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李叔同 > 致夏丏尊 | 上頁 下頁
二七


  (一九三〇年舊六月中旬,上虞法界寺)

  丏尊居士:

  兩奉惠書,具悉一一。諸承慈念,感謝無既。茲奉上鈔票洋十八元,乞便中托人到郵局,以十七元五角匯往南京。匯票上寫法,匯款人:上海兆豐路口開明書店夏丏尊。收款人:南京延齡巷馬路金陵刻經處。所余之五角,作為匯費及掛號信費等可也。附信一件,未封口,乞托人將匯票裝入代為封口寄去,為禱。種種費神,感激無盡。不具。

  演音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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