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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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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叔同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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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草庵遺囑
命終前,請在帳外,助念佛號。但亦不必常常念。命終後,勿動身體,鎖門曆八小時。八小時後,萬不可擦身體及洗面,即以隨身所著之衣,外裹破夾被,卷好,送往樓後之山凹中。曆三日。有虎食,則善。否則三日後,即就地焚化。焚化後再通知他位,萬不可早通知。余之命終前後,諸事極為簡單,必須依行。否則是逆子也。演音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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