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瞿秋白 > 中國革命中之爭論問題 | 上頁 下頁
第三節 官僚式的紀律觀與流氓式的紀律觀


  亦是公式!「先宣傳,後組織,再暴動」,這不可移易的步驟;那麼,區歸區,地方歸地方,農委歸農委,工委歸工委,婦女歸婦女,小孩子歸小孩子。一層層,「秩序井然」的公式放好在頭腦裡。這亦是不可移易的。按公式,一切服從黨,黨即區委,區委即書記,書記即……。按公式,某機關服從某機關,某級工會歸某級黨部管理,例如,如果某一工會在杭州有重要的活的作用,應加入杭州總工會,然而在組織系統上應屬￿江浙區委,並應加入鐵總[157],那末,怎樣辦?自然是服從區委,否則「破壞組織系統」或「違背黨」。按公式,討論某種事務,應經某某手續,如果為革命策略應付起見,忽略了這一手續,那亦不問有利於革命與否,一概推翻,「推出轅門斬首」。總之,不知道活用,於是根源于書生主義而發生官僚式的紀律觀。党的「命令」自然是很尊嚴的。但是何以常常不解釋理由,而只是軍事式的命令呢?因為下級人員不應當問「為什麼」。這仿佛是為秘密起見。下級人員不准討論政治問題:某種機關只准討論某種問題,這也是公式的。於是群眾同志習慣如此,便缺少建議力,甚至缺少革命意志。他自視如一兵士,要人家一撥一動的,他如何敢積極?何以如此?仿佛我可以找著一個經典:布哈林[158]曰:「國家者階級的也,故政治者,階級專政也,階級者服從黨之指導者也,故階級專政即黨的專政也,黨者黨部指導者也,故即黨部專政也,黨部者由某委書記負責者也,故即書記專政也。」這亦是死公式。推演這種公式於黨外群眾,所以會在罷工之後頒佈如此之紀律,「工人不准……不准……不准」。這仿佛是流氓團體出佈告:「一切遊民乞丐人等不准在此滋擾。」這種流氓式的紀律,是除為資產階級保護神聖的私有財產外,別無他用。我們用於與資產階級聯盟的政策之下,卻也有些用處!

  總之,沒有積極的紀律,而只有消極的紀律。沒有「不准不做某事,不准不討論,不准不提議,不准不反問上級命令的理由」;卻只有「不准說,不准問,不准討論……」。再則,只有組織手續上的紀律,而沒有政治上的紀律。區委對地委責備是常有的,但是真正紀律,政治上的紀律差不多沒有。區委違背中央命令,違背政治議案而對之怠工,對於這些同志,卻無所謂紀律。即使無命令無通告,如果負政治責任的同志有不好的傾向,有不適當的策略,也應當指出,使同志甚至於群眾知道,然而這在中國,大半為保存面子起見,不宣佈不直說的。殊不知道真能保存威信,並且使黨前進的,正是自我批評。「家醜不可外揚」和「不癡不聾不作阿家翁」的辦法,如今行不通了,宗法社會已經崩壞了。

  其次,宣傳教育又怎樣呢?

  [157]鐵總,即中華全國鐵路總工會。1924年2月在北京成立。

  [158]布哈林(Николай Иванович Бухарин,1888—1938),1906年參加俄國社會民主工黨。十月革命後歷任蘇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共產國際執委會委員、主席團委員、書記處書記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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