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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的社會改造與共產國際(5)


  總之,改造世界舊社會的規劃,必應有所綜合善於適應,恰當於客觀的環境,能達此主觀的目的,共產國際的「黨綱」,應當如此。

  我們現在所處的社會是帝國主義的世界:

  資本主義自其最早期起,就已力求推廣其勢力於「非資本主義的」地方或人民間;因此而有農民及手工業者的破產,中等階級起無產階級化,殖民地政策,新市場之開關,資本之輸出。資本主義的存在發達,必須力求不斷的開展新地方,侵入新職業。然而此種力求征取全世界之「外延」,遂令「資本主義式的」(列強)與「資本主義前的」(東方民族)各不相同的社會方式互相衝突。於是不得不用強力,而起戰爭,革命,直至於崩壞,——這是資本主義自生至滅永有的天性……

  世界資本主義愈厲行其軍國主義,愈急遽的消滅其國內「非資本主義的」經濟,愈降低其工人階級之生活程度,則於世界的舞臺上,抑「資本之積累」,便變成不絕的政治崩壞,社會崩壞,及一切錯亂驚癇的現象也愈快;此等現象,加以經濟的崩壞,所謂「危機」,必能令資本之繼續積累漸不可能,而國際工人階級之反抗資本主義必不可免;——即使資本主義尚未發達到自然當有的限度,亦必如此。

  現在已經絕無疑義,我們所處的時代,正是資本主義衰落之期,卻與無產階級革命之勝利以客觀的可能。然而「可能」,始終不過可能而已,還不是實現的事實。無產階級的統治,應當征取!假使無產階級不積極奮鬥,積極革命,那麼,帝國主義更能掠奪尚未進化的各地,甚至於相對的使現在的工業國(德奧中歐)變成「資本主義前的」狀態——資本制度,帝國主義之殘酷的經濟關係,必至於「輪回不已」。現時已入世界社會革命的時期,應當組織主觀上的能力格外努奮鬥。

  世界的社會改造!我們要知道:無論何時還沒有行過如此之偉大的鬥爭,立過如此之偉大的目的;普天下的命運,都在這一鬥爭的凱旋。我們要奮鬥!

  共產國際的黨綱將依此綱要分為五部分:

  一,資本主義及帝國主義之分析;社會革命時期之解剖。

  二,共產主義社會之說明;各種過渡時代之區分。

  三,資產階級顛覆及無產階級取得政權之意義。

  四,無產階級革命運動中進行策略之綜觀。

  五,各國共產黨對於當地的規劃。

  一九二三年一月

  原載一九二三年六月十五日《新青年》季刊第一期

  署名:瞿秋白

  注釋

  [1]凡爾塞,今譯凡爾賽。凡爾賽和會,是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以英、法、美、日、意等戰勝國為一方和以戰敗國的德國為另一方,於一九一九年一月至六月在巴黎凡爾賽召開的國際會議,又稱巴黎和會。和會在帝國主義國家相互矛盾與犧牲戰敗國和被壓迫民族利益的基礎上,簽訂了對德和約,即凡爾賽和約。

  [2]華盛頓會議,見本書第412頁注⑨。

  [3]土耳其戰爭,指一九二〇年以凱末爾為首的土耳其國民軍反對英國及其支持者希臘侵略軍的戰爭。

  [4]羅爾,今譯魯爾,是德國西北部的煤鐵和重工業中心。一九二三年一月,法國利用它在德國賠償委員會主席的地位,以德國蓄意不履行供煤義務為由,夥同比利時派兵佔領魯爾區。後因德政府實行「消極抵抗」,法國佔領魯爾的計劃失敗。英美則乘法德矛盾把解決德國賠款問題的主動權抓到自己手中,從中撈取好處,被稱為魯爾問題。

  [5]史汀納斯,今譯斯廷納斯,德國壟斷資本家。一八九二年創辦斯廷納斯公司,迅速發展成包括煤礦、航運、鋼鐵和電力等部門的康采恩。第一次大戰時通過軍需生產,大發戰爭財。從二十年代起積極資助希特勒的納粹黨發動世界大戰,實行對外擴張。

  [6]聖西門(一七六〇——一八二五),法國空想社會主義者。他抨擊資本主義制度,指出由於無政府狀態和專橫霸道,資本主義社會成為充滿罪惡的「是非顛倒的世界」;幻想建立一個人人都有勞動權利和義務、不受壓迫、有計劃地組織起來的社會。

  [7]傅立葉(一七七二——一八三七)法國空想社會主義者。參見本書第62頁注⑥。

  [8]伯恩斯敦,今譯伯恩斯坦(一八五〇——一九二三),德國社會民主黨和第二國際的右派領袖。一九二〇至一九二八年為魏瑪共和國國會議員。

  [9]基爾特社會主義,見本書第295頁注②。

  [10]塔爾黑梅,今譯塔爾海默(一八八三——一九五九),早年參加德國社會民主主義運動,曾參與創建斯巴達克派,之後加入德國共產黨,一九二九年被開除出黨。

  [11]亞摩斯德丹,今譯亞姆斯特丹。

  [12]二月革命,見本書第381頁注②。

  [13]臘代客,今譯拉狄克(一八八五——一九三九)。一九一七年加入俄國社會民主工黨。十月革命後在蘇俄外交人民委員會工作,任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書記。一九三九年被處決。

  [14]蒲哈陵,見本書第359頁注30。

  [15]昂格士,今譯恩格斯。

  [16]季諾維葉夫,見本書第227頁注69。

  [17]「互辯的唯物論」,即辯證唯物論。

  [18]新狄嘉,今譯辛狄加。

  (1)本文原載一九二三年六月出版的《新青年》季刊第一期(共產國際號)。一九二七年初,作者自編《瞿秋白論文集》(未出版)收入此文,並作了一些修改。收入本書時根據該論文集稿本作了校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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