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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


  (一九三〇年舊六月初,上虞法界寺)

  丏尊居士:

  移居之事,諸承護念,感謝無盡。居此已數日,至為安適。氣候與普陀相似。蚊蠅等甚稀,用功最為相宜。居此山中,與閉關無以異也。以後出家在家諸師友,有詢問餘之蹤跡者,乞告以雲遊他方,謝客用功,未能通訊及晤談,云云。附一紙,便中乞交豐居士。不具。

  演音

  本寺有工人一名,每日至餘處送飯、送開水及其他雜事,甚為精勤。每月似應以資酬謝,與贈送寺中伙食費同時交去。每月應付寺中之伙食費及工人費,擬請由山房存款利息內支付。因余居彼居此,無以異也。

  前存泉州行李三件,擬托彼覓便人帶至上海,送存江南銀行。乞仁者為寫一憑信,寄至餘處,轉為寄去。信函寫:外,行李三件,送交寧波路(乞寫極詳細之地址)江南銀行某人收,云云。信內,乞寫托其收下覓便帶至白馬湖夏寓。寧波路之地址,能繪一圖尤善。因外鄉之人,不易尋覓也。附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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