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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九


  官家手中有千萬份抵押的財產,其中有些已然由官方沒收。沒收的財產難道抵消得了借出的款項嗎?足可以抵消本金和利息嗎?利息到底怎麼計算呢?更有好多人坐監,只因為,在官司紛亂當中,買了產業,不知那份財產真正的主權當屬何人。每個人都欠人錢。地方法庭只忙於處理人民欠官家的債務案件,私人訴訟就擱置不聞不問了。民間貿易一向以信用為基礎,現在因為人人信用不佳,生意也陷於停頓。

  官場的腐敗到了令人無法置信的程度。杭州每年要向皇帝以綢緞進貢。有些質料差的綢緞往往為稅吏所拋棄,他只願全數收上品貨。由於他拋棄了貨色較差的,損失的錢還要補繳。當地太守要從拋棄的壞綢緞弄出錢來,於是強迫人民以好綢緞的高價錢買去那些壞綢緞。地方太守上遭上司的逼迫,下遭小吏的捉弄,那些小吏靠官方的「呆帳」壓榨百姓以自肥,正如同草原上的羊啃齧青草一般。

  朝廷的淡漠拖延,到了驚人程度。遠在元祐五年(一〇九〇)五月,蘇東坡曾上表朝廷,呼籲寬免百姓的官債。新當政者上臺,司馬光已經開始退還官家沒收的人民財產。但是朝廷的原意總是被官僚們弄得面目全非。使蘇東坡氣憤難平的,對官方辦事的程序方式之爭,真是一言難盡,不須細說了。有些官僚認為,朝廷下令退還沒收的產業,只限於三估以後「籍納」的產業,並不包括官方在現場「折納」的案件在內。兩者之間是有微妙的差異的。官僚認為當年立即接受官家「折納」的人,已經承認估價公平,不必再發還他的產業。對這種劃分,蘇東坡頗為憤慨,他以為不符合聖旨的本意。

  不過這只是百姓的權益被官僚騙取的一個例證而已。蘇東坡把聖旨被曲解誤用的事,一件件指出,都是使百姓蒙受損失的。他堂堂正正的理由是,民脂民膏已擠幹,他看不出來再從無力償還的人民身上去收二十年的老賬,這樣對朝廷還有什麼好處。比如說,酒務方面欠債的一千四百三十三件案子之中,經過官家二十年來的催繳,尚有四百零四件是人民棄家逃走,不敢重返故鄉,而有關錢數不過約有一萬三千四百貫而已。即便情況一直不變,一直催討,也不會收回此一筆欠債,何不立即寬免,以收民心?

  在蘇東坡等了一百零八天音訊杳然之後,那年九月,他又上一本,追問以前所上的表章,有何下文?這是上太后的機密本章,太后交給了中書省,飭令速辦。十二月十九日,戶部有給蘇東坡的覆文,說原本章遺失,要他再上一份。元 祐六年(一〇九一)一月九日,蘇東坡又抄一本送至。附加注明,說二十年來商業蕭條,官家只有恢復老百姓的信用和存款,稅收才徵收有望。這是那份呈文的結尾語。但是事過兩年,朝廷仍然毫無行動。

  同時,江蘇湖泊地區又逐年歉收。元祐七年(一〇九二)饑荒釀成巨災。據蘇東坡的報告,蘇州,湖州(吳興),秀州(嘉興)地區,人民死亡半數。大批逃荒的難民渡江北來。後來雖然積水漸退,田界全失。蘇東坡說:「有田無人,有人無糧,有種無牛。殍死之餘,人如鬼臘。」據蘇東坡的看法,在朝廷儘量扶持之下,此一地區需要十年才能恢復。他又指出,倘若當初朝廷採取他所建議的措施,所需款項不及後來賑濟所需之半數。他說:「小人淺見,只為朝廷惜錢,不為君父惜民。」嗚呼,天下蒼生,奈何!奈何!

  元祐七年(一〇九二)五月十六,蘇東坡又再談寬免官債一事。他在自己治下,不管別的官吏如何,他把聖旨照自己的看法解釋,寬恕了聖旨所列的一切案件,情況不明的疑案,則延期一年再辦,等待朝廷決定。他深信人民的信用若不恢復,情況的嚴重不會和緩,商業也不能復原。巨債高利則像百姓項間的石頭枷鎖。百姓的信用一旦毀滅,商業必然隨之癱瘓。萬惡必由此而生。他又上了一道長五千字的表章,細論處理呆帳的辦法。有些人為買公產而欠債,還有青苗貸款債,官穀債,春稅和秋稅債,也有入欠市易局的債,而市易局已經廢止,朝廷下令分十期(半年一期)清還,有人因舊債還不出而又欠了新債。此等情況和在杭州所上表章中列舉的四種債務,共達十種之多,朝廷終於先後下令部分寬免。蘇東坡回顧一下全部情形,擬定了詳盡的辦法。最後,他說:

  臣頃知杭州,又知穎州,今知揚州。果見兩浙、京西、淮南三路之民,皆為積欠所壓,日就窮蹙。死亡半年,而欠籍不除,以至虧欠兩稅,走陷課利,農末皆病,公私並困。以此推之,天下率皆然矣。
  臣自穎移揚,舟過壕、壽、楚、泗等州,所至麻黃如雲。臣每屏去吏卒,親入村落。訪問父老,皆有憂色,云:「豐年不如凶年,天災流行,民雖乏食,縮衣節日,猶以生。若豐年舉債積欠,胥徒在門,枷棒在身,則人戶求死不得。」言訖淚下,臣亦不覺流涕。又所至城邑,多有城民……
  孔子曰:「苛政猛於虎」。昔常不信其言,以今觀之,殆有甚者。水旱殺人,百倍於虎;而人畏催欠,乃甚于水旱。臣竊度之,每州催欠吏卒,不下五百人。以天下言之,是常有二十余萬虎狼散在民間,百姓何由安生?朝廷仁政,何由得成乎?

  這道表章呈上去一個月之後,他又上一道私人表章給太后,建議皇太后頒佈如他所擬的如此一道聖旨:
  「訪聞淮浙積欠最多。累歲災傷,流殍相屬。今來淮南始獲一麥,浙西未保豐凶。應淮南、東西浙、京田諸般欠負,不問新舊,有舊官本,並特予權住催理一年。使久困之民,稍知之飽之樂。」
  隨後,他又請太后按照他前一道詳細的表章分別擬定條文,處理債務。

  元祐七年(一〇九二)七月,蘇東坡所催請各點,朝廷正式頒佈施行。他是如願以償了。表章中所提的公債,全部由朝廷下令寬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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