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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3)


  出版界不過是借書籍以貿利的人們,只問銷路,不管內容,存心「反動」的是很少的,所以這請願頗有了好結果,為「體恤商艱」起見,竟解禁了三十七種,應加刪改,才准發行的是二十二種,其餘的還是「禁止」和「暫緩發售」。這中央的批答和改定的書目,見於《出版消息》第三十三期(四月一日出版)──

  中國國民黨上海特別市執行委員會批答執字第一五九二號

  (呈為奉令禁毀大宗刊物附奉說明書懇請轉函中宣會重行審核從輕處置以恤商艱由)

  呈件均悉查此案業准

  中央宣傳委員會公函並決定辦法五項

  一、《平林泰子集》等三十種,早經分別查禁有案,應切實執行前令,嚴予禁毀,以絕流傳。

  二、《政治經濟學批判》等三十種內容,宣傳普羅文藝,或挑撥階級鬥爭,或詆毀党國當局,應予禁止發售。

  三、《浮士德與城》等三十一種,或系介紹普羅文學理論,或系新俄作品,或含有不正確意識者,頗有宣傳反動嫌疑。在剿匪嚴重時期內,應暫禁發售。

  四、《創造十年》等二十二種,內容間有詞句不妥,或一篇一段不妥,應刪改,或抽去後方,准發售。

  五、《聖徒》等三十七種,或系戀愛小說,或系革命以前作品,內容均尚無礙。對於此三十七種書籍之禁令,准予暫緩執行。用特分別開列各項書名單函達查照、轉飭遵照等由,合仰該書店等,遵照中央決定各點並單開各種刊物,分別繳毀停售具報,毋再延誤。是為至要件存,此批。

  「附抄發各項書名單一份」

  中華民國二十三年三月二十日

  常務委員  吳醒亞

  潘公展

  童行白

  先後查禁有案之書目(略)

  這樣子,大批禁毀書籍的案件總算告一段落,書店也不再開口了。

  然而還剩著困難的問題:書店是不能不陸續印行新書和雜誌的,所以還是永遠有陸續被扣留,查禁,甚而至於封門的危險。這危險,首先于店主有虧,那就當然要有補救的辦法。不多久,出版界就有了一種風聞──真只是一種隱約的風聞──

  不知道何月何日,党官,店主和他的編輯,開了一個會議,討論善後的方法。著重的是在新的書籍雜誌出版,要怎樣才可以免於禁止。聽說這時就有一位雜誌編輯先生某甲,獻議先將原稿送給官廳,待到經過檢查,得了許可,這才付印。文字固然決不會「反動」了,而店主的血本也得保全,真所謂公私兼利。別的編輯們好像也無人反對,這提議完全通過了。散出的時候,某甲之友也是編輯先生的某乙,很感動的向或一書店代表道:「他犧牲了個人,總算保全了一種雜誌!」

  「他」者,某甲先生也;推某乙先生的意思,大約是以為這種獻策,頗於名譽有些損害的。其實這不過是神經衰弱的憂慮。即使沒有某甲先生的獻策,檢查書報是總要實行的,不過用了別一種緣由來開始,況且這獻策在當時,人們不敢縱談,報章不敢記載,大家都認某甲先生為功臣,於是也就是虎須,誰也不敢捋。所以至多不過交頭接耳,局外人知道的就很少,──於名譽無關。

  【注釋】

  《出版消息》:半月刊,一九三二年十二月一日創刊,一九三五年三月停刊,共出四十八期,上海樂華圖書公司編輯發行。

  某甲:指《現代》雜誌編者施蟄存。參看魯迅一九三三年十一月五日致姚克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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