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笞二百系笞一百之誤①


  記者先生②:

  我在《又是古已有之》裡,說宋朝禁止做詩,「違者笞一百」,③今天看見副刊,卻是「笞二百」,不知是我之筆誤,抑記者先生校者先生手民④先生嫌其輕而改之歟?

  但當時確乎只打一百,即將兩手之指數,以十乘之。現在若加到二百,則既違大宋寬厚之心,又給詩人加倍之痛,所關實非淺鮮,──雖然已經是宋朝的事,但尚希立予更正為幸。

  某生者鞠躬 九月二十九日

  【注釋】

  ① 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二四年十月二日《晨報副刊》。

  ② 記者先生:指孫伏園。

  ③ 關於宋朝禁止做詩,違者笞一百的故事,見宋代葉夢得《石林避暑錄話》卷三:「政和間,大臣有不能為詩者,因建言詩為元綁學術,不可行。李彥章為禦史,承望風旨,……請為科禁。……何丞相伯通適領修敕令,因為科云:『諸士庶習傳詩賦者杖一百』。」

  ④ 手民:指排字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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