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魯迅 > 集外集拾遺補編 | 上頁 下頁 |
笞二百系笞一百之誤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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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先生②: 我在《又是古已有之》裡,說宋朝禁止做詩,「違者笞一百」,③今天看見副刊,卻是「笞二百」,不知是我之筆誤,抑記者先生校者先生手民④先生嫌其輕而改之歟? 但當時確乎只打一百,即將兩手之指數,以十乘之。現在若加到二百,則既違大宋寬厚之心,又給詩人加倍之痛,所關實非淺鮮,──雖然已經是宋朝的事,但尚希立予更正為幸。 某生者鞠躬 九月二十九日 【注釋】 ① 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二四年十月二日《晨報副刊》。 ② 記者先生:指孫伏園。 ③ 關於宋朝禁止做詩,違者笞一百的故事,見宋代葉夢得《石林避暑錄話》卷三:「政和間,大臣有不能為詩者,因建言詩為元綁學術,不可行。李彥章為禦史,承望風旨,……請為科禁。……何丞相伯通適領修敕令,因為科云:『諸士庶習傳詩賦者杖一百』。」 ④ 手民:指排字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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