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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蘇維埃俄國之經濟政策(2)


  Ⅱ.農業

  農業之中,根本上最重要的職任,在於發展國有的大農經濟。俄國本來是農業的國家,大部分人民,差不多有80%在鄉間經營農業,自有其小經濟組織。農業中的小私有財產制度,和小工業相同,都是實行共產主義的障礙。於獨立的小農生產者之間,沒有一種統一的必要,各人只顧他各人的經濟,在市場之上,各人都想快一點,貴一點,出賣自己的生產品,他們相互間視如仇敵。

  一、農業經濟之危機 大戰前農業經濟,屢遭危機,土地不多,收穫減少,不幸又遇帝國主義戰爭,及國內戰爭,危機因之更加劇烈,墾澤地畝,減少了很多。十月革命之後,因為要振興農業,減殺危機,於是組織「農村經濟公社」、「勞動社」、「蘇維埃經濟」等。大工業之外,這裡農業經濟的新形式,亦是共產主義的基礎。

  什麼叫做「公社」?什麼叫做「蘇維埃經濟」呢?

  二、農村經濟公社 公社是勞動者自由結合,共同經營自己的公共經濟,及共同生活,這地方,大家一列平等的工作,各依消費量,取得用品,全體經濟屬￿公社社員全體。一九二一年之前,蘇維埃政府所辦的農村公社,總共有二百萬俄畝的田地。農村經濟公社,與農村經濟勞動社,總共有一萬五千處。

  三、蘇維埃農業經濟 這種組織,屬￿蘇維埃國家,依管理工廠企業的辦法,管理他。一切生產品,都屬￿國家,這就是農業工廠。此種蘇維埃經濟的組織,辦了也不少,總共有三百萬俄畝的田地。

  「農村經濟公社」及「蘇維埃經濟」,都是大農制度,有極多的田地。比較小農經濟,當然優勝的多。此處不但收穫較多,而且工作可節省。雖然如此,「農村經濟公社」及「蘇維埃經濟」,還是不十分發展。農民一生一世在自己私有土地上工作,成了習慣,他不願意加入共同經濟,他畏懼新奇,而不瞭解他,又加以國內戰爭之影響,亦非常妨礙公社之發展。

  大農經濟,假使沒有大工廠的工業,是不能發展的。大工廠能製造許多農業機械,人造肥料等。所以俄國大工業沒有發展之前,小農經濟,始終是製造農業生產品之最主要的農業生產者。「農村經濟公社」及「蘇維埃經濟」,至多只能有一種模範的性質。大工廠工業,發達的愈快,大農經濟的發展,也自然愈快。至於現在,是急於提高農民經濟,減殺農業危機,即此,以增加國家的消費基金。

  蘇維埃政府的第一期,即所謂軍事期,沒有改善農民的可能。當時蘇維埃政府只有一個最重要的職任:維持幼稚的無產階級俄國。當時召集人數眾多的赤軍,幾萬工人,都從事於國防,必須輸送軍餉,以保證戰爭的勝利。凡是軍隊工人所需要,蘇維埃政府都極力去收集。於是停止自由的流通,發生所謂食糧均配法。

  四、食糧均配法 食糧均配法的意義,就是:一切農民,都有社會的責任,他所留給自己的農產品,僅只最必需的,其他所有的餘糧,都交給國家。這樣的食糧均配法,當然不能幫助農業經濟的發展。農民不願意改善自己的經濟,以為凡是餘糧,對於他沒有利益,所以墾澤的地畝,因此非常減少,而且農民也大不滿意。于農民工人之間的聯合,似有不穩固的現象。當他們共同的仇敵(資產階級與地主),完全推翻之後,未來的危機,暫時消滅之時,這種傾向,尤其顯著。

  五、食糧課稅法 從軍事的戰線,移向經濟戰線之後,於是就有廢止食糧均配法的可能,而改用食糧課稅法,這是經濟建設中所必要的,於政治上也有很大的意義。——安慰農民,而鞏固他們和工人的聯合。

  照食糧課稅法的辦法,每一個農民,或一農家,可以不必把所有餘糧,交給國家,而只用小部分,經預先規定好的,誰的餘糧愈多,所應當付出的食糧稅也愈多。總括起來講,課稅法比均配法所取的較少。比如一九二〇年全俄(除去烏克蘭及土耳其斯坦不算),因食糧均配法而收取的農產品,總共有四二三,〇〇〇,〇〇〇普德,至一九二一年行了食糧課稅法,所收取的只有二四,〇〇〇,〇〇〇普德(一普德合華秤三十斤)。所以農民的負擔,因食糧課稅法而減少了許多,因為他除了課出稅率之外,其餘的食糧,他可以賣給國家,或私人的購買者。所以他自然竭力去振興自己的耕地。

  六、臨時的辦法 城市大工業愈發展,食糧課稅率,愈可減少,以至於完全廢止。國家所需用的農產品,可以得之於自己的「蘇維埃經濟」,及以商品交易的方法,取之于農民,——給農民以工業品,換取他們的食糧。但現在的俄國不可能這樣辦,因為城市工業品的數量太少,而軍隊要軍餉,國有企業的工人要食糧,所以不取食糧課稅法的臨時辦法。嗣後才漸漸實行城市鄉間的正當的物品交易。換言之,蘇維埃國家與獨立的農業生產者之間的交易,凡鄉村所有的農產品,都可以換到大工業生產品同等價值的數量,那時,才可以慢慢的廢止自由市場、自由商業。自由商業消滅,奸商的投機事業,也就隨之而消滅,才是無產階級的俄國,向共產主義出發的第二步,也就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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