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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大示威的意義


  全國大示威的意義(1)——應再有實際上的統一行動(一九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今天是六月二十五日,是全國各地一致大示威的日期。五卅以來,外人屠殺中國人民,還要強橫相逼,破裂交涉,顯然是當我們是殖民地或屬國。我們大家應當深切的覺悟,這次事件,第一不是法律問題,第二不是地方問題,而是國際上的政治問題。我們決不能以賠償、道歉、收回會審公堂[1]等條件,草草率率的解決「上海」問題;我們當然也不能把漢口、安東等問題單獨解決。因為外人既然以殖民地看待全中國,以奴隸牛馬對待一切中國人,我們當然應當全國一致的起來反抗。

  今天我們全國一致的罷市、罷工,便是這種意義的表示。

  但是,今天一天的罷市、罷工的表示,今天一天的全國一致行動是不夠的。我們既然認定根本解放中國是目的,我們當然要準備長期的鬥爭。那麼,第一,我們應當有全國統一的民眾組織;第二,既然要全國統一組織,當然各地工商學各界先要有統一的行動機關。否則一部分人故意標新立異,暗中只顧自己的私利,全國的民族運動怎能不失敗!可是,五卅慘案[2]之後,上海學生聯合會[3],全國學生聯合會[4],各馬路商界聯合會[5],及上海總工會[6],為著行動一致起見,特別請總商會[7]來共同組織工商學聯合會[8];然而總商會竟拒絕了,聲言要留餘地,做調人。這是上海總商會第一次破壞國民的一致,破壞國民的統一組織。

  我們從今天起,希望全國人,都不要象上海總商會一樣,應當大家一致的起來組織統一的機關——各地的工、學、商、農等各界,趕緊組織聯合組織,方能切實進行經濟絕交和工作絕交,嚴重的監督一切漢奸。再進一步,我們應當趕緊召集各地有實力的群眾團體,尤其應當注意能代表現時罷工、罷課、罷市的民眾的團體,如各地商會、總工會、商聯會、學生會、農民協會等,開一全國代表會議,舉出全國的執行機關——進行全國的運動,並且監督政府的外交。

  再則,我們既然認定這次事件是全國問題,應當根本來爭我們中國民族的解放。那麼,我們便應當有全國一致的要求。我們應當拋棄各地及上海單獨提出的條件,應當總匯各地各界民眾的要求,決定一個統一的要求條件。這樣方能表見我們全國一致的意義,一致的向外國提出。假使有人利用自己的權勢,抹殺民眾利益,根據小部分人的意思提出要求,那麼,外國人更可利用這種破裂,向我們進攻。可是事實上,上海總商會,在工商學聯合會提出十七條[9]最低條件之後,擅自撇開這上海民眾的要求,自己提出極讓步極妥協的條件,這是上海總商會第二次破壞國民的一致,破壞國民的統一主張。

  我們從今天起,應當希望全國人,不要象上海總商會一樣,尤其希望上海總商會自己悔悟。我們現在應當有全國一致的要求,應當有根本上的要求,譬如北京、廣州……各處,以及交涉破裂後的上海工商學聯合會,大多數民眾,都主張根本收回租界,取消不平等條約。我們應當一致的團結起來,擁護這一主張。

  總之,我們在今天全國大示威,表示全國一致對外的日期,應當特別注意此後運動的永久一致,應當有:(一)統一的組織;(二)統一的主張;(三)然後我們能有事實上統一的行動。

  假使我們能有真正的統一行動,假使真正大家齊心一致實行國民絕交,一致督促政府,我們的運動,決不會失敗的!同時,也可見假使有一部分人,不論是政府,是軍閥,是富商,不顧大多數民眾的利益,而希圖自利,以致于破壞國民的一致,而致失敗,這部分人便是賣國害民的蟊賊,國民應當一致聲討的!

  原載《熱血日報》第22期

  注釋

  [1]會審公堂,見本卷第20頁注①。

  [2]五卅慘殺,見本卷第181頁注①。

  [3]上海學生聯合會,見本卷第193頁注③。

  [4]全國學生聯合會,見本卷第193頁注②。

  [5]各馬路商界聯合會,見本卷第193頁注④。

  [6]上海總工會,見本卷第193頁注⑤。

  [7]總商會,即上海總商會。

  [8]工商學聯合會,見本卷第192頁注①。

  [9]十七條,見本卷第234頁注④。

  (1)本文是作者為《熱血日報》寫的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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