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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果清法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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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三七年三月廿八日,廈門南普陀寺) 果清法師: 惠書誦悉。謹答如下。 唐南山律祖《行事鈔》引《五百問》云:應先白僧(因亡後諸物屬僧,若用時應先白故),以亡泥洹僧(裙也。西僧不著褲,下著此裙),僧祇支(掩腋衣也,披于左肩,以襯袈裟),覆屍而送。 案此:即是以亡人舊有之掩腋衣及裙,覆於屍上而焚化也。吾國僧眾不用掩腋衣及裙,可以小衫及褲代之,著而焚化可也。 宋靈芝律師釋上文曰:世雲須披五衣者非(因當時有人誤解,謂披五衣而焚化,靈芝以為不可),以制物令賞看病故。(亡人所遺留之三衣、缽、坐具、針筒——或雲漉水袋,此六物應賞與看病之人故。既應賞與看病之人,豈可與亡人披之而焚化?)准以上南山、靈芝之說,就現今習慣斟酌變通,應僅以小衫及褲著而焚化為宜。倘有所不忍者,或可披以破舊之海青而焚化,亦無大違於律制也。萬不可披七條五條衣,因此應賞與看病之人,酬其勞故。僧眾如此,俗人可知。 再者,俗人生時,僅可披縵衣,不能披五衣,因大僧乃能披五衣故。 後學弘一頂禮 廿六年三月廿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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