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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卅案與廢除不平等條約


  五卅案與廢除不平等條約(1)(一九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五卅以來,上海、漢口、廣州各地帝國主義對於中國人民的屠殺,殘暴已經至於極點。我們中國人,不能不徹底覺悟。試看全國五卅以來的運動裡,大多數的民眾差不多一致的要求廢除不平等條約,足見五月三十日上海的慘殺[1],六月二十二日漢口的慘殺[2]及六月二十三日廣州的慘殺[3],決不是什麼法律問題。外國軍警在中國境內任意轟擊市民,侵犯中國人民的自由,這是怎樣重大的一個國際問題!我們中國人民,平時受盡帝國主義的壓迫和剝削,這次受了如此之大的刺激,奮起要求廢除不平等條約,是當然的,這決不是什麼赤化過激。

  假如這便是赤化過激,那麼,全國四萬萬人都應當變成過激派!如今連北京政府都已經不能不提修正不平等條約的問題了。我們民眾應當急起直追,督促政府——要求宣言廢除這些條約,與各國重訂平等條約。我們應當知道,段政府的所謂「修正」,很會變成一種永久的懸案。譬如昨天的《大陸報》[4],已經說,關於不平等條約,將由華會[5]各關係國商量辦法。這是顯而易見的:假使政府盡談修正不平等條約,狡猾的列強,必定弄出什麼關稅會議[6]等類似華會的騙人把戲,永久把這些問題延擱下去。所以我們民眾一定要督促政府,立時宣言廢除這些條約,分別與各國開談判、訂新約;那時,一方面既可以立刻達到撤退外國海陸軍、保障中國人民自由等要求,解決五卅以來的滬案、漢案、粵案等;別方面又可以立刻暴露列強的真實態度,使他們不能宣言贊成廢約而不實行。

  假使象現在政府的辦法,一方面照會各國,提出不平等條約的問題,別方面以滬案單獨辦理,仍舊只是提出總商會所擬的十三條[7]——這種辦法的結果,一定是修正不平等條約問題永久懸擱,而滬、漢、粵的慘殺案敷衍了事。這樣便是欺騙人民,仿佛「不平等條約,已在討論修改了,五卅屠殺案暫時先了,也不成問題」。這等於傳教士對人說:「上帝是愛苦人的,苦人活的時候雖然苦,死了卻能升入天堂!」所以我們說,假使要以不平等條約問題與五卅案並提,作一步的解決,那就不能不直截痛快的廢除!

  或者以為一步的解決不可能,要在解決慘殺案以外,另謀解決,那麼,至少應當一方面提出廢除條約的具體方案;別方面,先解決五卅以來各地的慘殺案時,仍舊應當提出徹底的切實解決本案的條件。

  如今北京政府的辦法,一方面照會修改不平等條約,別方面卻只根據總商會的十三條交涉滬案。總商會的十三條,絲毫沒有動搖不平等條約。英、日駐華海陸軍也不要求撤退;領事裁判權[8]也不要求取消。足見段政府[9]連五卅本案交涉上,都不肯提「修改」一部分的不平等條約;那能使人相信他有廢除的誠意和決心?

  單就上海一案而論,總商會[10]的十三條,已經受上海市民的攻擊,代表上海罷市、罷課、罷工民眾的工商學聯合會[11],早已聲明未表同意。然而段政府竟明目張膽的撇開上海大多數市民的切實要求,而想以一紙照會來搪塞。即此已足使我們不能信任段政府能真正根據大多數的民意。況且,就事論事,如今上海商界已經開市,而上海的以及各地的工人卻還在繼續罷工之中。反抗外國侵略最有力的不能不說是工人。總商會的開市宣言亦承認援助罷工工人,並以此為「長期折衝」之計劃,而他們的十三條中,卻並沒有爭組織工會及罷工自由的一條(胡適之[12]昨天在《時事新報》[13]上發表的文章也是同樣的態度),這是很可怪的,很矛盾的。這樣的條件,即使外人完全答應,難道能解決這一問題?上海工人因為要求承認工會而被殺,學生因為援助工人而被殺,如今交涉的條件連承認工會這一要求都沒有,還要侈言修改不平等條約做甚!

  全國之民呵!我們應當急起要求政府宣佈廢除不平等條約,並且至少同時要根據上海工商學聯合會的十七條[14]要求的意義,解決各地的屠殺案。

  原載《熱血日報》第24期

  注釋

  [1]五月三十日上海的慘殺即五卅慘案。見本卷第181頁注①。

  [2]6月22日漢口的慘殺,應為1925年6月11日的漢口慘案。

  [3]6月23日廣州的慘殺,即沙基慘案。是日,香港、沙面罷工工人及罷課學生等10萬人遊行示威,經過沙面租界時,英帝國主義者命令水兵、巡捕開槍射擊,當場殺死52人,重傷170餘人。

  [4]《大陸報》,見本卷第136頁注⑦。

  [5]華會,即華盛頓會議。見本卷第210頁注①。

  [6]關稅會議,見本卷第160頁注10。

  [7]十三條,見本卷第234頁注⑧。

  [8]領事裁判權見本卷第146頁注⑧。

  [9]段政府,即段祺瑞的臨時執政府。

  [10]總商會,見本卷第21頁注⑧。

  [11]工商學聯合會,見本卷第192頁注①。

  [12]胡適之,即胡適,見本卷第124頁注①。

  [13]《時事新報》,見本卷第21頁注⑨。

  [14]十七條要求,見本卷第234頁注④。

  (1)本文是作者為《熱血日報》寫的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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