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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適之與善後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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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適之與善後會議(1)(一九二五年三月十二日) 胡適之[1]加入善後會議[2],報上說他是去嘗試嘗試的(實驗主義)。這嘗試兩個字,在每段新聞裡都帶著些滑稽口吻。其實我們倒很可以替適之抱不平,因為他本是個嘗試主義者,他去嘗試,實在無可譏笑。我們要看他試得怎樣,再加批評。再進一步說,單是說他嘗試失敗,說他嘗試的結果不好,也還不夠,因為:一則我們明知他這次嘗試必然失敗,適之自己也未始不知道;二則嘗試不過是適之的一種政治態度,還不是他政見的本身。所以我們不必斤斤於他嘗試的怎樣——成功還是失敗;我們卻要看他怎樣嘗試,提出怎樣的政見。善後會議的成功,老實些說,便是通過一個段祺瑞[3]的國民會議組織法,預備替段氏趕辦「扶正」的禮節——把那臨時執政「扶成」一個正式執政。我想適之雖然不革命,未必便肯把這樣的「成功」算做自己的成功。適之所要的成功,大概就是想善後會議——段氏政府[4]通過他的國民會議組織法。這便是他的政見了。可是,要使現時這種善後會議通過胡適之的國民會議組織法,只有兩個辦法:一、胡適之的政見完全和安福系相同;二、善後會議變成人民的會議。從五四運動前後,直到如今,胡適之總算還是社會上公認的民治主義者,要他立刻變成安福系[5],未免太快些。那麼第一個辦法是不能實現了。因胡適之向來是個民治主義者,或者他在人民的善後會議上公佈的真正民治主義的政見來,可以通得過。照這樣看來,為胡適之想,他若要嘗試提出自己的政見,他還應當多試一試:不但自己應命加入嘗試,而且應當贊成孫中山先生的主張,要求社會團體加入善後會議。這就是第二個辦法。如果真辦到了這一層,亦許胡適之的嘗試會成功也未可定呵。然而胡適之竟沒有多試這一試,他這樣試法,不但表示他的嘗試主義不徹底,而且已經表示他那民治主義也就不大高明了——不拿到人民會議上去試,卻偏要在一群安福系裡試;於是他竟提出他的國民會議組織法來。也許在這組織法的本身裡,我們可以看見胡適之的民治主義罷? 胡適之的國民會議組織法草案裡:一、國民會議可以解決國家根本大計,建設根本大法(不像政府草案,限定只能通過憲法,並制定憲法權亦無);二、女子有選舉權(?);三、直接選舉(?);四、普通選舉(?);五、各(?)公團先推候選人。這五點,表面上看來,確是民治主義極了。然而我們注意一下: 凡不能解說日用通行之文字不得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原草案第十一條) 中國是世界上第一等的「不識字國」,輕輕的這樣一條條文,便可以剝奪百分之八十的中國公民之選舉權。其實這大多數不識字的民,大半都是工人、農民、小商人、女子;他們的工作和勞力是中國全社會生命的基礎,他們何以不應參預選舉及政治呢?胡適之,你是不是政治上的柏拉圖派[6]——要使識字的統治不識字的呢?假使說,不識字的人不懂政事,無從使他們參加。那麼,如果各市市民,各工會,各村農民的集會上,有人做通俗的政治宣傳的演講,公開的提出當地的候選人姓名、履歷、政見,凡是能說話、能聽話的中國人會不會懂呢?當然會懂的。這些選民就平日所受的痛苦與候選人的政見比較一下,能不能自己決定投誰的票,或舉手贊成誰呢?當然能夠的。然而胡適之不願意教不識字的人參與政治,所以不肯想到這方面來。 這樣的候選人,當然是要有一定的政綱,代表一定的職業和階級的利益,所以必須由政黨及職業團體提出。胡適之的候選人提出法怎樣呢?我們再注意一下罷: 各省區應于選舉之前成立國民代表會議議員候選人推舉委員會,以左列各公團代表組織之:一、省議會代表十五人;二、省教育會代表十人;三、省商會代表十人;四、省農會代表十人;五、省工會代表十人。(原草案第十四條) 我們可以看見,其中沒有律師、醫生、學生等等團體,更沒有農民。