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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婦女生活 婦女的從屬地位(1)


  始自原始時代,中國人的血液中,婦女就沒有佔據過自己應有的地位。中國人由陰陽構成的二元世界觀,可以追溯到《易經》。孔子曾經對此書作過詳細的闡述。尊敬婦女,對女性採取一種溫柔態度,這在野蠻時期就是條頓人的特點。然而在中國的早期歷史上,卻看不到這種對婦女的感情。《詩經》彙集的民歌中,就已經有性不平等的反映:

  乃生男子,載寢之床,載衣之裳,載弄之璋。
  乃生女子,載寢之地,載衣之裼,載弄之瓦。


  這首詩的年代比孔子要早幾個世紀。然而,婦女在其彼文明馴化之前並沒有遭到束縛。她是隨著儒學的發展而一步一步被束縛起來的。

  原始的中國社會制度是母系氏族制。這一點很值得注意,因為母權制的某些精神仍一直存在于中國婦女的氣質之中。中國婦女從總體上講比男性穩定,現在即使是在儒家傳統控制的家庭中,也有許多是婦女掌權的。母系制在周代就更清楚可見了,當時的家姓都是母姓,男人只有個人的名字,叫「氏」,根據自己的出生地或官職取名。總覽《詩經》中所有的民歌,我們看不到任何幽禁婦女的跡象。古代一定是有選擇自己配偶的自由的,就像今天廣西的土著居民那樣。這是一種自然的、原始的選擇,但卻是自由的選擇。《詩經》中有一首詩這樣寫道:

  子惠思我,褰裳涉溱,子不我思,豈無他人?狂童之狂也且!
  子惠思我,褰裳涉洧,子不我思,豈無他士?狂童之狂也且!


  《詩經》中還有許多婦女與情人私奔的故事。婚姻制度還沒有對婦女形成一種像後來那樣嚴重的束縛。在孔子時代,特別是在上層階級,男女之間的性關係多少有如墮落的羅馬時代。有兒子與繼母、公公與媳婦、姐夫與小姨子之間的亂倫;有人將自己的妻子獻給鄰國的統治者;也有名為兒子取親,實為自己娶妾,以及皇后與大臣的通姦,《左傳》裡有無數這樣的例子。一直有根大權力的婦女,在那時的表現很不尋常。魏國的王后讓國王把全國最美的男子招來在她的閨房侍候。離婚很容易,離婚者也可以再婚。女子的貞操還不是別人特別關注的問題。

  隨後,孔子學說興起,宣揚婦女應緊鎖閨房。根據《禮記》,儒家將男女隔離,很快就發展到甚至不允許離婚的姐妹與其兄弟同桌吃飯的地步。在具體實踐中,這些「禮」究竟被遵守到什麼程度,我們不得而知。根據儒家的哲學觀點,這種對婦女的隔離與幽禁並不難理解。儒家學說強調人有高低貴賤之分,承認社會統治者的權力,主張勞動的分工。男子主外,女子主內。它鼓勵婦女做有女子氣質的婦女,自然就教育她們遵守一些女性的道德,如文靜、順從、優雅、整潔、勤勞、能織布、會烹調、尊敬公公婆婆、友愛丈夫的兄弟、禮遇丈夫的朋友等等所有從男性觀點出發,認為是值得提倡的道德。從根本上講這些道德說教並沒有什麼錯。考慮到自己經濟上的從屬地位,考慮到自己對習俗的熱愛,婦女們便接受了這些說教。她們的本意,或許是想做好人,或許是想取悅於男子。

  儒教意識到這種男女的不同有益於社會的和諧,或許在此儒教已經非常接近真理。然後,儒教也給予妻子與丈夫差不多「平等」的地位,但妻子地位多少低於丈夫,不過仍是平等的配偶,正如道教中代表陰陽的兩條魚,相輔相成。儒家也給予母親一個在家裡受尊敬的地位。從最好處去解釋儒教精神,這裡,男女的不同並不意味著對婦女的束縛,而是意味著關係的和諧。那些能控制自己丈夫的婦女都知道,這種性的安排是她們獲得權力的最好最有效的武器;而那些不能控制自己丈夫的婦女則無力提出(並解決)任何婦女問題。

  這就是儒家在受到後期男性學者影響之前對婦女及婦女的社會地位所採取的態度。這時儒家還沒有形成後期那種非常自私的態度。但是,婦女低一級的觀念已經有了,一個罪惡昭彰的實例是規定丈夫在妻子去世之後只要服喪一年,而妻子在丈夫死後卻要服喪三年;一般人在自己的父母死後要守孝三年,然而如果妻子自己的父親去世,而此時公公卻在世,那麼守孝期只有一年。像恭順、忠誠這樣典型的女性品德,被漢朝的劉向編撰整理為類似女性儀禮的東西,與男性儀禮大相徑庭。《女誡》的女作者班昭是「三從四德」的竭力倡導者,「三從」,即婦女未婚從父,婚後從夫,夫死從子。這最後一「從」自然從來也未真正實行過。因為在儒家倫理中,母親還是有較高地位的。在漢代,婦女為貞潔而死,就已經可以受到公開的敬仰,並為其立「牌坊」,或由皇帝賜予一個什麼稱號。然而,婦女仍然可以再婚。

  在追溯寡婦貞潔的理論發展時,不可以過分注重學術理論。因為中華民族一直是求實的民族。他們嘲笑理論,使其萎縮。實踐必定落後於理論。甚至到清代,也僅僅是有官職的文人死後,妻子才會被認為應該守寡。對平常婦女則沒有特殊要求。唐代時,大學者韓愈的女兒曾嫁過兩次。在唐代的皇家公主中,有22位再婚,4位結過3次婚。但是,由幾百年前的漢朝開始的傳統也同時在起作用,強調以前所謂男子可以續弦而女子則不能再婚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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