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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節烈觀(2)


  首先的疑問是:不節烈(中國稱不守節作「失節」,不烈卻並無成語,所以只能合稱他「不節烈」)的女子如何害了國家?照現在的情形,「國將不國」,自不消說:喪盡良心的事故,層出不窮;刀兵盜賊水旱饑荒,又接連而起。但此等現象,只是不講新道德新學問的緣故,行為思想,全鈔舊帳;所以種種黑暗,竟和古代的亂世仿佛,況且政界軍界學界商界等等裡面,全是男人,並無不節烈的女子夾雜在內。也未必是有權力的男子,因為受了他們蠱惑,這才喪了良心,放手作惡。至於水旱饑荒,便是專拜龍神,迎大王,濫伐森林,不修水利的禍祟,沒有新知識的結果;更與女子無關。只有刀兵盜賊,往往造出許多不節烈的婦女。但也是兵盜在先,不節烈在後,並非因為他們不節烈了,才將刀兵盜賊招來。

  其次的疑問是:何以救世的責任,全在女子?照著舊派說起來,女子是「陰類」,是主內的,是男子的附屬品。然則治世救國,正須責成陽類,全仗外子,偏勞主體。決不能將一個絕大題目,都閣在陰類肩上。倘依新說,則男女平等,義務略同。縱令該擔責任,也只得分擔。其餘的一半男子,都該各盡義務。不特須除去強暴,還應發揮他自己的美德。不能專靠懲勸女子,便算盡了天職。

  其次的疑問是:表彰之後,有何效果?據節烈為本,將所有活著的女子,分類起來,大約不外三種:一種是已經守節,應該表彰的人(烈者非死不可,所以除出);一種是不節烈的人;一種是尚未出嫁,或丈夫還在,又未遇見強暴,節烈與否未可知的人。第一種已經很好,正蒙表彰,不必說了。第二種已經不好,中國從來不許懺悔,女子做事一錯,補過無及,只好任其羞殺,也不值得說了。最要緊的,只在第三種,現在一經感化,他們便都打定主意道:「倘若將來丈夫死了,決不再嫁;遇著強暴,趕緊自裁!」試問如此立意,與中國男子做主的世道人心,有何關係?這個緣故,已在上文說明。更有附帶的疑問是:節烈的人,既經表彰,自是品格最高。但聖賢雖人人可學,此事卻有所不能。假如第三種的人,雖然立志極高,萬一丈夫長壽,天下太平,他便只好飲恨吞聲,做一世次等的人物。

  以上是單依舊日的常識,略加研究,便已發見了許多矛盾。若略帶二十世紀氣息,便又有兩層:

  一問節烈是否道德?道德這事,必須普遍,人人應做,人人能行,又於自他兩利,才有存在的價值。現在所謂節烈,不特除開男子,絕不相干;就是女子,也不能全體都遇著這名譽的機會。所以決不能認為道德,當作法式。上回《新青年》登出的《貞操論》裡,已經說過理由。不過貞是丈夫還在,節是男子已死的區別,道理卻可類推。只有烈的一件事,尤為奇怪,還須略加研究。

  照上文的節烈分類法看來,烈的第一種,其實也只是守節,不過生死不同。因為道德家分類,根據全在死活,所以歸入烈類。性質全異的,便是第二種。這類人不過一個弱者(現在的情形,女子還是弱者),突然遇著男性的暴徒,父兄丈夫力不能救,左鄰右舍也不幫忙,於是他就死了;或者竟受了辱,仍然死了;或者終於沒有死。久而久之,父兄丈夫鄰舍,夾著文人學士以及道德家,便漸漸聚集,既不羞自己怯弱無能,也不提暴徒如何懲辦,只是七口八嘴,議論他死了沒有?受汙沒有?死了如何好,活著如何不好。於是造出了許多光榮的烈女,和許多被人口誅筆伐的不烈女。只要平心一想,便覺不像人間應有的事情,何況說是道德。

  二問多妻主義的男子,有無表彰節烈的資格?替以前的道德家說話,一定是理應表彰。因為凡是男子,便有點與眾不同,社會上只配有他的意思。一面又靠著陰陽內外的古典,在女子面前逞能。然而一到現在,人類的眼裡,不免見到光明,曉得陰陽內外之說,荒謬絕倫;就令如此,也證不出陽比陰尊貴,外比內崇高的道理。況且社會國家,又非單是男子造成。所以只好相信真理,說是一律平等。既然平等,男女便都有一律應守的契約。男子決不能將自己不守的事,向女子特別要求。若是買賣欺騙貢獻的婚姻,則要求生時的貞操,尚且毫無理由。何況多妻主義的男子,來表彰女子的節烈。

  以上,疑問和解答都完了。理由如此支離,何以直到現今,居然還能存在?要對付這問題,須先看節烈這事,何以發生,何以通行,何以不生改革的緣故。

  【注釋】

  :《貞操論》:日本女作家與謝野晶子作,譯文刊登在《新青年》第四卷第五號(一九一八年五月)。文中列舉了在貞操問題上的種種相互矛盾的觀點與態度,同時指出了男女在這方面的不平等現象,認為貞操不應該作為一種道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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