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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


  廣平兄:

  在好看的天亮還未到來之前,再看了一遍大作,我以為還不如不發表。這類題目,其實,在現在,是只能我做的,因為大概要受攻擊。然而我不要緊,一則,我自有還擊的方法;二則,現在做「文學家」似乎有些做厭了,仿佛要變成機械,所以倒很願意從所謂「文壇」上摔下來。至於如諸君之雪花膏派,則究屬「嫩」之一流,犯不上以一篇文章而招得攻擊或誤解,終至於「泣下沾襟」。

  那上半篇,倘在小說,或回憶的文章裡,固然毫不足奇,但在論文中,而給現在的中國讀者看,卻還太直白。至於下半篇,則實在有點迂。我在那篇文章裡本來說:這種罵法,是「卑劣」的。而你卻硬誣賴我「引以為榮」,真是可惡透了。其實,對於滿抱著傳統思想的人們,也還大可以這樣罵。看目下有些批評文字,表面上雖然沒有什麼,而骨子裡卻還是「他媽的」思想,對於這樣批評的批評,倒不如直捷爽快的罵出來,就是「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①,於人我均屬合適。我常想:治中國應該有兩種方法,對新的用新法,對舊的仍用舊法。例如「遺老」有罪,即該用清朝法律:打屁股。因為這是他所佩服的。民元革命時,對於任何人都寬容(那時稱為「文明」),但待到二次革命失敗,許多舊黨對於革命黨卻不「文明」了:殺。假使那時(元年)的新黨不「文明」,則許多東西早已滅亡,那裡會來發揮他們的老手段?現在用「他媽的」來罵那些背著祖宗的木主以自傲的人們,夫豈太過也歟哉!?

  還有一篇,今天已經發出去,但將兩段並作一個題目了:《五分鐘與半年》②。多麼漂亮呀。

  天只管下雨,繡花衫不知如何?放晴的時候,趕緊曬一曬罷,千切千切!

  迅。七月二十九,或三十,隨便。

  【注釋】

  ①「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語見宋代朱熹《中庸》第十三章注。

  ②《五分鐘與半年》:即《過時的話》,分《五分鐘以後》和《半年以後》兩節,載《莽原》週刊第十五期(一九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署名景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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