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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婚姻(1)


  大約我進商務印書館的第一年陽曆十二月底,我回家過春節,母親鄭重地同我:「你有女朋友麼?」我答沒有。母親然後說:「女家又來催了,我打算明年春節前後給你辦喜事。」以前母親曾把為什麼我在五歲時就與孔家定了親的原因告訴過我。

  原來沈家和孔家是世交。我的祖父和我妻的祖父孔繁林本就認識。孔家幾代在烏鎮開蠟燭坊和紙馬店(這是專售香燭、錫箔、黃表等迷信用品的店),到孔繁林時,孔家正修了一座小巧精緻的花園——孔家花園(但孔繁林的兒子,即我妻的父親卻是個敗家子,這在後面還要講到)。我的祖父常到錢隆盛南貨店買東西,和店主隔著櫃檯閒談。錢家是我的四叔祖的親戚;四叔祖的續弦是錢店主(好象名為春江)的妹子,只生了一個兒子(就是凱崧),不久就因病逝世。

  我們大家庭未分家以前,我的母親和這錢氏嬸娘很要好,彼時我只四歲,凱崧(我該叫他叔叔)五歲。錢隆盛南貨店是鎮上唯一的貨色齊全的南貨店,賣香蕈、木耳、蝦米、海參、燕窩、魚翅,以及各種乾果、花生米、瓜子等等。此店在東柵,離我家(觀前街)不遠。孔繁林也常到錢隆盛買東西,碰巧我的祖父也在那裡時,兩人就交談多時。

  當我五歲的時候,初夏的一天,祖父抱了我出去,又到錢隆盛,隔著櫃檯正和錢春江閒談,孔繁林也抱了他的孫女來了。祖父和孔繁林談話之時,錢春江看著一對小兒女,說長說短,忽然說:你們兩家定了親罷,本是世交,亦且門當戶對。祖父和孔繁林都笑了,兩人都同意。祖父回家將此事對父親說了,父親也同意;但當父親把此事對母親說時,母親卻不同意。母親說:兩邊都小,長大時是好是歹,誰能預料。父親卻以為正因女方年紀小,定了親,我們可以作主,要女方不纏足、要讀書。父親又說,他自己在和陳家定親以前,媒人曾持孔繁林的女兒的庚帖來說親,不料請鎮上有名的星相家排八字,竟說女的克夫,因此不成。

  那時,父親已中了秀才,對方也十六七歲了。不料那女兒聽說自己命中克夫,覺得永遠嫁不出去了,心頭悒結,不久成病,終於逝世。父親為此,覺得欠了一筆債似的,所以不願拒絕這次的婚姻。母親說,如果這次排八字又是相克,那怎麼辦?父親說,此事由我作主,排八字不對頭,也要定親。母親不再爭了。祖父請錢春江為媒,把親事定下。女家送來庚帖,祖父仍請那個有名的星相家排八字,竟是大吉。後來(我結婚後)才知道孔家因上次的經驗教訓,把各房的女兒的八字都改過了。當時孔家也是個大家庭,共有六房之多。

  既已定親,父親就請媒人告知孔家,不要纏足,要教女孩識字。不料孔家(即我的岳父、岳母)很守舊,不聽我們的話,已經纏足半年的女孩兒還是繼續纏。幸而寄居在他家幫助料理家務的大姨(即我的岳母的姊姊,已寡,岳母多病,全靠著這姊姊照料家務)看見小女孩纏足後哭哭啼啼,就背著我的岳母,給她解掉纏足的布條,這都在晚間;但第二天我的岳母看見布條都解掉,還以為是女兒自己解的,又給纏上。

  如此幾次,大姨只好承認是自己給解開布條的,又說:男家早就說過不要纏足,為什麼我們還要纏。姊妹二人吵了一陣,我的岳母賭氣說不管了,卻又說,不要纏足是男家長輩的意思,女婿五、六歲,誰知道將來長大時要不要纏足的老婆。但從此竟不管女兒纏足的事。不過,雖然從此不纏,但究已纏過半年,腳背骨雖未折斷,卻已微彎,與天足有別。以上這些事,都是結婚以後,新娘子自己說,我和母親才知道的。

  至於讀書識字,我的岳母(也姓沈)是識字的(不及母親那樣認真念過多年書),但她因為識字,熟知「女子無才便是德」的成語,不肯教,而且多病,也沒心情教。那時鎮上並無女子小學。直到父親臥病在床,鎮上方有個私立敦本女塾,是富紳徐冠南辦的,校址即在徐家祠堂,在南柵市區以外。父親知道後,又請媒人告訴孔家,女孩子八、九歲了,該上學,可以進敦本女塾,並且還對女家說,將來妝品可以隨便些,此時一定得花點錢讓女孩上學。女家仍然不理。父親死後,母親也托媒人去說,自然更加不被重視了。

