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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


  (一九二九年十月三日,上虞白馬湖)

  丏尊 子愷居士同覽:

  前日寄奉一函,想已收到。至白馬湖後,承夏宅及諸居士輔助一切,甚為感謝。前者仁等來函,曾雲山房若住三人,其經費亦可足用云云。朽人因思,現在即迎請弘祥師來此同住。以後朽人每年在外恒勾留數月,則山房之中居住者有時三人,有時二人,其經費當可十分足用也。仁等於舊曆九月月望以後(即陽曆十月十七八日以後)來白馬湖時,擬請由上海繞道杭州,代朽人迎請弘祥師,偕同由紹興來白馬湖。弘祥師之行李,乞仁等代為照料。至用感謝。迎請弘祥師時,其應注意者,如下數則:

  (一)仁等往杭州時,宜乘上午火車至閘口,即至閘口虎跑寺,訪弘祥師。仁等即可居住虎跑寺一宿。次晨,偕同過江,往紹興。所以欲仁等正午到杭州者,因可令弘祥師於下午收拾行李,俾次晨即可動身。

  (二)仁等晤弘祥師時,乞云:「今代表弘一師迎請弘祥師往他處閉關用功。其地甚為幽靜,諸事無慮,護法之人甚多;但不是寺院,亦不能供養多人。僅能請弘祥師一人,往彼處居住。倘有他位法師欲偕往者,一概謝絕。即請弘祥師收拾行李。所有物件,皆可帶去。明晨,即一同動身云云。」

  (三)弘祥師倘問,其地在何處?仁等可答云:「現在無須問,明日到時便知。」其餘凡有所問,皆不必明答。朽人之意,不欲向他僧眾傳揚此事。因恐他僧眾倘有來白馬湖訪問者,招待對付之事甚為困難,故不欲發表住處之地址也。

  (四)並乞仁等告知弘祥師云:「此次動身他往,不必告知弘傘師。」恐弘傘師挽留,反多周折也。

  (五)朽人自昔以來,凡信佛法、出家、拜師傅等,皆弘祥師為之指導一切。受恩甚深,無以為報。今由仁等發起建此山房。故欲迎養,聊報恩德于萬一也。弘祥師所有錢財無多。其由閘口至白馬湖總總費用,皆乞仁等惠施,感同身受。

  (六)朽人有謝客啟,附奉上一紙,托弘祥師代送虎跑庫房,令眾傳觀。

  以上所陳諸瑣碎事,皆乞鑒察。種種費神,感謝無盡。再者,朽人於今春,已與蘇居士約定,于秋晚冬初之時,往福建一行。故擬於陽曆九月底,即往上海,或小住數日,或即乘船而行。並乞仁等便中代為詢問,太古公司往廈門及往福州之輪船,其開行之時間,是否有一定之規例。(如寧波船決定五時開,長江船決定半夜開之例。此所詢問者,為時間,非是日期,因日期可閱報紙也。)瑣陳,草草不宣。

  十月三日 演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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