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魯迅 > 魯迅書信 | 上頁 下頁 |
1928年3月16日致李霽野 |
|
霽野兄: 《墳》及《未名》4,《革命和文學》〔1〕四本都已到,能再寄我四五本更好,以一包之度為率。如用紀念郵票,這裡要被罰。 《黃花集》〔2〕中應查之人,尚查不出,過幾天再說罷。現在這裡寄稿也麻煩,不准封。 《朝華夕拾》封面已托陶君去畫,成即寄上。 小峰之兄(仲丹)〔3〕昨在客店陪客,被人用手槍打死。大約是來打客人的。他真死得冤枉。 今天我寓鄰近巡警圍捕綁票匪,大打其盒子炮和手槍,我的窗門被擊一洞,巡警(西洋人)死一人,匪死二人。我無傷。 迅 三,十四〔六〕。 注釋: 〔1〕《革命和文學》即《文學和革命①》。參看270409信注〔4〕。 〔2〕《黃花集》俄國、北歐詩歌小品集,韋素園譯,內收作品二十九篇,一九二九年二月出版,《未名叢刊》之一。 〔3〕仲丹李小峰之兄,當時負責北新書局營業事務。據其家屬回憶,當時他在國民黨江陰縣黨部祝某的爭風事件中,被誤殺于上海福州路鼎新旅館。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