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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藤博士《天則百話》


  日本文學博士加藤弘之,德國學派之泰斗也。專主進化論,以愛己心為道德法律之標準,其言固多偏激有流弊,然持之有故,言之成理。故其影響及於日本學界者甚大焉。餘夙愛讀其書,故不欲紹介其學術于中國,蓋慮所益不足償所損也。雖然,今日學術思想勃興之時代,終非可以人力阻止某種學派,不使輸入我國,苟強阻止之,是又與頑固之甚者也。況能成一家之言者,必自有其根柢條理。苟其能理會其全體,而不藉口其一端,則不論何學派而皆有裨於群治。且天下之方術多矣,擇而從焉,淘而棄焉,豈不在我?故今取其《天則百話》,謹譯以諗同學焉。雖東鱗西爪,而博士學術之大概,亦在是矣。

  實學空理之辨。(原話一)

  論者或以直接有效用於實業之學科,謂之實學,反此者謂之空理空論。如機器製造、礦學、電學工程等應用科學,最有益於實業者,謂之實學。其他物理學、化學者,雖純正科學,然以其為應用學之根柢,故亦謂之實學。至如哲學、心理學、群學等專主理論,不依物質者,則動誚為空理空論,此實謬見也。學科之虛實真偽,不在其所研究之客體,而在其能研究之主體(按:主、客、能、所等字乃佛典通用語,日人亦常用之。此處原文不如此,特因其措詞複雜,故以此二語譯意代之)

  若哲學、心學、群學者,並所研究之客體,而亦非空也。雖然,此等無形之學科,其發明真理,固自不易,以故前此之治此業者,其所持論,自往往類於空漠無朕,然其中含真理者,亦已不鮮矣。況在今日思想勃興,治此等學科者,必非空構揣測而自滿足,往往依嚴格的科學法式,以求其是。然則論者之妄生分別,其陋亦甚矣,群治開化,決非徒恃有形之物質也。而更賴無形之精神,無形有形,相需為用,而始得完全圓滿之真文明,征諸今日之歐洲,有彰明較著者矣。

  自由研究。(原話十三)

  人群一切之事物,與天然界一切之事物,同皆緣物競天擇、優勝劣敗之作用,逐漸進化。雖學問、宗教,亦循此天則而不可逃避者也。故無論言學言教,皆宜一聽研究者之自由,毫無他界以為之束縛,然後教學乃可以發達。釋迦脫婆羅門之束縛而興佛教,耶穌脫猶太教之束縛而興景教,歐洲近世諸碩學,脫景教之束縛而興新學問,皆其明效大驗矣。惟其研究之自由也,故能排其舊者以興其新者。一興一廢之間,皆天演學所謂自然淘汰之作用也,苟無此作用,則學問、宗教終不得作用進步。

  乃或既用自由研究之力,排他人以自立矣。及其既立之後,又怙自己之勢力,轉以妨害他人之自由,是所不可解也。若耶穌教徒是也。耶氏之所以能立新政,豈不賴此自由力乎哉?迨勢既成,又用世俗的權力,以侵來者之自由,何其不思也。雖然,耶教之迂腐虛妄,固終不可抵抗新學問,至於今日勢力漸墜,固已不得不豎降幡新學界之轅門矣。夫彼迷信宗教之徒,固執法誡,惟其教祖之忠僕,猶可言也。若乃教門以外之人,猶或設種種口實,以壓制思想自由,識見之陋劣,實可驚矣。如倫理道德一科,蓋最受其毒者也。俗論者流,動謂古昔相傳之倫理道德,必非容後人之擬議其得失,雌黃其是非者也。苟其有此,則害名教也,壞風俗也,設此等種種虛漠之口實,而曾不能依學理以相辨難。嗚呼!持論不依于學理,而欲學問之進步,亦難矣。

  我輩九百九十年前之祖宗。(原話十四)

  人莫不有父母,是曰雙親。父亦有其父母,母亦有其父母,是為吾之祖父母者,其數四人。祖父亦有其父母,祖母亦有其父母,是為吾之曾祖父母者,其數八人,曾祖父母亦各有其父母,是為吾之高祖父母者,其數十六人。如是遞推之,而三十二人,六十四人,百二十八人,祖先之數,逐漸加增,至不可思議。今試以三十年為一代計之,積三十三代,九百九十年,則其祖宗祖之多,有令人失驚者。其表如下:

