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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


  (一九二九年舊四月十二日,溫州慶福寺)

  丏尊居士:

  前奉上二片,想已收到。銅模已試寫三十頁。費盡心力,務求其大小勻稱。但其結果,仍未能滿意。現由余詳細思維,此事只可中止。其原因如下:

  一、此事向無有創辦者,想必有困難之處。今餘試之,果然困難。因字之大小與筆劃之粗細及結體之或長或方或扁,皆難一律。今餘書寫之字,依整張之紙看之,似甚齊整。但若拆開,以異部之字數紙(如囗卩亻匚兒等),拼集作為一行觀之,則弱點畢露,甚為難看。余曾屢次試驗,極為掃興,故擬中止。

  二、去年應允此事之時,未經詳細考慮。今既書寫,乃知其中有種種之字,為出家人書寫甚不合宜者。如刀部中殘酷兇惡之字甚多,又女部中更不堪言,屍部中更有極穢之字。餘殊不願執筆書寫。此為第二之原因(此原因甚為重要。)

  三、餘近來眼有病。戴眼鏡久,則眼痛。將來或患增劇,即不得不停止寫字。則此事亦終不能完畢。與其將來功虧一簣,不如現在即停止。此為第三之原因。

  餘素重然諾,決不願食言。今此事實有不得已之種種苦衷。務乞仁者在開明主人之前,代為求其寬恕諒解,至為感禱。所餘之紙,擬書寫短篇之佛經三種(如《心經》之類是),以塞其責,聊贖餘罪。

  前寄來之碑帖等,餘已贈與泉州某師。又《新字典》及鉛字樣本並未書寫之紅方格紙,亦乞悉贈與餘。至為感謝。

  餘近來精神衰頹,遠不如去秋晤談時之形狀。質平前屬撰之《歌集》,亦屢構思,竟不能成一章。止可食言而中止耳。餘年老矣,屢為食言之事。日夜自思,殊為抱愧,然亦無可如何耳。務乞多多原諒。至感至感。已寫之三十張奉上,乞收入。

  舊四月十二日 演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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