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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個人主義(2)


  不管是政治的或社會的革命,宿命論在人事上是沒有這回事的。人性的因素使那些新原理和新制度創造者的計算完全失敗。也擊敗了法律、制度和社會改革政策的創造者,不管所創造的是奧內達團體制度(Oneida——奧內達人系指居住紐約奧內湖附近的美國印第安人)或美國勞工聯盟,或法官林賽所定的伴侶婚姻制度。新娘和新郎的性格比之婚姻和離婚的慣例更為重要。那些執行法律或維護法律的人們也比法律本身更其重要。

  講到個人之所以重要,不單是因為個人生活是一切文明的最終目標,並且也因為我們的社會生活、政治生活,和國際關係的進步都是由許多個人(個人造成國家)的集體行動和集體脾性而產生,所以也完全以個人的脾氣和性格為基礎。國家的政治和國家每一時期的進化,其決定的因素完全是由於人民的脾性。因為在工業發展的原則之外,一個民族做事和解決問題的方法是比較重要的因素。魯索不會預料到法國革命的演變和拿破崙的突然出現,正如馬克思不會預料到他的社會主義原理的實際發展和斯大林的出現一樣。法國革命的演變絕不是由一般所說「自由、平等、博愛」的口號所決定,而是由於人類天性上的某些特質和法國人脾性上的某些特殊質素所決定。馬克思雖有很嚴正的辯證法,可是他對於社會主義革命所將取的途徑的猜測卻是完全失敗的。從邏輯上講起來,照他的逆料,這種無產階級革命,應發生于工業文明最發達的地方,和無產工人階級抬頭的地方,——先在英國,繼在美國,此外德國或許也有發生的可能,但是事實卻不然,共產主義卻是在俄國這麼一個農業國,一個無產階級沒有多大力量的國家裡,最先找到了實驗的場所。這是因為馬克思忘記顧到英國和美國的人的因素,忘記顧到英國人或美國人應付事件和解決問題的方法。所以我們可以說,經濟學上的一切重大錯誤,全是由於不曾考慮到那個國家中那種不可測度的因素。英人不信任假說和口號,英人做事有著有條不紊慢慢做去的習慣。盎格魯撒克遜民族有著個人自由、自尊、明達、秩序等的愛好 ;這些對於英美各種事態的發展,比之德國辯證學者的全部邏輯更有決定的力量。

  所以一個國家內的政事進展以及社會和政治的發展趨勢,都是以各種個人的內在觀念為根據。這種民族的脾性,這種所稱為「人民的天才」的抽象東西,終究是許多個組成國家的個人的集合表現,也就是當一個國家在應付某項問題或危機時動作中所表現的性格。一部分人有著一種謬誤的觀念,以為這種「天才」的本質是像中世紀神學中的「靈魂」那樣的一個神話的實物,而不僅是一個比喻。實則國家的天才,不過是它的行為的一種性質和做事的方法罷了。對於這種天才,我們又有錯誤的觀念,以為它也和國家的「命運」般,同樣是一個獨立存在的抽象本質,這是不對的,這種天才是只能在動作中看得出來,只不過是一種選擇的問題,即取捨和傾向,在危急時的特殊局勢下,決定著國家的最後行動途徑。舊式歷史學家往往跟黑格爾(Hegel)一樣,認為一個國家的歷史僅是觀念在機械的必然性下的一種發展,然而較微妙而現實的歷史觀念卻以為這大概是機緣的問題。每當一個危急的時期,國家即做一次選擇,在選擇的時候我們看見相反的勢力和互相衝突的欲望在戰鬥著,情感的多寡,即決定天平的傾側。國家在危機中所表現的所謂天才,即是那個國家對於一件事情所做的取捨決定。每個國家總依著自己的意思去取擇他們所喜歡的而排斥所不能容忍的東西。這種選擇是根據思想的潮流,一些道德觀念,和社會的成見。

  最近在英國憲政的危機中(結果迫使一個皇帝的遜位),我們清楚地看到這種所謂民族的性格在發生作用,有時在所贊成和所反對的事物中表現出來,有時在變動的情感的狂潮中表現出來,有時在自以為是正當的動機的衝突中表現出來。這類動機即是對一位孚眾望的君王的私人愛戴,英格蘭教會對一個離婚者的偏見,英人對於國王的傳統觀念,國王的私事是否真是私事,是否可以私事目之,國王是否應該做超越傀儡式的人物,他是否應該同情工黨,在這些衝突的情感中,只要任何一種情感稍微多一些,便可生出不同的結果。

  在現代歷史中,情形永遠是如此的,不管齊諾維夫(Zenoviev)、加米涅夫(Kamenev)和比亞達可夫(Piatakoff)會不會被殺,拉狄克(Radek)會不會被監禁,不管「反革命」的陰謀和反斯大林的叛亂其範圍是否會如所宣傳的那麼廣大,不管德國天主教會和基督新教會在納粹政權的高壓下,能不能保持它們的完整(這須看德國人民有著多少人類的彈力),不管英國會不會真正地變成工黨的國家,不管美國的共產黨社會大眾對它的好感或增或減:這些問題都須取決於各該有關國家內的個人思想、個人情感和個人性格。在一切人類歷史的活動中,我只看見人類自身任性的不可捉摸的難於測度的選擇所決定的波動和變遷。

  根據這種意義,儒家就把世界和平問題和我們私人生活的培養聯繫起來,宋朝以後的儒家學者認為,每一個人都該懂得這個道理,所以在兒童入學時,所讀的第一課包括著下列的一段話:

  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後知至 ;知至而後意誠;意誠而後心正;心正而後身修;身修而後家齊;家齊而後國治;國治而後天下平。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其本亂而末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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