種屬性。第一、此等生產品能滿足人類之某種需要,所以他有消費價值。第二、此等生產品是人所製造出來的,是人類某種勞動的結果。私人的生產品既然對於別人有消費價值,他就可以交易。再則,私人生產品既然是他的某種勞動的結果,他便可以和別人的生產品比較勞動的數量。可是勞動的數量自然有一種普通的標準。譬如,社會上普通一個皮匠一天可以做成一雙皮鞋,如今某一皮匠要兩天才能製成一雙皮鞋,——那麼,這雙皮鞋仍舊只能代表一天的勞動:因為皮鞋的價格在市場上有一定的行情,那多化的一天功夫,只好叫這個皮匠自己認帳。所以個人的勞動必須適合某種生產品之「社會必需的」數量,那時他才能算是「社會勞動」。

  既然如此,若說商品有一定的價值,那便是說:(一)商品是對於社會有用的生產品;(二)商品是私人勞動的生產品;(三)同時,商品客觀上包含一定數量的社會勞動;(四)依此數量為標準與其他商品相比較,——此種數量並不依實際上私人所耗費之勞動而定,而依相比較之兩商品所費的「社會的工作時間」而定。假使我說這一個表和這一匹綢的價值相等,同值五元,——那就是說:表、綢和五元錢各自所包含的社會勞動,數量相等。

  以上所說都是所謂簡單的商品經濟裡的價值原則。

  至於資本主義之下,工人既脫離生產資料,便沒有自己的經濟,——不象手工業者一樣,已經無從自己獨立的運用他的勞動。他只能出賣自己的勞動力于資本家。於是市場之上發生一種新的商品——便是工力。

  這一種商品的價值怎樣的決定呢?亦和其他的商品一樣,——要依製造出「工力」這種商品的「社會的工作時間」的多少而定。工力怎樣製造出來?工人的手足頭腦並不是機器裡可以製造出來的。可是工人所用的精力,所耗費於工廠裡的精力必須天天恢復過來——他天天吃、喝、休息,就是恢復他的工作力量的手段。因此,工人的衣食住以及其他的消費品便是這種工力的代價。製造這些衣食住等的「社會勞動」便是工力的減值標準。工人的消費品的價值便是工力的價值。

  經濟制度的商品形式使社會不得不力求交易方法之簡單化。於是有所謂貨幣。這是許多種商品之中分出來的最便利的一種,足以做其他商品的價值的標準,亦就是直接表示其他商品之社會勞動的數量的商品。本來最早的貨幣,已經包含著價值的意義,——貨幣不過是發展中之價值的形式而已。

  古代印第安的公社及南斯拉夫族的家族公社裡,一切生產品還沒有變成商品,所以亦沒有貨幣,因為根本無所謂價值。公社中之各分子共同生產,一切工作依自己的需要而定,行直接分配。這種直接的社會生產與直接的分配制度之下,決不能有商品的交易;商品的交易既然沒有,生產品亦就不能變成價值。價值乃是各種商品互相以所含有的社會勞動之數量相比較而得的結果。

  假使社會公有了生產資料,運用之於直接的共同生產,——那時各個人的勞動,無論他的種類怎樣不同,都自然而然是直接的社會勞動。因此,在這種場合之中,要確定某種生產品究竟包含多少社會勞動,便不必用間接的方法了。日常工作的經驗可以算得出來:一部機器總共化掉幾點鐘的勞動才造成的,一石穀,一尺布包含多少工作時間等。共產主義的社會裡,只要直接拿鐘點來算生產品的勞動數量,用不著貨幣。不但如此,社會既然能完全知道這種工作時間的數量,又用不著買賣交易,也就不用去算了。那時一切生產品,都使消費者各取所需,無所用其交易,——價值的意義當然消失。

  可是共產主義的社會裡,並不是人人都用盡他自己勞動的結果。假使每人的「全生產量」都完全耗費淨盡,便不能有「餘資」來改良生產方法,社會便不進步了。實際上那時的生產力很高,雖然各取所需,卻決取不完各自的「全生產量」,——必定有一部分留下,用到改進生產方法和生產工具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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