  父母二,祖父母四,曾祖父母八,高祖父母十六,第五祖三十二,第六祖六十四,第七祖一百二十八,第八祖二百五十六,第九祖五百十二,第十祖千零二十四。

  以上凡三百年。

  第十一祖二千零四十八,第十二祖四千零九十六,第十三祖八千一百九十二,第十四祖一萬六千三百八十四,第十五祖三萬二千七百六十八,第十六祖六萬五千五百三十六,第十七祖十三萬一千零七十二,第十八祖二十六萬二千一百四十四,第十九祖五十二萬四千二百八十八,第二十祖一百零四萬八千五百七十六。

  以上凡六百年。

  第二十一祖二百零九萬七千百五十二,第二十二祖四百十九萬四千三百零四,第二十三祖八百三十八萬八千六百零八,第二十四祖一千六百七十七萬七千二百十六,第二十五祖三千三百五十五萬四千四百三十二,第二十六祖六千七百十萬八千八百六十四,第二十七祖一億三千四百二十一萬七千七百廿八,第二十八祖二億六千八百四十三萬五千四百五十六,第二十九祖五億三千六百八十七萬零九百一十二,第三十祖十億七千三百七十四萬一千八百二十四。

  以上凡九百年。

  第三十一祖廿一億四千七百四十八萬三千六百四十八,第三十二祖四十二億九千四百九十六萬七千二百九十六,第三十三祖八十五億八千五百九十三萬四千五百九十二。

  以上九百九十年。

  然則十代三百年間祖先之數,應有千零二十四人,二十代六百年間,應有一百零四萬八千五百七十六人,三十代九百年間,應有十萬萬零七千三百七十四萬一千八百二十四人,再加三代,共三十三代,九百九十年間,應有八十五萬萬八千八百九十三萬四千五百九十二人。表而出之,實有令人可驚可笑者。雖然,此就親族血統不相婚嫁者言之耳。然古來親族間婚嫁,實繁有徒,故其實數,並不若是其夥也(按:此條無關實學,不過以其有趣,譯之資談助耳)

  利己心之三種。(原話九十四)

  自昔學者皆謂人類有利人利己兩心,同立並存,吾以為為此說者,皆由其眼光局促,未能及於人類以外者也。自昔學者皆以人為一種特別之生物,本為萬物之靈,故其研究種種性質,眼界全限於人類範圍之內,而不能及於其外。至於今日進化之學理大明,人類由動物進變之說,既已若鐵案之不可動,故研究人類身心之現象,皆不可不並下等動物而研究之,此近世學者所同認矣。故吾今日論利己、利人兩心,亦不得不推本於是。

  試觀下等動物之心性,則惟見其有利己心耳,無更所謂利他心者存。舍己之欲,以為他謀,概乎未有聞也。其漸進步而為高等動物,稍帶群性,則於自利之外,亦微有利他之意,但不能真為他謀也,不過不妄害他而已。蓋既相聚以為生存,則專謀自己之利者,終不可保自己之安全,故不利他而亦不敢妄害他,此既利他心之發端也。

  進化以至人類,則無論若何野蠻種族,其合群之性,綜比諸高等動物,愈加確固,故利他之行為,亦隨而進步,及至大文明大開化之社會,而利他心亦更盛大矣。此實天演大圈轉移變化之情狀也。夫論一人身心之現象,不可不征其遺傳于父母,然則論人群身心之現象,亦不可不征其遺傳于遠祖之動物明矣。而自昔學者,未嘗能依此例以為論據焉,此所以誤認後起之利他心,以為固與利己心並存而俱來也。

  由是言之,則利他心,不過為利己心之一變體明矣。吾今得區利己心為三種類。

  第一「無限純全之利己心」,第二「有限純全之利己心」,第三「變形之利己心」。所謂無限純全之利己心者,即下等動物之利己心,惟盡己力所及,以謀自利,毫不顧其他者也。所謂有限純全之利己心者,即稍帶群性之高等動物,雖謀自利而稍有限制,不妄害其他者也。所謂變形之利己心者,即尋常人所稱為利他心者也。此種利己心,高等動物雖稍有之,然至人類界而始進步。蓋其目的本非為他人計,但欲自謀真實之利(或利於身,或利於心),則非先謀他人之利不可。其利他也,不過其一利己之手段也,故謂之變形之利己心。

