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魯迅 > 集外集拾遺補編 | 上頁 下頁
「某」字的第四義


  某刊物的某作家說《太白》不指出某刊物的名目來,有三義。他幾乎要以為是第三義:意在顧全讀者對於某刊物的信任而用「某」字的了。但「寫到這裡,有一位熟悉商情的朋友來了」。他說不然,如果在文章中寫明瞭名目,豈不就等於替你登廣告?

  不過某作家自己又說不相信,因為「一個作者在寫自己的文章的時候,居然肯替書店老闆打算到商業競爭的利害上去,也未免太『那個』了」。

  看這作者的厚道,就越顯得他那位「熟悉商情的朋友」的思想之齷齪,但仍然不失為「朋友」,也越顯得這位作者之厚道了。只是在無意中,卻替這位「朋友」發表了「商情」之外,又剝了他的臉皮。《太白》上的「某」字於是有第四義:暴露了一個人的思想之齷齪。

  【注釋】

   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三五年四月二十日《太白》半月刊第二卷第三期「掂斤簸兩」欄,署名直入。

   某刊物:指《文飯小品》月刊,一九三五年二月施蟄存等創辦於上海。該刊創刊號上載有署各雕菰的《疑問號》一文,對《太白》半月刊新年號所載不齊(周木齋)和何公超的文章進行嘲諷,《太白》第一卷第十一期(一九三五年二月)發表不齊的《隔壁》和聞問的《創作的典範》加以反駁,《文飯小品》第二期便發表了署名酉生的《某刊物》一文,說:「他們兩位的文章一開頭都是『某刊物創刊號』那麼一句……查『某刊物』這個『某』字的意義,可有三解:其一是真的不知該刊物的名稱,而姑以『某』字代之。其二是事關秘密,不便宣佈真名字,故以『某』字代之。其三是報紙上所謂『姑隱其名』的辦法,作文者存心厚道,不願說出這刊物的真名字來,丟它的臉,故以『某』字代之。」接著又說,不齊、聞問所用的「某」字「不會是屬￿第一義」或「第二義」,「然則,豈第三義乎?」

  《太白》,小品文半月刊,陳望道主編。一九三四年九月創刊於上海,一九三五年九月停刊。

   酉生在《某刊物》一文中說,「熟悉商情的朋友」告訴他:「《太白》半月刊每期行銷八千本,你們《文飯小品》第一期只印了五千本,賣完了也只有五千本銷路,他們如果在文章中寫明瞭《文飯小品》字樣,豈不就等於替你登了廣告?」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