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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5月24日致楊霽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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霽雲先生: 頃得廿三日函,蒙示曹霑〔1〕諸事,甚感。《小說史略》尚在北新,聞存書有千余冊,一時蓋未能再版,他日重印,當改正也。 所舉三凶〔2〕,誠如尊說,惟楊邨人太渺小,其特長在無恥;居心險毒,而手段尚不足以副之,近已為《新上海半月刊》〔3〕編輯,頗有騰達之意,其實蓋難,生成是一小販,總難脫胎換骨,但多演幾出滑稽劇而已。 宋明野史所記諸事,雖不免雜恩怨之私,但大抵亦不過甚,而且往往不足以盡之。五六年前考虐殺法〔4〕,見日本書〔5〕記彼國殺基督徒時,火刑之法,與別國不同,乃遠遠以火焙之,已大歎其苛酷。後見唐人筆記,則雲有官殺盜,亦用火緩焙,渴則飲以醋,此又日本人所不及者也。〔6〕嶽飛〔7〕死後,家族流廣州,曾有人上書,謂應就地賜死,則今之人心,似尚非不如古人耳。 倘蒙賜教,乞於下星期一(二十八)午後二點鐘惠臨書店,當在其地相候,得以面晤,可稍詳於筆談也。 匆複,並候刻安。 迅上 五月廿四夜。 注釋: 〔1〕曹霑(?~1763,一作1764)字夢阮,號雪芹,清滿洲正白旗包衣人,文學家,著有長篇小說《紅樓夢》。當時楊霽雲將胡適有關曹雪芹卒年等新考證告知魯迅。 〔2〕三メ據收信人回憶,指當時報載魯迅擬予「三噓」的三個人物,即梁實秋、楊邨人和張若穀。 〔3〕《新上海半月刊》應為《大上海半月刊》,文藝刊物,楊邨人等編輯,一九三四年五月創刊,同年十月停刊,共出三期。 〔4〕考虐殺法一九二七、一九二八年間,魯迅有感於國民黨「屠戮之凶」,曾作《虐殺》一文,原稿無存。參看《二心集。做古文和做好人的秘訣》。 〔5〕指《切支丹殉教記》。原名《切支丹殉教者》,日本松崎實作,一九二二年出版。一九二五年修訂再版時改為現名。書中記述十六世紀以來天主教在日本的流傳,以及日本江戶幕府時代封建統治階級對天主教徒的殘酷迫害和屠殺的情況。「切支丹」(也稱「切利支丹」),是「天主教」(及天主教徒)的日本譯名。 〔6〕關於唐人筆記所載的虐殺法,據《太平廣記》卷二六八引《神異經》記載,唐代武則天時酷吏來俊臣審訊犯人時,「每鞫囚無輕重,先以醋灌鼻,禁地牢中,以火圍繞。」 〔7〕嶽飛(1103~1142)字鵬舉,相州湯陰(今屬河南)人,南宋抗金名將。後因宋高宗推行投降路線,聽信內奸秦檜的讒言,以「謀反」的罪名將他下獄處死。據《宋人軼事彙編》卷十五引宋王明清《玉照新志》記載:「秦檜既殺岳氏父子,其子孫皆徒重湖閩嶺,日賑錢米以活其命。紹興間,有知漳州者建言:『叛逆之後,不應留,乞絕其急需,使盡殘年。』秦得其牘,使劄付嶽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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