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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怎樣做父親(1)


  我作這一篇文的本意,其實是想研究怎樣改革家庭;又因為中國親權重,父權更重,所以尤想對於從來認為神聖不可侵犯的父子問題,發表一點意見。總而言之:只是革命要革到老子身上罷了。但何以大模大樣,用了這九個字的題目呢?這有兩個理由:

  第一,中國的「聖人之徒」⑵,最恨人動搖他的兩樣東西。一樣不必說,也與我輩決不相干;一樣便是他的倫常,我輩卻不免偶然發幾句議論,所以株連牽扯,很得了許多「鏟倫常⑶」「禽獸行」之類的惡名。他們以為父對於子,有絕對的權力和威嚴;若是老子說話,當然無所不可,兒子有話,卻在未說之前早已錯了。但祖父子孫,本來各各都只是生命的橋樑的一級,決不是固定不易的。現在的子,便是將來的父,也便是將來的祖。我知道我輩和讀者,若不是現任之父,也一定是候補之父,而且也都有做祖宗的希望,所差只在一個時間。為想省卻許多麻煩起見,我們便該無須客氣,盡可先行占住了上風,擺出父親的尊嚴,談談我們和我們子女的事;不但將來著手實行,可以減少困難,在中國也順理成章,免得「聖人之徒」聽了害怕,總算是一舉兩得之至的事了。所以說,「我們怎樣做父親。」

  第二,對於家庭問題,我在《新青年》的《隨感錄》⑷(二五,四十,四九)中,曾經略略說及,總括大意,便只是從我們起,解放了後來的人。論到解放子女,本是極平常的事,當然不必有什麼討論。但中國的老年,中了舊習慣舊思想的毒太深了,決定悟不過來。譬如早晨聽到烏鴉叫,少年毫不介意,迷信的老人,卻總須頹唐半天。雖然很可憐,然而也無法可救。沒有法,便只能先從覺醒的人開手,各自解放了自己的孩子。自己背著因襲的重擔,肩住了黑暗的閘門,放他們到寬闊光明的地方去;此後幸福的度日,合理的做人。

  還有,我曾經說,自己並非創作者,便在上海報紙的《新教訓》裡,挨了一頓罵⑸。但我輩評論事情,總須先評論了自己,不要冒充,才能像一篇說話,對得起自己和別人。我自己知道,不特並非創作者,並且也不是真理的發見者。凡有所說所寫,只是就平日見聞的事理裡面,取了一點心以為然的道理;至於終極究竟的事,卻不能知。便是對於數年以後的學說的進步和變遷,也說不出會到如何地步,單相信比現在總該還有進步還有變遷罷了。所以說,「我們現在怎樣做父親。」

  我現在心以為然的道理,極其簡單。便是依據生物界的現象,一,要保存生命;二,要延續這生命;三,要發展這生命(就是進化)。生物都這樣做,父親也就是這樣做。

  生命的價值和生命價值的高下,現在可以不論。單照常識判斷,便知道既是生物,第一要緊的自然是生命。因為生物之所以為生物,全在有這生命,否則失了生物的意義。生物為保存生命起見,具有種種本能,最顯著的是食欲。因有食欲才攝取食物,因有食物才發生溫熱,保存了生命。但生物的個體,總免不了老衰和死亡,為繼續生命起見,又有一種本能,便是性欲。因性欲才有性交,因有性交才發生苗裔,繼續了生命。所以食欲是保存自己,保存現在生命的事;性欲是保存後裔,保存永久生命的事。飲食並非罪惡,並非不淨;性交也就並非罪惡,並非不淨。飲食的結果,養活了自己,對於自己沒有恩;性交的結果,生出子女,對於子女當然也算不了恩。——前前後後,都向生命的長途走去,僅有先後的不同,分不出誰受誰的恩典。

  可惜的是中國的舊見解,竟與這道理完全相反。夫婦是「人倫之中」,卻說是「人倫之始⑹」;性交是常事,卻以為不淨;生育也是常事,卻以為天大的大功。人人對於婚姻,大抵先夾帶著不淨的思想。親戚朋友有許多戲謔,自己也有許多羞澀,直到生了孩子,還是躲躲閃閃,怕敢聲明;獨有對於孩子,卻威嚴十足,這種行徑,簡直可以說是和偷了錢發跡的財主,不相上下了。我並不是說,——如他們攻擊者所意想的,——人類的性交也應如別種動物,隨便舉行;或如無恥流氓,專做些下流舉動,自鳴得意。是說,此後覺醒的人,應該先洗淨了東方固有的不淨思想,再純潔明白一些,瞭解夫婦是伴侶,是共同勞動者,又是新生命創造者的意義。所生的子女,固然是受領新生命的人,但他也不永久佔領,將來還要交付子女,像他們的父母一般。只是前前後後,都做一個過付的經手人罷了。

  生命何以必需繼續呢?就是因為要發展,要進化。個體既然免不了死亡,進化又毫無止境,所以只能延續著,在這進化的路上走。走這路須有一種內的努力,有如單細胞動物有內的努力,積久才會繁複,無脊椎動物有內的努力,積久才會發生脊椎。所以後起的生命,總比以前的更有意義,更近完全,因此也更有價值,更可寶貴;前者的生命,應該犧牲於他。

  【注釋】

  注釋:

  ⑴: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一九年十一月《新青年》月刊第六卷第六號,署名唐俟。

  ⑵:「聖人之徒」:這裡指當時竭力維護舊道德和舊文學的林琴南等人。林琴南在一九一九年三月給北京大學校長蔡元培的信中,曾以「必覆孔孟、鏟倫常為快」、「拾李卓吾之餘唾」、「卓吾有禽獸行」等語,攻擊新文化運動的參加者。按李卓吾(1527-1602),即李贄,明代具有進步傾向的思想家。他反對當時的道學派,主張男女婚姻自主,曾被人誣衊有「狎妓女白晝同浴,勾引士人妻女」等「禽獸行」。

  ⑶:倫常:封建社會的倫理道德。當時以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為五倫,認為制約他們各自之間關係的道德準則是不可改變的常道,因此稱為倫常。

  ⑷:《隨感錄》:《新青年》從一九一八年四月第四卷第四號起發表的關於社會和文化短評的總題。參看本卷第293頁注⑷。

  ⑸:指《時事新報》對作者的謾駡。作者曾在《新青年》第六卷第一、二、三號(一九一九年一月、二月、三月),發表《隨感錄》四十三、四十六、五十三,批判了上海《時事新報》副刊《潑克》所載諷刺畫的惡劣形象和錯誤傾向,並對新的美術創作表示了自己的意見,在《隨感錄四十六》中有「我輩即使才能不及,不能創作,也該當學習」的話;一九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時事新報》就發表了署名「記者」的《新教訓》一文,罵魯迅「輕佻」、「狂妄」、「頭腦未免不清楚,可憐!」等等。

  ⑹:「人倫之始」:語見《南史·阮孝緒傳》。

  ⑺:「父兮生我」:語見《詩經·小雅·蓼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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