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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自由與必然


  自然界裡及社會關係裡的種種觀念都是經驗得來的,——感覺著實質的變遷而隨時發生新要求,——有此方能維持生命,發展生命;決不能預定一種理論上的要求,死守著自己頭腦裡的舊觀念來批判事實。宇宙方面——決不是上帝規定物種的形式及多寡,而後任意製造的;道德方面——決不是預定一先天的善惡標準而分劃事物之合理與否的;社會方面——亦決不是「天賦人權」,先立一個理想社會而按照著他來撥亂反正的。

  人類的感覺實質與適應環境,實在依著必然的科學公律而進行,並非由於自由的高尚理想之創造。人在自然界及社會關係裡考察得種種事物的因果的聯繫,這種聯繫名之曰公律。人類能脫離自然界及社會關係的束縛而日趨於自由(自由處置事物),正因為他能漸漸發見此等公律。所謂「自由」並不在於想像裡的不受自然律之支配,而在於探悉這些公律,運用之以達自己的目的,要有自由的意志,必須「通曉物情」能自覺的去解決一切問題;決不在於「昧於事理」,不能應付環境,而只靠盲目的無意識的信仰所謂「大道」和「人心」。所以自由的意義在於能自治治物。人愈發展,愈能知悉客觀的公律,愈能支配自然界,他就愈自由;人類的自由不過是歷史發展的必然結果。

  原始的人類和其他動物差不多,是極不自由的。最早他們發現摩擦可以生火的公律,於是古代文化開始,——這是人類進于自由之域的第一步;到十九世紀發明汽力可以生動的公律,而開始汽機時期,——這時的自由比起草昧時代來,已經不能「同日而語」了。不但人對自然界的自由,因技術上的公律發明而大有增進;而且階級社會的自由,亦間接因技術變更生產關係而日益擴大。汽機的發明實在幫助第三階級的解放不少。所以自然界的必然公律之發見,實在是人類的自由意志之前提。發見社會關係之間的必然公律,當然更是人類解放所必需的條件。科學的責任,便在於發見這些公律。科學的根本觀念在於承認宇宙及社會之根本原素是物質;□□這種原素的發展演化的必然公律之後,人類方能自由的處置宇宙及社會。

  確定這種根本觀念——綜合科學的種種公律,——便是哲學的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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