  這次,母親把過去的事又說了一遍,接著說:「從前我料想你出了學校後,不過當個小學教員至多中學教員,一個不識字的老婆也還相配;現在你進商務印書館編譯所不過半年,就受重視,今後大概一帆風順,還要做許多事,這樣,一個不識字的老婆就不相稱了。所以要問你,你如果一定不要,我只好托媒人去退親,不過對方未必允許,說不定要打官司,那我就為難了。」

  我那時全神貫注在我的「事業」上,老婆識字問題,覺得無所謂,而且,嫁過來以後,孔家就不能再管她了,母親可以自己教她識字讀書,也可以進學校。我把我的想法對母親說了,母親於是決定第二年春節辦我的喜事。

  此時我們早已(我在北大預科的最後一年)搬出觀前街的老屋,租住四叔祖的余屋,此屋在北巷。鄰居有王會悟家。四叔祖此時第三次續弦,是新市鎮大商人黃家的老處女,他的兒子(凱叔)在南昌中國銀行,未娶親。人少屋多,極為清靜。母親租住四叔祖的余屋,本為辦我的喜事打算。因為四叔祖當初分得的三開間兩進房子,本不是廳房,但四叔祖略加修改,居然象個廳房。而且四叔祖此時閒居在家,辦喜事時可以照料。

  婚事按預定計劃,於一九一八年春節後進行。新婚之夕,鬧新房的都是三家女客。一家是我的表嫂(即陳蘊玉之妻)帶著她的五、六歲的女兒智英。一家是二嬸的侄兒譚谷生的妻。又一家是新市鎮黃家的表嫂,她是我的二姑母的兒媳。二姑母三十多歲出嫁,男家是新市鎮黃家,開設紙行,與四叔祖現在的續弦黃夫人是同族。這三家女客中,陳家表嫂最美麗,當時鬧新房的三家女客和新娘子說說笑笑,新娘子並不拘束。黃家表嫂問智英,這房中誰最美麗,智英指新娘子,說她最美。新娘子笑道:「智英聰明,她見我穿紅掛綠,就說我美麗,其實是她的媽媽最美。」大家都笑了。此時我母親進新房去,看見新娘子不拘束,很高興。母親下樓來對我說:孔家長輩守舊,這個新娘子人倒靈活,教她識字讀書,大概她會高興受教的。

  第二天,母親考問新娘子,才知道她只認得孔字,還有一到十的數目字;而且她知道我曾在北京讀書,因問北京離烏鎮遠呢,還是上海離烏鎮遠。母親真料不到孔家如此閉塞,連北京都不知道。但到底是新娘子,母親不便同她多說,只對她說起從前多次要她讀書,卻原來她的父母都沒有理睬。

  三朝回門(新婚後第三日,夫婿伴同新娘因娘家,我鄉謂之回門,通常,岳家只以茶點招待女婿,旋即雙雙同回夫家),照例是我正式會見岳父家裡的近親,但只有岳父打個照面,還有兩個小舅子都不曾見。我同新娘子上樓去見岳母,坐下剛談了兩句話,忽見一個七、八歲的男孩跑上樓來,後面是一個十三四歲的少年追著,那男孩直撲到岳母身邊,只說了哥哥兩字,那少年已經趕到,就在岳母身邊,揪住那男孩打起來。岳母有氣無力地說,「怎麼又打架了?」

  但那少年還在打那男孩。岳母歎氣,無可奈何。新娘子卻忍不住了,猛喝道:「阿六,你又欺侮弟弟,也不看看有客人——這是你姐夫!」少年朝我看了一眼,就下樓去了。我這才知道這兩個是我的小舅子,大的叫令俊,小的叫令傑,小名阿福。我想:令俊不怕母親,卻怕姊姊,看來這姊姊會管教。我又想,他們母女之間一定有私房話,我還是下樓去用茶點罷。我向岳母告辭,就下樓去,卻不見岳父,也不見令俊,只有大姨陪我用茶點。聽見樓上窗口有人切切笑。大姨就朝樓上窗口喚道,「阿二,也來見見姐夫。」下來了,卻是一個十七八歲的少女;我心裡想,這是誰呢?沒聽說新娘子還有個妹子。大姨卻對我說:「這是我的女兒。」

  那位姑娘倒大方,叫我「姐夫」,也坐下來吃茶點。一會兒,那姑娘上樓去了。我想:回門不過是禮節性的事,何必多坐,就向大姨告辭。大姨向樓上大聲叫道:「三小姐,新官人要回去了。」一會兒,新娘子下來了,就此同回家中。母親卻發現新娘子眼泡有些紅,似乎哭過,就問她,同誰拌嘴?新娘子不肯說。母親再三問。新娘子說了。原來她同她母親吵架了。說是我下樓後,她就哭。岳母問:是女婿待你不好麼?她搖頭。又問:是婆婆待你不好麼?還說我母親是有名的能幹人,待小輩極嚴,動輒呵責。她說:婆婆待我跟自己的女兒一樣。岳母又問她到底為什麼要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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