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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7月16日致許廣平


  「愚兄」:

  你的「勃谿」程度高起來了,「教育之前途棘矣」〔1〕了,總得懲罰一次才好。

  第一章「嫩棣棣」〔2〕之特徵。

  1.

  2.有雪花膏在於面上。

  3.穿莫名其妙之材料(只有她們和店鋪和裁縫知道那些麻煩名目)之衣;或則有繡花衫一件藏在箱子裡,但於端節偶一用之。但於端節偶一用之。

  4.嚷;哭……

  第二章論「七.一六,」〔3〕之不誤。

  「七.一六,」就是今天,照「未來派」寫法,絲毫不錯。「愚兄」如執迷于俗中通行之月份牌,可以將那封信算作今天收到就是。

  第三章石駙馬大街確在「宣外」〔4〕。

  且夫該街,普通皆以為在宣內,我平常也從眾寫下來。但那天因為看見天亮,好看到見所未見,大驚小怪之後,不覺寫了宣外。然而,並不錯的,我這次乃以擺著許多陶器的一塊小方地為中心,就是「宣內」。郵差都從這中心出發,所以向橋去的是往宣外,向石駙馬街去的也是往宣外,已經送到,就是不錯的確證。你怎麼這樣粗心,連自己住在那裡都不知道?該打者,此之謂也歟!

  第四章「其妙」在此。〔5〕《京報的話》承蒙費神一通,加以細讀,實在勞駕之至。一張信紙分貼前後者,前寫題目,後寫議論,仿「愚兄」之辦法也,惜未將本文重抄,實屬偷懶,尚乞鑒原。至於其中有「刁作謙之偉績」〔6〕,則連我自己也沒有看見。因為「文藝」是「整個」的〔7〕,所以我並未細看,但將似乎五花八門的處所剪下一小「整個」,封入信中,使勃涊者看了許多工夫,終於「莫名其抄」,就算大仇已報。現在居然「姑看作'正經'」,我的氣也有些消了。

  第五章「師古」無用〔8〕。

  我這回的「教鞭」,系特別定做,是一木棒,端有一繩,略仿馬鞭格式,為專打「害群之馬」之用。即使蹲在桌後,繩子也會彎過去,雖師法「哥哥」,亦屬完全無效,豈不懿歟!

  第六章「模範文」之分數。

  擬給九十分。其中給你五分:抄工三分,末尾的幾句議論二分。其餘的八十五分,都給羅素〔9〕。

  第七章「不知是我好疑呢?還是許多有可以令人發疑的原因呢?」(這題目長極了!)答曰:「許多有可以令人發疑的原因」呀!且夫世間以他人之文,冒為己作而告人者,比比然也。我常遇之,非一次矣。改「平」為「萍」,尚半冒也。雖曰可笑,奈之何哉?以及「補白」,由它去罷。

  第九章結論。〔10〕肅此布複,順頌嚷祉。

  第十章署名。

  魯迅。

  第十一章時候。

  中華民國十四年七月十六日下午七點二十五分八秒半。

  注釋:

  〔1〕「教育之前途棘矣」這是套用楊蔭榆《對於暴烈學生之感言》中的用語。

  〔2〕「嫩棣棣」許廣平一九二五年七月十五日致魯迅信中對魯迅的戲稱,下面的議論由此而發。

  〔3〕「七.一六」許廣平在上信中說:「你的信太令我發笑了,今天是星期三——七.一五——而你的信封上就大書特書的'七.一六'……這一天的差誤,想是扯錯了月份牌罷」。

  〔4〕「宣外」許信中說魯迅把宣內「寫作宣外,尤其該打」。

  〔5〕「其妙」在此許信中說,「'京報的話',太叫我'莫名其抄'了」。

  〔6〕「刁作謙之偉績」魯迅剪寄的《京報》下方,刊有《古巴華僑界之大風潮》新聞一則,報導了當時駐古巴公使刁作謙「霸佔領館,踢爛房門,搶奪文件」等等,許廣平讀後莫名究竟,在給魯迅的信中說:「大概注重在刁作謙之偉績,以渠作象徵人物乎」?

  〔7〕「文藝」是「整個」的雪紋在《「細心」誤用了!》中有「詩是以內容為主,是整塊的」、「文學是整塊的東西」之類的話。

  〔8〕「師古」無用許信中說:「記得我在家讀書時……我的一個哥哥就和先生相對地圍住書桌子亂轉,先生要伸長手將鞭打下來時,他就蹲下,終於挨不著打,如果嫩棣'犯上作亂'的用起'教鞭',愚兄只得'師古'了,此告不怕。」

  〔9〕羅素(B.Russell,1872~1970)英國哲學家。一九二〇年曾來我國講學。

  〔10〕原件無第八章,或為作者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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