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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


  廣平兄:

  四月卅的信收到了。閒話休提,先來攻擊朱老夫子的「假名論」罷。

  夫朱老夫子者,是我的老同學,我對於他的在窗下孜孜研究,久而不懈,是十分佩服的,然此亦惟于古學一端而已,若夫評論世事,乃頗覺其迂遠之至者也。他對於假名之非難,實不過其最偏的一部分。如以此誣陷譭謗個人之類,才可謂之「不負責任的推諉的表示」,倘在人權尚無確實保障的時候,兩面的眾寡強弱,又極懸殊,則須又作別論才是。例如子房為韓報仇①,從君子看來,蓋是應該寫信給秦始皇,要求兩人赤膊決鬥,才算合理的。然而博浪一擊,大索十日而終不可得,後世亦不以為「不負責任」者,知公私不同,而強弱之勢亦異,一匹夫不得不然之故也。況且,現在的有權者,是什麼東西呢?他知道什麼責任呢?《民國日報》案②故意拖延月餘,才來裁判,又決罰至如此之重,而叫喊幾聲的人獨要硬負片面的責任,如孩子脫衣以入虎穴,豈非大愚麼?朱老夫子生活于平安中,所做的是《蕭梁舊史考》③,負責與否,沒有大關係,也並沒有什麼意外的危險,所以他的侃侃而談之談,僅可供他日共和實現之後的參考,若今日者,則我以為只要目的是正的——這所謂正不正,又只專憑自己判斷——即可用無論什麼手段,而況區區假名真名之小事也哉。此我所以指窗下為活人之墳墓,而勸人們不必多讀中國之書者也!本來還要更長更明白的罵幾句,但因為有所顧忌,又哀其鬍子之長,就此收束罷。那麼,話題一轉,而論「小鬼」之假名問題。那兩個「魚與熊掌」,雖並為足下所喜,但我以為用於論文,卻不相宜,因為以真名招一種無聊的麻煩,固然不值得,但若假名太近於滑稽,則足以減少論文的重量,所以也不很好。你這許多名字中,既然「非心」總算還未用過,我就以「編輯」兼「先生」之威權,給你寫上這一個罷。假如于心不甘,趕緊發信抗議,還來得及,但如到星期二夜為止並無痛哭流涕之抗議,即以默認論,雖駟馬也難於追回了。而且此後的文章,也應細心署名,不得以「因為忙中」推諉!試驗題目出得太容易了,自然也算得我的失策,然而也未始沒有補救之法的。其法即稱之為「少爺」,刺之以「細心」,則效力之大,也抵得記大過二次。現在果然慷慨激昂的來「力爭」了,而且寫至七行之多,可見費力不少。我的報復計劃,總算已經達到了一部分,「少爺」之稱,姑且准其取消罷。

  歷來的《婦周》,幾乎還是一種文藝雜誌,議論很少,即偶有之,也不很好,前回的那一篇④,則簡直是笑話。請他們諸公來「試他一試」,也不壞罷。然而咱們的《莽原》也很窘,寄來的多是小說與詩,評論很少,倘不小心,也容易變成文藝雜誌的。我雖然被稱為「編輯先生」,非常驕氣,但每星期被逼作文,卻很感痛苦,因為這就像先前學校中的星期考試。你如有議論,敢乞源源寄來,不勝榮幸感激涕零之至!

  縫紉先生聽說又不來了,要尋善於縫紉的,北京很多,本不必發電號召,奔波而至,她這回總算聰明。繼其後者,據現狀以觀,總還是太太類罷。其實這倒不成為什麼問題,不必定用毛瑟,因為「女人長女校」,還是社會的公意,想章士釗和社會奮鬥,是不會的,否則,也不成其為章士釗了。老爺類中也沒有什麼相宜的人,名人不來,來也未必一定能辦好。我想:校長之類,最好是請無大名而真肯做事的人做,然而目下無之。

  我也可以「不打自招」:東邊架上一盒盒的確是書籍。但我已將廢去考試法不用,倘有必須報復之外,則尊稱之曰「少爺」,就盡夠了。

  魯迅。五月三日。

  (其間缺魯迅五月八日信一封。)

  【注釋】

  ①子房為韓報仇:張良(?—前186),字子房,漢初大臣。據《史記·留侯世家》:「留侯張良者,其先韓人也。……韓破,良家僮三百人,弟死不葬,悉以家財求客刺秦王,為韓報仇,……良嘗學禮淮陽,東見滄海君,得力士,為鐵椎重百二十斤。秦皇帝東游,良與客狙擊秦皇帝博浪沙中(在今河南原陽縣),誤中副車。秦皇帝大怒,大索天下,求賊甚急,為張良故也。」又,《史記·秦始皇本紀》敘及此事時也有始皇「令天下大索十日」的話。

  ②《民國日報》案:參看本卷第25頁注④。另據一九二五年五月三日《京報》報道:「《民國日報》案已判決」,該報編輯鄒明初以「侮辱官員」罪罰金三百元。

  ③《蕭梁舊史考》:朱希祖考訂有關《梁書》三十種史料的論文。連載於一九二三年出版的北京大學《國學季刊》第一卷第一、二號。

  ④指林獨清的《我讀符致逵君的《蓄妾問題〉後的意見》一文,載《婦女週刊》第二十期(一九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其中說,「『妾』字從『立』從『女』,即表明此女無與夫同坐之資格,只能立而侍其夫與某大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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