而且教育會只是教育界的小部分人,得推代表十人來推定候選人;工會人數可以比教育界多出幾百倍,也只推出十人。假使候選人是政黨及一切職業團體自己推定,匯交投票區的,那亦就沒有候選人推舉委員會之組織的必要,更沒有在推舉委員會裡代表人數多寡之關係。然而胡適之的草案是要這推舉委員會中三分之二以上之表決,再能推出一候選人。那就工會、教育會相比例起來,工會要提的候選人,很難得當選。況且,這樣一來名為直接選舉,其實是一種變相的間接選舉。 不但如此,草案第十四條下,又加入這樣一句:「本條所列各公團,於本組織法公佈時未正式成立者闕之。」這樣我們看看,全國有幾個所謂「省工會」?一個也沒有(工人如何能限著地域,限著省分?譬如路工、海員的工會,是介乎各省,廣遍全國的)。 總之,第十四條規定的結果,占全國人多數的農民是無從推舉候選人的了——農會是城鄉紳士的團體,農民協會是草案上所沒有的。全國的工人也是如此,因為各省都沒有「省工會」。 這就是胡適之的民治主義,胡適之的普選辦法!亦是胡適之在善後會議上的唯一嘗試。這種草案在善後會議上能通過不能通過還沒有知道;然而這並沒有多大關係:胡適之已經有退出善後會議的消息了(聽說不正式辭職,因為不好意思拆臺)。 胡適之退出善後會議是不是因為善後會議中不容納人民團體?不是的。是不是因為不容納他的唯一嘗試——那種(!)國民代表會議組織法草案?亦不是的。聽說是因為河南又打仗了。胡適之究竟是說憨玉琨[7]破壞和平,還是說胡景翼[8]破壞和平呢?我們從北京來的簡單的專電,是不容易知道。其實也用不著知道。他一定很「公平」說,最好大家不要打,善後會議還可以開下去,他這種草案還可以領領安福系諸公的教,——如今卻開起戰來了,他就自認嘗試完全失敗而退出了。其實段祺瑞的理想上的希望,正和他相同;照理段氏應當下令討伐憨玉琨,因為胡景翼是他正式任命的河南督辦,然而他只說調停:最好人家都服從他的命令,現時大家都不要打,等他那國民會議組織法通過了,如法炮製的召集起來,這一手包辦的假執政,到那時節,就可以一個個的結果自己的政敵,第一當然就是國民黨,而後國民軍[9],而後西南,甚至於奉張,以至於胡適之,——恐怕胡適之還不值得他去哩!現在,他卻正歡迎胡適之輩也來幫他說一句「公平」話:「大家不要打」;至少表面上,現在他還很需要這樣一句話。胡適之因打仗而退出,一方面說來,也可以說是助段的示威,何嘗又配做段的政敵呢? 原載1925年3月14日《嚮導》第106期 署名:雙林 注釋 [1]胡適之,即胡適(1891—1962),安徽績溪人。早年留學美國,為實用主義哲學家杜威的學生。回國後任北京大學教授,提倡文學改良和白話文,鼓吹實驗主義,是五四新文化運動中的著名人物。 [2]善後會議,見本卷第7頁注17。 [3]段祺瑞(1865—1936),字芝泉。安徽合肥人。皖系軍閥首領。1916年袁世凱死後,控制北京政權。1920年直皖戰爭中被打敗下臺。1924年10月北京政變後,被張作霖、馮玉祥推任北京臨時執政府執政。 [4]段氏政府,指當時以段祺瑞為執政的北京臨時執政府。 [5]1918年依附于北洋皖系軍閥的政客徐樹錚、王揖唐等在北京安福胡同成立俱樂部,把持國會,幫助段祺瑞推行「武力統一」政策,當時稱為安福系,他們控制的政府、國會,稱安福政府、安福國會。 [6]柏拉圖(Plato,前427—前347),為古希臘哲學家,著有《理想國》、《法律篇》等,要求建立一個以「哲學王」為統治者、立法者的理想國家。柏拉圖派,即是指胡適要求由識字者統治不識字者,猶如柏拉圖關於「哲學王」統治的主張。 [7]憨玉琨(1888—1925),字潤卿。河南嵩縣人。北洋軍閥將領劉鎮華部將。1925年率部與國民軍在豫西大戰,結果失敗。 [8]胡景翼(1892—1925),字笠僧。陝西富平人。當時任國民軍副司令兼第二軍軍長、河南軍務督辦。 [9]1924年10月,馮玉祥聯合胡景翼、孫岳發動北京政變、推翻直系政府後,將所部改編為中華民國國民軍,馮任總司令兼第一軍軍長,胡、孫分別擔任副司令兼第二、三軍軍長。 (1)本文曾收入作者自編論文集,並作了文字校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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