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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3月27日致曹靖華
亞丹先生:
先生譯《星花》至本年二月底為止之版稅,已由公司〔1〕交來,今特匯上。希在票背簽名蓋印(須與票上所寫者相同之印,勿用閒章),略停一二日後(因恐其存根尚未寄到),往琉璃廠商務印書館分館去取,即可付與現洋。取款須至會計科,先前設在樓上,現想必照舊,向櫃頭一問便知。有時要問匯款人,則雲,本館員周君建人經手可也。收到後並希示知為幸。
專此布達,即頌
時綏。
弟豫頓首 三月二十七日
附匯票一紙。
注釋:
〔1〕公司指上海良友圖書印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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