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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海豐農民的政治地位


  一九一一年即辛亥革命以前,海豐的政治狀況和辛亥以後以至一九二二年,已經呈出大有不同的地方。而自一九二二以至今年,這四年間更呈出急激的變化(我這裡所要說的就是一九二二年以前二三十年間的狀況)。

  辛亥以前,海豐的農民一直是隸屬于滿清的皇帝,官僚,紳士和田主這班壓迫階級底下,農民怕地主紳士和官府好象老鼠怕貓的樣子,終日在地主的鬥蓋,[1]紳士的扇頭,[2]和官府的鎖鏈中呻吟過活。

  在這個時候,一般農民——失業的貧苦農民,已經有了反抗運動的要求。三合會秘密結社之盛行,幾乎普遍了全縣。一八九五年間,一個農民的失業者洪亞重號召了數千人眾,在海豐暴動,到處搶掠。旋為清政府所執而殺之,其後相繼也有小小反亂,但不旋踵而消滅。然而他們秘密結社的勢力已經誰都知道了!辛亥革命的時候,有錢佬實在利用這班人加入革命的戰線,才得到勝利。所以三合會都公開出來,以為此後可以在政治上取得相當的勢力。誰知有錢佬推倒了滿清皇帝,得到政權之後,就把他們壓迫下去,解散的解散,槍斃的槍斃,從此三合會在海豐就無形消滅了。

  辛亥革命陳炯明實利用三合會的勢力而取得都督,省長,陸軍部長,總司令之各種重要位置之一個代表者。陳炯明一握到廣東政權,所有海豐的陳家族,自然隨著陳炯明的地方家族主義佔據了廣東的政治勢力及軍權,以鞏固個人的位置。所以海豐人之為官者,以海豐之人口及土地的面積來平均與別個地方比較要為全世界之第一。他們不但在別個地方鏟地皮,在他們的家鄉主義底下的家鄉,也是一樣的對付。所以海豐一旦就增加了無數軍閥,官僚,新官兒,政客,貴族及新興地主階級(即地主兼軍閥)!那麼處在陳炯明家鄉主義底下的農民,也歡天喜地的慶祝「我們老總」(海豐人呼陳炯明表示親愛之別名)必能福蔭同鄉,能夠登基做起皇帝更好。

  可是他們的希望愈高,他們的失望愈大!他們不但在陳炯明家鄉主義底下得不到半點幸福,不但不能脫了地主的鬥蓋,紳士的扇頭,官府的鎖鏈。並且增加了新興地主的護弁及手槍之恐嚇。從前農民與地主發生爭議,地主不過是稟官究辦,現在新興地主階級用直接行動毫不客氣的毆打,逮捕,或監禁這些農民了,也可以直接迫勒抵租和強派軍餉了。

  陳炯明家在海豐城南門設了一個將軍府,主持者為其六叔父鴉片鬼陳開庭及陳炯明之母親。凡行政司法教育苛捐雜稅派勒軍餉以及商場買賣——人家死一貓死一狗都是要經過他的將軍府一度衙門。甚麼教育局法庭縣署都等於虛設,自然而然的成了軍閥,貴族,政客官僚,新官兒,買辦階級,劣紳,土豪,新興地主及舊地主與其親戚走狗的大本營——將軍府第!

  將軍府既得了政治上的勢力,當然利用政治的工具榨取了不少的金錢,不用說了。於是乎除了大部分投諸外國銀行,一部分就挪在海豐收買土地或作高利盤削的資本。

  海豐的零落的小地主已不能維持他的地位,紛紛須把土地來賣給將軍府。其中好多是千數百年來的契約條文固然不能明白,而土地的方向及所在地也不分明白。陳氏把他買來,叫兵士造了數十枝竹簽,上寫將軍府三字,按著契約上仿似的田土就插下去。一面出佈告曉諭農民,謂凡有竹簽所插的地方,如有契約的就來認回,無契約的便是將軍府所有!

  一般土地被其所插之地主,固然可以由契約對回,而多數自耕農及半自耕農被其所插的土地,便多不能收回,其原因:

  一,農民的祖宗遺下來的土地,雖有土地契約,然因保管不合法,或為蠱蛀或遺失。起初不曉得馬上去稅過契,後來一天過一天,一代過一代,都得安然按地耕種,無時間及專去注意這件事,故多有土地而無契約者,一旦受其所插而無可如何。

  二,到將軍府比入皇帝殿尤難。農民要到將軍府說話,差不多要先拜候紳士,專托一些貴族,官僚,政客,度度去用錢,才能去見陳六太(即開庭),這是農民絕對做不到的,所以有契約的亦等於無。

  三,即可得向將軍府交涉,而昔日之契約條文往往不甚完備。以將軍府如此橫行,倘若靠著他們的良心來維持農民的田土,直等於癡人夢想!而且農民又不大會說話,即使會說話也不值他們一罵:「糊塗趕他出去」!

  因為以上三個原因,一般農民就敢怒而不敢言的屈服了!

  又他們到鄉村去收租,都是叫護弁或警察武裝收租的。有一個叫做圓麻鄉的幾家人,因凶年還不清租,他們就叫護弁搜家,嚇得男婦老幼魂不附體,搶去婦女的頭鬃裝飾品六件,值銀兩元,小孩爛衣服六件,米二升,穀種一鬥。以後該鄉農民誓願餓死不再耕陳家土地,就實行總辭田,但地主說:「你耕也好,不耕也好,我是一定要向你收租的!」以後適陳炯明回來海豐,農民去告訴他,陳炯明說:「你們要辭田,怪不得他要向你收租了。」農民啞口無言。

  又有一次當年關的時候,將軍府的親戚陳基隆寫了三張討債單:

  海豐農民運動

  三張單都是一樣寫法,不過是分三個債務者。當他們的護弁到鄉時,鄉民皆驚奔,護弁掠雞數隻,並放了數槍而去。

  諸如此類,不一而足。這就是海豐農民在政治上所受的痛苦。

  [1]地主向農民收租,自製一租鬥蓋,系極堅重的木,長約一尺七寸,大約一寸半徑。如農民的谷不好或短交,地主用鬥蓋打他,輕者出血,重者可以斃命。

  [2]農民有不如紳士之意,隨便可用扇頭敲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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