  此三種之利己心,自有高下之別,顯而易見者也。即第一種行于普通動物界,第二種行於高等動物界,第三種行於人類界也。雖然,人類者,又兼此三種而有之也。大抵第二種其最通行,人人同俱者也;至於第一、第三兩種,則因各人特別之性質而有所偏,而偏於第一種者甚多。第三種之利己心(即利他心),其別亦有二:一曰唯物的,二曰唯心的。謀他人之利,而我因得物質上實益之報償,所謂唯物的也。謀他人之利,而我之本心因以愉快焉,順適焉,所謂唯心的也。此二者,其利害竟歸於我,故名為利他心,而實則為利己心,無可疑矣。凡人於其所親愛之人,視之每如與己之同體,若父子、兄弟、夫婦、朋友之間,往往形異體同,幾無複彼我之別。故相互視其幸福,而憂其災害,以尋常論之,此可謂利他心,全非由利己心而出者也。雖然,實乃不然,彼以其一體同情之故,見彼之幸福,而我已不勝愉快,見彼之災害,而我已不堪其痛苦。此其中殆有莫之為而為,莫之致而至者焉,故其利他也,畢竟自為心上之利益謀也。然此等心在本人,亦並不見其利己計也者。故以意識論,可謂之利他,以本源論,實仍為利己也。夫利益之高等者,不在軀殼之樂而在心魂之樂,故此種心,實利己心中之最高尚、最優美者也。(譯者按:唯物的利己心,本文未有明說。博士別有所著《道德法律進化之理》一書,言之最詳,他日當擇譯之。參觀《邊沁學說》之按語亦見其概)

  宗教家言,道德家言,常教人以利他之為務。此乃利用吾人心性上之快樂,以使人勉為善人,為君子,為孝子,為名婦者也。吾人但從其教,則可以得此美名,而吾心亦以大快,此實普度眾生之妙法門也。而溯其本源,乃不出於利己心之外,苟無利己之心,則雖聖賢,亦無從施其教也。然則利他心,亦非能離利己心而自發生也明矣。雖然,此種高尚之利己心,自吾人之意識自觀之,則已為利他而非利己也。故此種意識漸遺傳於子孫,而日以發達,久而久之,則若與生俱來者然。學者所以誤認利他心為離利己心而能獨立者,皆坐此焉耳。由此觀之,則利己心必非可惡可賤者,若其第三種、第二種,實人類生存所不可缺之具也。唯第一種之利己心,則害群莫大焉。苟僅有此一而無彼二者,是則非人而禽獸也。

  【譯者按】此加藤博士學說之要點也。其他種著述發明此義,動累萬言,反復詳盡,盛水不漏。日人推尊之者,以為發泰西學者未發之蘊,其反對之者,則以為正義之公敵,人道之蟊賊。蓋日本學界諸先輩中,其受毀譽最劇烈者,未有若加藤氏甚者也。平心論之,則所謂愛他心者,乃人群所以成立之大原,日培植而滋長之,猶懼其不殖,而何必抹而殺之,使並為利己心之附庸。倡此說者,是不啻恐人類之不知自私自利,而複教猱升木也。故此等學理,最不宜行於今日之中國。雖然,加藤氏之意,則亦有在焉。彼見夫今日之人類,其於利他之事業,終不能安而行之也。故與其逆而節焉,不如順而道焉。大發明欲利己不可不先利他之義,以為卿等所謂利,非真利也。苟其真欲自利,則請求之於自利之外,此加藤氏所以雖蒙一國之非難,而卒堅持其說,不少變也(吾於日本各報中,見他人攻難加藤,及加藤答客難之論文,已不下百數十通)。夫人苟能將其「唯心的變形愛己心」,擴充而光大之,則始焉視一家所親為一體者,浸假而視一鄉為一體矣,浸假而視一國為一體焉可矣,浸假而視天下為一體焉可矣,浸假而視一切眾生為一體焉可矣。此特視其以太之感覺力何如耳(此其義瀏陽《仁學》發之最透)?夫既視一鄉、一國、天下眾生皆為一體,將見其苦,則吾無端而忽生大苦;見其樂,則吾無端而忽生大樂。《易》所謂「吉凶與民同患」,《維摩經》所謂「眾生病,是故我病」。審如是也,則吾不欲利己則已,苟欲利己,則吾不可不為一鄉、一國、天下眾生,思所以去其苦而生其樂,蓋不如是,則吾將痛苦而無極也。審如是也,雖利己何病,加藤氏立論之本意,雖未必有得於是,然吾人讀其書者,不可不作如是觀也。大抵凡成一家之言者,其中必含有真理者存,苟善讀之,無不可以為進德之助。孔子不雲乎,「三人行,必有我師焉。」而何以加藤氏之言之為病也!若夫耳食其一二,而因以之自恣焉,抱持彼第一等禽獸利己心,而自托於加藤之徒,即加藤亦有不任受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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