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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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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平兄: 拆信案件,或者它們有些受了冤,因為卅一日的那一封,也許是我自己拆過的。那時已經很晚,又寫了許多信,所以自己不大記得清楚,只記得將其中之一封拆開(從下方),在第一張上加了一點細注。如你所收的第一張上有小注,那就確是我自己拆過的了。 至於別的信,我卻不能代它們辯護。其實,私拆函件,本是中國的慣技,我也早料到的。但是這類技倆,也不過心勞日拙而已。聽說明的方孝孺①,就被永樂皇帝滅十族,其一是「師」,但也許是齊東野語②,我沒有考查過這事的真偽。可是從西瀅的文字上看來,此輩一得志,則不但滅族,怕還要「滅系」,「滅籍」了。 明明將學生開除,而佈告文中文其詞曰「出校」,我當時頗歎中國文字之巧。今見上海印捕擊殺學生③,而路透電則雲,「華人不。省。人。事。」,可謂異曲同工,但此系中國報譯文,不知原文如何。 其實我並不很喝酒,飲酒之害,我是深知道的。現在也還是不喝的時候多,只要沒有人勸喝。多住些時,固無不可的。短刀我的確有,但這不過為夜間防賊之用,而偶見者少見多怪,遂有「流言」,皆不足信也。 汪懋祖先生的宣言④發表了,而引「某女士」之言以為重,可笑。它們大抵愛用「某」字,不知何也?又觀其意,似乎說是「某籍某系」想將學校解散,也是一種奇談。黑幕中人面目漸露,亦殊可觀,可惜他自己又說要「南歸」了。躲躲閃閃,躲躲閃閃,此其所以為「黑幕中人」歟!?哈哈! 迅。六月二日。 【注釋】 ①方孝孺(1357—1402):浙江寧海人,明建文時任侍講學士,文學博士。建文四年(1402),建文帝的叔父燕王朱棣起兵攻陷南京,自立為帝,方孝孺因拒絕為他起草即位詔書被殺。據《明史紀事本末·壬午殉難》:「孝孺……擲筆於地,且哭且罵曰:『死即死可,詔不可草』。文皇(朱棣)大聲曰:『汝安能遽死。即死,獨不顧九族乎?』孝孺曰:『便十族奈我何!』……九族既戮,亦皆不從,乃及朋友門生廖鏞、林嘉猷等為一族,並坐,然後詔磔於市,坐死者八百七十三人,謫戍絕徼死者不可勝計。」 ②齊東野語:語出《孟子·萬章》:「此非君子之言,齊東野人之語也。」後來常把不足憑信的話稱為齊東野語。 ③上海印捕擊殺學生:指五卅慘案。一九二五年五月十五日,上海日商內外棉紗廠工人顧正紅(共產黨員),在罷工中被日本資本家槍殺,激起上海各界人士的公憤。三十日,上海學生二千余人在租界進行宣傳,聲援工人,號召收回租界,被英帝國主義逮捕百餘人,隨後群眾萬余人在英租界南京路捕房前示威,要求釋放被捕者。英國巡捕(其中有印度籍的)即開槍射擊,傷亡數十人。但英國路透社的消息卻說:「示威者受重傷者十人,不省人事者六人」(見《京報》一九二五年六月一日)。 ④汪懋祖的宣言:汪懋祖(1891—1949),江蘇吳縣人,當時女師大教員、楊蔭榆迫害學生的積極參加者。他在致「全國教育界」的意見書中顛倒黑白,誣衊學生,吹捧楊蔭榆,其中曾引《現代評論》第一卷第十五期所載「一個女讀者」的來信(題作《女師大的學潮》)。這裡所說的「某女士」,即指這個「女讀者」,參看本卷第29頁注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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