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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利益傳單


  (一九二二年)

  (一)防止田主升租 現今百物騰貴,農民死力苦耕,不能糊口。兒童失學,苦作于田野,嬰孩無法扶養,拋棄河中。九十老者,行乞于市,婦女衣服破爛,不可蔽體。貧窮饑餓之聲,無鄉不聞。可見貧民之困苦,已達極點矣!而田主之視農民也,不若牛馬,犁之策之,絕不慮其饑且寒。升租不遂,即示威插田。只知一己之利,而不計農民之死亡也!既有農會,當可滅殺此患。

  (二)防止勒索 一般無賴之徒,以及衙役,警兵,田主,工役,狐假虎威,一入鄉村,便肆意苛勒,雞犬不寧。農村之受此種欺淩,苦不忍言!既有農會,即可代表全村,而向其理論,以正義人道之武器而抗之,當可省卻鄉村往往冤枉之費用。

  (三)防止內部競爭 常見買者相爭必買貴貨,賣者相爭常至虧本,田佃相爭必納貴租于田主。既有農會,即可防止。

  (四)凶年呈請減租 從前遇凶年,田佃往往用個人名義向田主懇請減租。若遇稍有良心之田主,或可輕減。若遇殘暴者,不特無效,且反取辱。

  既有農會,可用團體名義,懇請折成輕減,其益較為普遍。

  (五)調和爭端 農民既失教育,性或躁急,常以瑣細之故,致起訴訟。是非曲直,暫且勿論,而破財則一也。既有農會,即可出任和解,而省鄉村之訟費。

  (六)救濟疾病 常見鄉間一農夫而養其父母妻子者,一旦染病,臥床不起,田園拋荒。一家不特有凍餓之尤,而醫藥費不知從何措借。一家老少,死肉一團。既有農會,可觀察情形,盡力救助。

  (七)救濟死亡 誰無父母,孰免死亡!常見農村有者,父母死後,束手無策;故不得不出於典賣。而無可典賣者,更加慘痛百倍。既有農會,可規定條例救助。

  (八)救濟孤老 一生苦耕以養萬人,而自己至老反無一粒以支持殘命。世人不但不敬而憐之,反至怒而叱之,蓋亦苦矣。既有農會,即可設法供養之。

  (九)救濟罹災 罹災乃不測之禍,農民既鮮有餘資以防之者,既有農會,亦可視情扶助。

  (十)防止盜賊 農產物成熟之際,四處常有盜竊。既有農會,即可設法防止。

  (十一)禁止煙賭 吸食鴉片,在農村固為僅少,而賭博時有所聞。既有農會,亦可設法防止。

  (十二)獎勵求學 現在農民,生活尚且乏術,何況求學。既有農會,便可規定補助之法。

  (十三)改良農業 肥料、種子,耕法或農具等等,可以由農會專設農業部,專事改良,以期進步。

  (十四)增進農民智識 既有農會,即可時常開講演會,或夜學等等,以增進農民之智識。

  (十五)共同生產 在農會未發達之際,可用會中基金買牛以供農家飼養。一則生利,一則可利於耕種,並於將來可創辦種種副業。

  (十六)便利金融 農民常因財政支絀,無法施肥;或年關之際,而用衣服、家具、農具質在當鋪,其利息甚高,亦農民貧困之一因也。既有農會,可設金融機關(以最低利及長期)以利農民。

  (十七)抵抗戰亂 中國政爭戰潮,到處波及,農村鮮不被其禍者。如前年桂軍入赤石[1],放火殘殺,一任所為。我小民何辜,受此慘痛。既有農會,可用團體正當防衛。我小民庶克安居樂業而無事也。

  載《晨光》第2卷第1號

  [1]赤石,是海豐縣的一個小鎮。

  (1)《農會利益傳單》是李春濤在《海豐農民運動及其指導者彭湃》一文中轉錄的。李春濤在文章中沒有注明寫作的具體時間。據彭湃《海豐農民運動》中的記載,在赤山約農會成立以後,曾有宣言及「農會利益」(參見本書第132頁)。「農會利益」可能就是本文,所以本文的寫作時間是1922年冬,但從李文的行文看,本傳單是1923年1月才發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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