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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3月6日致李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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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中兄: 二月二十五日來函,頃已奉到。家母等仍居北京,蓋年事已老,習于安居,遷徙殊非所喜。五年前〔1〕有人將我名開獻段公,煽其捕治時,遂孑身出走,流寓廈門。複往廣州,次至上海,是時與我偕行者,本一舊日學生,曾共患難,相助既久,恝置遂難。兄由朔方歸〔2〕國,來景雲裡寓時,曾一相見,然初非所料,固當未嘗留意也。 孩子生於前年九月間,今已一歲半,男也,以其為生於上海之嬰孩,故名之曰海嬰。我不信人死而魂存,亦無求於後嗣,雖無子女,素不介懷。後顧無憂,反以為快。今則多此一累,與幾隻書箱,同覺笨重,每當遷徙之際,大加肇畫之勞。但既已生之,必須育之,尚何言哉。 近數年來,上海群小,一面於報章及口頭盛造我之謠言,一面又時有口傳,雲當局正在索我甚急云云。今觀兄所述友人之言,則似固未嘗專心致志,欲得而甘心也。此間似有一群人,在造空氣以圖構陷或自快。但此輩為誰,則無從查考。或者上海記者,性質固如此耳。 又聞天津某報曾〔3〕載我「已經刑訊」,亦頗動舊友之憤。又另有一報,雲我之被捕,乃因為「紅軍領袖」之故雲。 此間漸暖,而感冒大流行。但眷屬均好。北京亦安。我頗欲北歸,但一想到彼地「學者」,輒又卻步。 此布,即頌 曼福 迅啟上 三月六日 令夫人均此致候。 注釋: 〔1〕將我名開獻段公參看260409信及其有關注。 〔2〕指李秉中從蘇聯留學回國後,於一九二七年十一月初到景雲裡魯迅寓所訪問。 〔3〕一九三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天津《益世報》載:「魯迅被捕?……傳在滬任紅軍領袖」;二十五日該報又報道「魯迅……曾受刑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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