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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礦產志》徵求資料廣告


  中國不患無礦產,而患無研究礦產之人;不患無研究礦產之人,而患不確知礦產之地。近者我國於礦務一事,雖有爭條約,廢合同,集資本,立公司等法,以求保存此命脈。然命脈豈幽玄遝渺,得諸臆說者乎?其關係於地層地質者,必有其實據確證之所在。得其實據確證,而後施以保存方法,乃得有所措手,以濟於事。僕等有感於斯,爰搜輯東西秘本數十種,採取名師講義若干帙,撮精刪蕪,已成是書。豈有他哉?亦欲使我國民,知其省其他之礦產而已,知其省其他之命脈而已,知其省其他之命脈所在而已。然僕等求學他邦,羈留異國,足跡不能遍履內地,廣為調查,其遺漏而不詳贍者,蓋所不免。惟望披閱是書者,念吾國寶藏之將亡,憐僕等才力之不逮,一為援手而佽助焉。凡有知某省某地之礦產所在者,或以報告,或以函牘,惠示僕等,贊成斯舉,則不第僕等之私幸,亦吾國之大幸也。其已經開採者,務詳記其現用資本若干,現容礦夫若干,每日平均產額若干,銷路之旺否,出路之便否,一以供吾國民前鑒之資,一以為吾國民後日開拓之助。其未經開採者,現有外人垂涎與否,產狀若何?各就鄉土所知,詳實記錄。如蒙賜書,請寄至上海三馬路晝錦裡本書發行所普及書局,不勝企盼之至。

  丙午年十二月 編纂者謹白

  【注釋】

   本篇最初刊於1907年2月27日(清光緒三十三年正月十五日)《中國礦產志》征訂三版封底。原題《本書徵求資料廣告》,有句讀。

  《中國礦產志》,我國早期地質礦產著作之一。初版於1906年7月(光緒三十二年五月),由日本井木活版所印刷,上海普及書局發行,封面署「江甯顧琅會稽周樹人合纂」。

   爭條約,廢合同,集資本,立公司:指近代全國各地各界愛國人士及海外留學生掀起的護礦風潮和振興民族礦業的鬥爭。1903年10月,浙江各界人士和浙籍留日學生聲討當地富商高爾伊出賣浙東四府礦權,責令其廢約。同年12月,湖南紳商集股三百萬兩,率先成立湖南省礦務總公司,經理省內礦產。1905年11月,山西士紳、學生公請廢止英商福公司的辦礦合同。翌年3月,河南、山西、陝西留日學生電請撤銷福公司辦礦合同,等等。

   丙午年十二月:光緒三十二年十二月,即公元190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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