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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8月26日致唐弢


  唐弢先生:

  廿五日函奉到;以前並沒有收到信,大約是遺失了。

  審查諸公的刪掉關於我的文章,為時已久,他們是想把我的名字從中國驅除,不過這也是一種頗費事的工作。

  有書出版,最好是兩面訂立合同,再由作者付給印證,帖在每本書上。但在中國,兩樣都無用,因為書店破約,作者也無力使其實行,而運往外省的書不帖印花,作者也無從知道,知道了也無法,不能打官司。我和天馬〔1〕的交涉,是不立合同,只付印證。

  豫支版稅,並[普]通是每千字一元;廣告方面,完全由書店負責。

  專此布複,順頌時綏。

  迅上 八月廿六日

  〔1〕天馬即天馬書店。當時唐弢的《推背集》擬交該店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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